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鄂州高速公路橋面垮塌事故

12·18鄂州高速公路橋面垮塌事故

12·18鄂州高速公路橋面垮塌事故是2021年12月18日在鄂州高速公路發生的事件。

2021年12月18日晚,鄂東大橋公司回應匝道側翻:事發時大貨車載重198噸,超載40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8鄂州高速公路橋面垮塌事故
  • 外文名:12.18 Ezhou expressway bridge deck collapse accident
  • 發生時間:2021年12月18日
  • 發生地點: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大廣高速鄂東大橋附近
  • 傷亡情況:4人死亡、8人受傷(截至2021年12月18日下午)
  • 別稱:滬渝高速轉大廣高速匝道發生橋樑側翻事件 
事故背景,事故經過,傷亡情況,事故處置,事故回應,相關情況,調查報告,

事故背景

發生側翻的高速花湖互通D匝道是鄂東長江公路大橋的匝道,2010年9月通車,施工單位是湖北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湖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聯合體,獨柱墩結構。鄂東大橋公司擁有匝道45%的路權,負責日常養護,另外55%的路權屬湖北武黃高速公路經營有限公司。
新華社報導稱,花湖互通D匝道橋長731.08米,橋面寬13米,支座採用盆式橡膠支座,伸縮縫採用梳形鋼板伸縮縫,上部結構為鋼箱梁、連續現澆箱梁,下部結構為雙柱式橋墩和單柱式橋墩,設計荷載公路1級55噸。
2021年12月14日,該車從陝西臨潼出發,走連霍高速公路來到河南省境內;接著走滬陝高速,來到湖北境內;在湖北境內走大廣高速,直至發生側翻事故。該車準備開往廣州,車上拉的是變電設備。秦東為陝西河南交界處、位於陝西一側的高速出入口。車牌號為陝AN0257的涉事大貨車隸屬於天津平發大件運輸有限公司。
12·18鄂州高速公路橋面垮塌事故
事故現場

事故經過

2021年12月18日15時37分,湖北省鄂州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鄂州市鄂城區大廣高速鄂東大橋附近橋面垮塌,事發時5輛車被壓。

傷亡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18日下午,該事故導致至少3人死亡(含2名現場掉落施工人員、1名掉落貨車上人員)、4人受傷。
截止2021年12月18日,該事故已造成4人受傷,3人死亡。
截至2021年12月18日,該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傷。

事故處置

接警後,湖北省鄂州市119指揮中心調集三個消防救援站、9輛消防車、50名指戰員攜帶地震救援設備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110、120等應急單位協助處置。支隊指揮中心調集4個消防救援站及支隊輕型地震救援隊、12台消防車、80名指戰員攜帶救援裝備器材趕往現場。2021年12月18日15時55分,救援力量到達現場,立即展開救援行動。
2021年12月18日16時25分,參戰指戰員總計營救出7名被困者移交現場醫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救援仍在繼續。
2021年12月18日20時05分訊息,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派專家趕赴鄂州處置橋樑側翻事故,要求迅速核實情況,做好應急救援、善後處置等工作。
2021年12月18日16時31分,現場處置完畢,共搜救出7名被困人員,其中4人受傷、3人死亡。據了解,部分受傷人員在消防救援力量到場前已自行逃脫。事故原因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故回應

2021年12月18日晚,湖北鄂東長江公路大橋有限公司負責人稱,高速公路大橋限重49噸,事發時4輛墜落的車中有3輛大貨車,其中一輛大貨車重達198噸,後面還有兩輛貨車在推,三車用連線桿相連,向前行駛。此前的2020年11月,鄂東大橋公司按照要求加固匝道,相關檢測數據顯示匝道並無質量問題。因此,該公司單方面認為事故原因是貨車超載所致。
2021年12月18日晚7時52分,鄂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通報顯示,現場為一段500米長的匝道橋面側翻,已發現4輛車輛墜落。
2021年12月19日,天津平發大件運輸有限公司熊姓負責人稱,有個具體辦事的人,協調辦理超限許可證。在湖北境內,陝AN0257涉事大貨車只辦了99噸的超限證。在陝西和河南境內,辦的是198噸超限許可證,前述證件在陝西、山東等地辦理。“發生事故公司有責任,知道錯了,在配合交通部門調查。”
本次湖北事發大橋路權方稱,引發此次事故的貨車從陝西臨潼入站上高速,載重198噸,超載400%,不排除進站口收費站有失職的可能。 對此,陝西高速臨潼站方面表示,涉事超載貨車有道路運輸部門的超限審批手續,經檢測入站,已將數據報湖北交管部門,但不排除貨車有假報審批數據違規進站的可能,具體情況正由兩地高速交管部門調查。 既然是超載車輛導致橋樑破壞,那能否提高橋樑設計等級,使得橋樑即便在超載車輛的重壓下依然不坍塌呢?
對此,專家表示,提高設計標準意味著工程造價的大幅提高,再堅固的橋樑也無法承受無限制的超載。因此,加強橋樑的監控與維護、治理超載才是根本。

