2006年樂山強姦殺人案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樂山市市中區九峰鎮一個廢棄門市內,一名30歲左右的流浪女子被強姦殺害。經鑑定,死亡原因為機械性窒息死亡。

2020年3月10日,警方將彭某某抓獲歸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6年樂山強姦殺人案
  • 發生時間:2006年8月
  • 發生地點:樂山市市中區九峰鎮
案情經過,案件調查,

案情經過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樂山市市中區九峰鎮一個廢棄門市內,一名30歲左右的流浪女子被強姦殺害。經鑑定,死亡原因為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調查

案情發生後,公安機關經摸排,鎖定居住在附近的拾荒人毛小軍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毛小軍前後10次供述均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2006年8月24日,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並於同年11月7日移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6年12月20日,樂山市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詳細列明補查提綱,要求聚焦重要物證,補充能夠證實毛小軍案發當晚在現場的客觀證據,包括對毛小軍當日所穿衣服進行檢查並提取血跡等物證,補充現場提取物證的送檢情況和鑑定意見等。經補充偵查,鑑定意見證實,被害人陰道紗上檢出的精斑DNA與現場菸頭上檢出的DNA一致,但均與毛小軍的DNA不相符,且毛小軍患有勃起功能障礙,不能認定毛小軍犯強姦罪。至此,毛小軍被排除了作案嫌疑,公安機關對他終止偵查。此後,樂山市檢察院將該案列入重點督辦案件清單,指派檢察官全程跟蹤引導偵查取證。
2016年,公安機關發現一名叫彭某某的男子的DNA與從本案上述兩個物證上檢出的DNA一致,便立即展開搜尋。
2020年3月10日,警方終將彭某某抓獲歸案。
2020年6月12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提出補充偵查的方向和提綱,主要聚焦在八個方面:關鍵物證陰道紗的提取筆錄、菸頭的提取、保存、送檢的過程;在案其他物證比如磚頭上血跡、牆上噴濺血跡的鑑定情況;再次訊問彭某某核實其供述提及的用磚擊打被害人的位置、力度,以及被害人的狀態;調取證實毛小軍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時患有癲癇及發病頻率、誘因、症狀的相關證據;核實彭某某離開現場後,是否有第三人到過現場等。
2020年6月2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2020年9月3日,樂山市檢察院以彭某某涉嫌強姦罪依法提起公訴。
2021年3月23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強姦罪判處彭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一審判決後,彭某某抗訴。
2023年5月8日,樂山中院以同罪名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彭某某未再抗訴,判決已生效。該死緩判決已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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