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接替原第二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 舉辦地點:中國香港
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接替原第二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
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接替原第二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選舉原本計畫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但由於絕大多數選舉委員會的提名已被曾蔭權取得,另外兩位有意參選人在未能取得...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二屆(部份)行政長官是董建華。2005年3月13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董建華辭職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由當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職務。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附屬檔案一第一條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
董建華,男,漢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大學學歷。曾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人物履歷 1947年 隨全家遷居香港 1960年 畢業於英國利物浦大學,獲海事工程理學士學位。其後,在...
區行政長官人選。5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李家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於2022年7月1日就職。2022年1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後,同日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董建華為香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2022年5月17日,香港特別...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
3月2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舉行投票,曾蔭權獲得649票勝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印發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
行政主導 行政長官 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1次。行政長官的人選必須是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連續居住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行政長官兼任行政機關的首腦,有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做出決定——2017年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施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香港政改“五部曲”就此完成第二部。在香港,上述政改決議被解讀為中央...
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認為,儘管香港社會在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問題上仍存在較大分歧,但社會各界普遍希望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為此,根據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可同意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
2016年12月12日,曾俊華請辭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職務。2017年1月16日,國務院決定免去曾俊華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職務。3月1日,獲提名為第五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人物履歷 曾俊華在中學階段曾就讀香港喇沙書院和紐約市...
為此,根據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可同意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同時需要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核心問題作出必要規定,以利於香港社會進一步形成共識。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不作修改。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屬檔案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2004年4月15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在會前徵詢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其主要內容有:提名委員會應沿用目前...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2007年4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90號令,任命曾蔭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12年2月,曾蔭權因為接受超級...
2012年2月20日,唐英年向選舉事務處報名參選。3月,唐英年正式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3月2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揭曉,唐英年僅獲得285票落選。卸去公職 卸下公職的唐英年選擇在其他平台和...
2017年3月1日,林鄭月娥在提名期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超過15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簽署的提名表格並獲得確認有效,成為第五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2017年3月26日,林鄭月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獲得777張有效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