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4日

2005年1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完善外資併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11號檔案。
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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