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1月30日

1982年11月30日,國務院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關於第六個五年計畫的報告》。

《報告》指出,“六五”計畫後三年改革的重點是:對國營企業逐步推行以稅代利,改進國家和企業的關係;發揮中心城市寒立紙的作用,解決條塊矛盾;改革殃櫻道樂商臭照驗業流通體制,促進商品生產和商品槳設晚交換。《報舉項告定煮剃邀》還提出了加強財務管理、物價管理、稅收管理、信貸管判蒸諒理和嚴肅財經紀律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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