相關情況

經查詢,該車只辦了一張超限許可證。2021年12月10日在陝西省公路局辦理的超限許可顯示,監護方式為自行監護,通行路線為“臨潼收費站—G30連霍高速—秦東收費站”,通行時段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車貨總重198噸,長65米,寬4.5米,高4.98米。為天津市平發大件運輸有限公司車輛。其所運貨物為換熱器油箱,貨物重量為184噸。
為何查不到另兩張許可證?在湖北辦99噸超限證而實際為198噸,為何沒被檢查出來?
熊姓負責人表示,證件如何辦下來的,因“具體辦事人”在事故中喪生,他並不知情。事發前,車輛本欲走匝道中間,但遇養護,施工人員沒讓司機走中間。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顯示,大件運輸車輛“未按許可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的”,視為違法超限運輸。前述規定還提到,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或者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或者總質量超過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記錄載貨時車貨總體外廓尺寸信息的輪廓圖和護送方案。護送方案應當包含護送車輛配置方案、護送人員配備方案、護送路線情況說明、護送操作細則、異常情況處理等相關內容。

調查報告

2022年9月7日,從湖北省鄂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致4死8傷的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較大橋面側翻事故調查報告發布,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承運人違法超限運輸,故意逃避監管,涉事人員冒險運輸,違反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橋樑時應居中行駛的規定,導致橋樑整體傾覆。目前,司法機關已對涉事運輸企業、收費站15人採取刑事措施。
2022年9月6日,鄂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布了相關調查報告。據該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後,鄂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滬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較大橋面側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經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其中,西安西電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變公司”)系涉事故大件運輸貨物的生產及託運企業,天津市平發大件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平發”)系實際運輸單位,北京祥龍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祥龍物流”)、西安虹橋貨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安虹橋”)系運輸的參與單位。
南都此前報導,涉事大貨車隸屬於天津平發,陝西省高速公路收費中心曾回應南都記者稱,該貨車從臨潼收費站上高速,是合法通行的大件運輸車輛,有超限審批手續。陝西省公路局為該車辦理的超限許可顯示,車貨總重198噸。
據上述調查報告,涉事故車輛是由3輛牽引車、2輛掛車組成大件運輸車組,車貨總質量521.96噸(貨物本體質量291噸),最大軸載32.1噸,車組總長67.67米,載荷軸荷超過限定標準,屬於違法超限運輸。起運前,承運人未如實提交申報資料並依法取得《通行證》;運輸途中車組不按許可路線行駛,未按要求落實護送措施;通行至事發路段橋樑前,未主動向相關部門報告,遇橋面養護施工作業時強行通過。
事故發生時橋樑養護正常,狀態良好,橋下交通正常,無撞擊及碰撞橋樑結構現象,橋下無爆破、爆炸發生。排除了橋樑本體、側翻鋼箱梁的建設質量問題,排除涉事故車組低速進入事發梁段對曲線梁段產生的離心力影響,排除了地質災害、惡劣天氣、地震等因素。
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承運人違法超限運輸,故意逃避監管,涉事人員冒險運輸,違反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橋樑時應居中行駛的規定,重心偏離橋樑中心線達3.13米,傾覆效應超過橋樑抗傾覆能力,致使橋樑支撐約束體系受損破壞,抗傾覆加固拉拔裝置失效,導致橋樑整體傾覆。
在監管方面,事故調查組認為,陝西省公路局長期使用企業臨聘人員從事重要審批崗位,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未按要求向路政、交警等相關單位及時通報大件運輸許可辦理情況。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西渭分公司明知臨潼收費站存在管理漏洞,未能認真研究解決,預檢、入口查驗流於形式,陝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一支隊一大隊對轄區臨潼收費站長期存在的大件運輸車輛入口查驗不嚴格的問題未進行有效監管。此外,陝西、河南、湖北沿途綜合監管聯動工作存在盲區。
為此,司法機關已對天津平發、西安虹橋、北京祥龍物流、西變公司、臨潼收費站15人採取刑事措施;建議對陝西省公路局、陝西省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總隊第一支隊等單位14人給予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據上述調查報告,針對“12.18”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為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範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進一步加強大件運輸源頭管理,強化許可審查管理,加大行業監管力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