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深圳中毒窒息事故

2022年12月25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西部工業園聯昇線路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事故,有7名工人在進行電鍍污泥池清理作業時被困,最終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2023年9月13日,廣東省紀委通報:13名公職人員因深圳市寶安區聯昇線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較大中毒窒息事故被追責問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5深圳中毒窒息事故
  • 發生時間:2022年12月25日
  • 發生地點: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西部工業園聯昇線路科技有限公司
  • 傷亡情況:4人死亡、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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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22年12月25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西部工業園聯昇線路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較大事故,有7名工人在進行電鍍污泥池清理作業時被困。

事故傷亡

該事故最終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廢水處理站的3號好氧池清淤過程中,硫化氫在有限空間內持續快速釋放,達到可立即威脅生命和健康的濃度,加之作業單位及作業人員未開展風險辨識,並未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導致事故發生;先期施救人員未採取正確的安全防護措施而盲目施救,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

事件調查

掛牌督辦

2022年12月25日,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已對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

追責問責

2023年9月,經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和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寶安區聯昇線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較大中毒窒息事故開展問責調查。
經查,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深圳市寶安區有關職能部門和沙井街道辦事處均負有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對3個責任單位及1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具體如下:
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不力,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未有效督促涉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作業要求,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未落細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舉措,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馬 明,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落實安全風險防控和安全隱患整治領導責任不到位,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張 曙,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落實安全風險防控和安全隱患整治領導責任不到位,被給予誡勉處理。
潘曉峰,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委員、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落實安全風險防控和安全隱患整治領導責任不到位,被給予誡勉處理。
李慶峰,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未組織工作人員有效督促涉事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曾韶強,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應急辦危化組組長,未有效督促涉事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邱 南,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應急辦危化組工作人員,未有效督促涉事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趙勝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對涉事企業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失管失察負有領導責任,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林 瀚,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對涉事企業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失管失察負有領導責任,被給予誡勉處理。
伍志剛,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執法監督科科長,對涉事企業安全生產突出問題失管失察,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張 娟,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沙井所所長,督促涉事企業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被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朱 銳,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落實統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領導責任不到位,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潘 琪,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落實統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領導責任不到位,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鄧宇達,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監管科科長,未落細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舉措,被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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