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8年2月7日,位於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南莊的佛山捷運2號線綠島湖至湖涌盾構區間工地突發透水,作業工人嘗試堵漏未果,當日20時40分左右,現場透水面積擴大,導致隧道管片變形及破損,引發地面30多米路段坍塌。
此次發生事故的佛山捷運2號線呈東西走向,建成後將成為聯繫佛山與廣州的快軌通道。一期規劃線路長度32.3km,其中地下線22.9km,地面和高架線路8.3km。此次塌陷事故發生在中交二航局標段綠島湖至湖涌盾構區間,這段施工區間正位於季華路下面。塌陷路段發生在季華西路一環橋底到佛山國際衛浴城附近路段之間,周圍多是廠房和物流倉庫,建築密度低,比較空曠。
事故傷亡
截至2018年2月9日,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8人受傷,1人失聯。
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後,
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李希、省長馬興瑞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員,防止次生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並舉一反三,對大型施工工地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林少春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廣東省、佛山市有關部門全力組織力量投入救援處置。
事故發生後,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書記魯毅、市長朱偉等市、區領導坐鎮指揮部指揮事故救援善後工作,並指示要把搶救工人生命擺在首位,經緊急搶救,共救出9名施工人員,他們被及時送往佛山禪城中心醫院等當地醫院搶救。
截至2018年2月8日,救援人員仍在進行井下泥沙清理,盡最大努力搜救被困人員。為防止次生事故,佛山安排專門力量,對事故現場地表及附近建築物沉降進行監測,情況正常。當日晚7時5分,救援人員先後從佛山捷運2號線工地塌陷處再救出兩名被困人員,但經現場診斷均已無生命體徵。
事故處置
為確保全全,交警現時對季華西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並拉起了警戒線禁止人員進入。交警及交通運輸局相關工作人員在疏導交通,研究搶修方案。
在坍塌事故現場,多名警察在維持秩序。多輛應急搶修車、應急通信車、燃氣搶險救援車、供電搶修車停放在附近。消防員等相關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
從周邊一座高樓望向事發地,坍塌的
路面已經變成一個大水池,據目測,面積有數百平方米。尚未塌陷的路面出現了長長的裂縫,技術人員在對裂縫進行勘測作業。
事發後,該工程項目方中交二航局聯繫佛山地方交警、燃氣、供水、供電、通訊等相關部門,對道路進行了封閉,對通過現場的管線進行了斷水斷電斷氣,對沿途河湧進行了截流疏導。待
井下情況穩定後,救援人員進入隧道,不斷向井下輸送氧氣、擔架、手電筒等救援設備,並調用3台水泵緊急排水,同時調用數台
空氣壓縮機進行井內通風。
事故調查
成立調查組
廣東省人民政府已成立該事故調查組。救援善後工作還在緊張進行,事故原因在調查中。
2018年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2·7”重大事故省政府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聘請了國內岩土、結構、水文地質、機電、安全工程等方面的9名專家組協助調查。
截至2018年2月9日,從掌握的情況來看,事故暴露出工程項目相關單位對施工地段複雜地質情況認識不足、透水險情發生後處置不科學、項目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
調查結果
調查認定,施工方中交二航局裝備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構施工安全風險管控不足,應急處置不當,未及時撤出作業人員,未採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中交二航局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力,對中交二航局裝備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失察。
調查認定,中交佛投公司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督管理不力,未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整改重大風險隱患問題。廣州軌道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跟進重大風險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佛山鐵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報告監督情況。鄭州華禹勞務公司未對派遣到事故區間的勞務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調查認定,佛山市、禪城區政府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對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失察;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安全監管不力,未嚴格按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對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事故隱患治理督促不力、執法不嚴;佛山市國土和規劃局(軌道辦)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行政許可審批不嚴、綜合協調督促不力;佛山市禪城區軌道辦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屬地安全監管不嚴;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嚴格履行有關法定職責;佛山市禪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用人單位日常巡視檢查不力;
佛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職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處理情況
2名企業人員被立案偵查,調查組對3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其中,免予追究責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機關已對2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建議對16名央企相關人員、2名地方企業相關人員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的公職人員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和問責處理;另案處理1人。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事故發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層且臨近強透水的中粗砂層,地下水具有承壓性,盾構機穿越該地段時發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風險高;
二是盾尾密封裝置在使用過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壓力擊穿,產生透水涌砂通道;
三是涌泥涌砂嚴重情況下在隧道內繼續進行搶險作業,撤離不及時;
四是隧道結構破壞後,大量泥砂迅猛湧入隧道,在狹窄空間範圍內形成強烈泥砂流和氣浪向洞口方向衝擊,導致部分人員逃生失敗,造成了人員傷亡的嚴重後果。
國務院通報
2018年2月13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該事故發出通報,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傷員救治工作,儘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特別是隧道施工安全以及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為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安全監管工作,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求:
一是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施工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
二是立即開展中央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各有關中央企業要立即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以複雜地質條件下的各類隧道、起重機械、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建立台賬清單,做到隱患整改“五落實”;
三是強化以隧道為重點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企業要按照複雜地質條件下施工安全風險防範的相關規定,化解複雜天氣、複雜地形、複雜工藝等帶來的安全風險,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落實超前水文地質探測預報各項規定,加強施工過程中關鍵指標監測監控,嚴格對盾構機等大型設備的管理,在施工現場切實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各項措施;
四是進一步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從嚴從細從實組織開展春運安全大檢查;
五是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各有關地區要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總結事故教訓,依法嚴肅責任追究,特別是嚴格對事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資質和證照進行處罰,並及時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依法依規嚴格落實各項懲戒措施;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強調,中央企業總部要加強對各級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層層壓實,強化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有針對性地採取強有力的應對措施,強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截斷事故鏈條。各級駐地企業要自覺接受屬地的安全監管,不得逃避或干涉地方有關部門的安全執法檢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