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中央電視台大火事件

2·9中央電視台大火事件

2009年2月9日晚,在建的中央電視台電視文化中心(又稱央視新址北配樓)發生特大火災。北京市消防中心調動16箇中隊、54輛消防車趕赴救災,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北京市市長郭金龍赴現場指揮救援,大火於翌日凌晨救熄。

火災致使消防戰士張建勇犧牲,另有多人受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億元。事故後70餘人受到責任追究,案件首犯徐威因危險物品肇事罪和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9中央電視台大火事件
  • 發生時間:2009年2月9日晚(元宵節)
  • 救災規模:16個消防中隊、54輛消防車
  • 造成後果:1人遇難、多人受傷、損失1.6億元
起因,事件背景,直接原因,經過,火災發生,救火經過,損失結果,處理,央視道歉,責任追究,一審結果,終審加刑,內幕,涉及貪腐,資質過期,管理混亂,評價,

起因

事件背景

央視大火案發生的2009年2月9日正值正月十五日元宵節,是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天。此前北京已連續106天沒有降水,空氣乾燥,客觀上為火災發生埋下隱患。

直接原因

2009年1月中旬,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通過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公司總經理沙鵬聯繫煙花公司,購買了價值35萬元的大型禮花,並用廂式貨車運送至央視新址存放。2009年1月19日,中央電視台辦公室下發《關於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明確指出央視新址屬於禁放煙花場所,春節期間院內外及周邊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根據北京市規定,燃放A類煙花(大型禮花)必須經過市政府批准。但徐威無視規定,擅自決定在元宵節組織部門同事燃放大型煙花。2月9日晚,大型煙花燃放過程中引發特大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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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前的高射炮禮花

經過

火災發生

2009年2月9日晚,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新址辦員工及家屬200餘人趕到央視院內觀看煙花,大型高射炮禮花吸引眾多市民駐足,一度導致交通堵塞。期間有交警到現場要求停止燃放煙花,但被徐威拒絕。晚8點半,禮花彈爆炸後高溫星體落入文化中心建築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的易燃材料,引發大火。

救火經過

2009年2月9日晚8時許,中央電視台新址附近的煙花表演結束後,北配樓外部裝飾板著火,火勢由外到內燒到大樓中部時開始發生爆炸,並伴隨局部坍塌,火光呈黃色、青黑等化學物品燃燒狀況,火焰高達6-9米,火光照亮數十公里外,整棟建築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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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迅速調派16箇中隊、54輛消防車趕赴現場。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北京市市長郭金龍等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撲救。中宣部部長劉雲山、中央電視台台長趙化勇也趕到現場。大火燃燒時附近有數千民眾圍觀,手機訊號一度中斷。由於央視北配樓高159米,使灌救進行十分困難。大火在午夜時分仍未完全救熄,整幢大樓被燒通頂,並不時傳出爆炸聲。警方對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疏散車輛與行人。北京捷運10號線當晚受新址大樓火災影響,晚上10點全線停止運營,各站封站。
大火燃燒近6個小時後才於翌日凌晨2時救熄,大樓外牆受損嚴重,東、西、南側外壁材料過火,但火災未造成主體結構損壞。現場共救出30多名傷者,分送北京各醫院。8名消防員和工人被燒傷,年僅30歲的消防中隊指導員張建勇殉職。

損失結果

央視大火案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救災過程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建築物過火過煙面積2.1萬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4億元。

處理

央視道歉

2009年2月10日,中央電視台在央視網就火災向公眾道歉:“火災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中央電視台深感痛心。給周邊民眾造成交通擁堵和生活不便,中央電視台表示真誠的道歉。”

責任追究

央視大火案發後,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當中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副主任王世榮、央視國金公司總工程師高宏等44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當中給予中央電視台台長趙化勇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中央電視台副台長、中央電視台新台址建設工程業主委員會副主任李曉明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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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結果

2010年3月,央視大火案經過3天庭審後,被告人多數當庭認罪。徐威在最後的陳述中認為其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給央視帶來不良影響,感到非常悔恨,並勸說同案人員認罪伏法。2010年5月10日,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進行一審宣判。首批21名被告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火災事故主要責任人、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獲刑最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為徐威聯繫購買煙花的北京大新恆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沙鵬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終審加刑

2011年12月16日,中央電視台大火案首犯、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在服刑期間又被查出貪污受賄422萬元人民幣。法院經審理認為,徐威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錢款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徐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對徐威所犯貪污罪、受賄罪應予並罰。法院最終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與此前判處的7年徒刑並罰。鑒於徐威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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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

涉及貪腐

擅自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主任徐威,通過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總經理沙鵬向三湘煙花公司購買價值35萬元的大型煙花。沙鵬向徐威匯報煙花價格後得到認可,但徐威向公安機關供述時否認知道煙花價格,稱和沙鵬商議事後結賬,至火災事故發生時35萬元尚未結賬。三湘煙花公司總經理劉發國表示,中間人可以從中提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資質過期

除煙花價格存在問題,煙花公司的相關資質也不健全。經調查,三湘煙花公司沒有合法的煙花運輸證,且負責燃放煙花的工人中,三人有煙花燃放資格證,三人無證,而總經理劉發國的資格證已過期失效。

管理混亂

2009年2月3日,煙花公司總經理劉發國租用廂式貨車運送煙花,在永清縣鞭炮公司倉庫做短暫停留後,由於沒有進京許可證而選擇在凌晨進京。2月7日將煙花送到央視,整車煙花916枚禮花彈、80個組合禮花、516個單發花束以及19組架子,進入場地時未被任何人阻攔。而根據新址建設區規定: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報總包安全部消防保衛負責人同意,登記備案後按照總包物資部的要求放在指定地點,派專人負責。2009年2月9日,劉發國帶領工人搭起燃放煙花的架子,徐威安排施工單位提供搭台子的鋼管,並親自至現場察看,要求把警戒線範圍拉寬,並給煙花公司的20個工人每人200元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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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珠江晚報》:民眾隱隱約約感覺到,央視大火可能還“立功”了,一些經濟問題到了紙里包不住火的階段,潛伏的貪官露出馬腳。大火“燒”出貪官,我們的反腐機制和制度都應該感到難堪。
新民晚報》:但願央視新台址燃起的這場大火,能給“不聽勸阻”的違法者敲響警鐘,給“勸阻不力”的執法者敲響警鐘,給所有對執法權威性、嚴肅性缺乏正確認識的人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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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周刊》: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類開發項目不斷上馬,一幢幢摩天大樓與各類場館如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大量的新材料、新結構、新技術得到廣泛套用。但是隨之而來卻是在建工程火災頻發,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施工企業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都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全面加強在建工程的現場的火災風險管理與防範,認真落實各項制度、安全教育及檢查監督等機制,通過嚴格、合理、有序的管理,消除和減少火災隱患,盡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在建工程的安全。
中央電視台:這起大火發生後,央視人一直在深刻反思這起教訓深刻的安全生產事故。大火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帶來觸目驚心的教訓。我們要汲取教訓,嚴格管理,加強安全生產,時刻牢記作為國家級主流新聞媒體擔負著做好正確輿論導向工作的責任,應在引導全社會遵紀守法、樹立法制意識、樹立文明風尚等方面起到楷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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