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農業法

1948年農業法是美國頒布的法律法規。

1948年農業法,美國1948年7月3日正式頒布,主要目的是授權農業部長穩定農產品價格。按該法第一章“1949年價格穩定”規定,1949年市場年度繼續實行高價格支持。該法第二章對1938年農業調整法作了修正,並使之成為一個永久性立法。它規定自1950年1月1日起實行靈活的價格支持,即按照產量的高低來決定支持價格的降低或提高。該法還決定採用新的平價計算方法,即以計算期前10年的平均價格作為計算基期來代替以往以1909—1914年作為計算基期。該法在第2年新的農業法通過以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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