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控,張偉於2009年12月31日21時許,在大興區舊宮鎮其暫住處,因瑣事和申某發生口角。張偉持尖刀猛刺申某,致其死亡。 張偉唯恐罪行敗露,又持刀刺死在現場呼救的女友張某。為殺人滅口,張偉隨即駕車至申某的暫住處,騙開房門,刺死申某的父親、母親以及懷孕7個月的妻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31北京大興滅門兇殺案
- 時間:2009年12月31日21時
- 地點:大興區舊宮鎮暫住處
- 起因: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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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
受審時,張偉平靜地敘述了案件經過:“我倆喝多了吵起來了,我就拿刀把他扎了。”他在預審階段陳述說,申某總是擠對他混得不好,那天酒後就想拿刀扎申某出氣,而“一個也是殺,兩個也是殺”,於是張偉又刺向自己正在呼叫的女友。
事後
據了解,作案後,張偉割腕企圖自殺,並給自己在外地的父母打電話道別:“媽,兒子不孝先走了。”
宣判
一中院認定張偉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並在判決中評價他的行為“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法院一審判決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他賠償受害人家屬總計19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