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3日

1996年1月3日,這天發生的大事有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工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96年1月3日
  • 外文名:January 3, 1996
日期簡介,背景介紹,基本要求,注意事項,內容,

日期簡介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6年1月3日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工作規定。
黨內統計是黨的組織工作中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種特定形式的黨內監督和調查研究工作。為了系統了解和及時掌握全國的黨內基本狀況、黨員隊伍和黨組織增減變化情況,以及黨內組織生活和執行黨內法規等情況,為研究制定有關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做好組織工作提供數字依據,更好地為研究和加強黨的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1996年1月3日
黨旗

背景介紹

黨內統計工作是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建黨學說指導下,運用統計學原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基本結構,發展變化以及黨內生活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黨內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緊密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對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狀況、發展變化、管理教育以及黨內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為黨的建設、黨的組織工作服務。因此,黨內統計是正確認識黨內狀況,加強黨員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科學性很強的調查研究工作,也是黨的自身建設中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基本要求

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做到"簡、準、快"。即制定調查方案要簡明、適用、科學,統計數字要準確、真實、完整,要及時,要快。簡。準。快的核心是準。換句話說;黨內統計必須堅持準確性。科學性,統一性、時效性的原則。準確性就是客觀地、如實地反映黨員和黨組織的實際情況;科學性就是要有一套科學方法和制度;統一性就是屬於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指標。分類。數字截止時間等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隨意改變;時效性就是要迅速、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注意事項

1996年1月3日
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工作規定
建立黨員統計卡片,一般是建立在基層黨委,有條件搞縣級直接增減統計的,可同時在縣委組織部建立一套黨員卡片。建立黨員卡片的單位也就是填報黨員統計報表的基層單位。這些單位應根據黨員增減變化情況,對卡片進行調整補充,準確完整地反映黨員的實際情況。管理黨員卡片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辦理接收新黨員手續時,要及時填寫黨員卡片,並將卡片放人卡冊。
(2)在辦理恢復黨員黨籍手續時,要及時辦理建卡手續。
(3)黨員死亡後,其所在支部必須在10至15天內向上級黨委報告。基層統計單位根據黨員死亡報告,及時將死亡黨員的卡片另外裝冊,並在備註欄內註明死亡原因及年月日。
(4)黨員被開除黨籍。除名。勸退和自行脫黨等,批准單位在批准時應將黨員卡片裝人另冊,並在備註欄內註明開除、除名。勸退和自行脫黨等的原因及年月日。

內容

黨內統計是黨的組織工作中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種特定形式的黨內監督和調查研究工作。為了系統了解和及時掌握全國的黨內基本狀況、黨員隊伍和黨組織增減變化情況,以及黨內組織生活和執行黨內法規等情況,為研究制定有關黨的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做好組織工作提供數字依據,更好地為研究和加強黨的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黨內統計工作在黨委領導下,由組織部門統一部署,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對下級統計填報、匯總單位的黨內統計工作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
第二條 黨內統計工作要做到:制表簡明、適用、科學,統計準確、真實、完整,報送及時、安全、手續規範,分析依據充分、觀點鮮明、有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黨內統計報表由中央組織部制定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和其他省級統計匯總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增加少量統計指標和專題調查表或另行制定基層用表,但應從嚴掌握,力求簡明、易填,儘量減少基層負擔,並報中央組織部備案。
第四條 黨內統計根據需要設定年報表、半年報表、季報表、月報表或專題調查表、抽樣調查表。
第五條 黨內統計以黨員的正式組織關係和黨組織的隸屬關係為依據。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民主評議黨員以及黨員出黨和黨員受紀律處分情況等,由負責發展、組織培訓、評議或處理的單位統計。
第六條 黨內統計報表的基層填報單位為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以及各級獨立的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隨著黨內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加強和先進技術手段的套用,逐步減少匯總層次,向縣級直接統計過渡。軍隊、武警部隊的基層填報單位由其主管機關確定。
第七條 黨員、黨組織的現狀和增減變化情況,黨內組織生活、執行黨內法規等情況,必須按有關要求和程式進行日常規範登記。各級填報和匯總單位要從各地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向出發,相應地建立和完善統計台帳、統計卡片、簿冊或建立電子計算機統計基本信息資料庫。及時掌握有關情況的最新狀態,保證黨內統計數據質量,提高工作實效。
第八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必須保證黨內統計報表上報時間的統一性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黨內統計報表的填報原則和統計口徑等,以中央組織部編制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年報表統計指標編制說明》為準。各級填報單位在匯總上報前,必須對統計數據進行認真、細緻、全面的技術審核和邏輯審核,防止和減少差錯。對統計以及數據分析中的一些重要情況和問題,應附必要說明。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不斷研究改進統計方法和手段,縮短統計周期,防止和消除重、漏統計現象。建立、健全黨內統計報表的布置、統計、審核、匯總、整理、分析、上報、立卷、管理等項工作制度。要逐步採用電子計算機管理黨員、黨組織和其他與黨內統計內容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網路系統,實現黨內統計手段現代化。
第十條 要加強對黨內統計資料的綜合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充分發揮統計資料的作用。各級黨內統計填報和匯總單位每年要集中一定時間和力量,研究統計數據,確定調研和分析題目,向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報送高質量的綜合或專題分析報告。
第十一條 依照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內統計資料的提供、公布和密級管理問題的有關規定,加強對黨內統計資料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縣(市)和縣(市)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並選配專(兼)職黨內統計幹部負責黨內統計工作。選配的統計幹部要黨性強、嚴守機密、工作踏實、認真細緻、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熟悉組織工作業務,有較強計算能力、文字能力和一定組織能力。統計幹部要保持相對穩定,必須調動時,要先配後調、以老帶新,做好交接工作。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有計畫地培養訓練統計幹部,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支持和鼓勵統計幹部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切實關心他們的成長,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十三條 開展黨內統計質量評優和表彰活動,激勵黨內統計幹部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和樹立嚴謹認真的工作作風。統計工作中,要杜絕虛報、瞞報、隨意填報或對數據作不負責任的技術處理的行為。對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內統計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檢查統計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指導解決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不斷提高黨內統計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 地方和有關部門黨委(黨組)要保證黨內統計工作所必需的經費開支。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央組織部組織局負責解釋。各地黨委組織部門和有關政治機關可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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