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杭州幼童墜亡事件

12·15杭州幼童墜亡事件

2020年12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發生一起幼童墜亡事件,兩歲的幼童樂樂從23樓墜落。導致樂樂不幸身亡。

2023年11月15日,一審民事判決保姆賠償家屬25萬元。對此,家屬表示將繼續抗訴。11月17日,女童母親謝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他們接到民事判決書的當天已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5杭州幼童墜亡事件
  • 發生時間:2020年12月5日
  • 發生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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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2020年12月15日,保姆梁某將兩歲的幼童樂樂帶到同小區的女兒家照看。

事件經過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梁某將樂樂獨自留在女兒家的陽台上,回到謝女士家裡拿尿不濕,再返回女兒家後,發現樂樂不見了。謝女士接到梁某電話後,立即報警,和警察在草地上找到了樂樂。屋內沒有防護欄,樂樂爬窗後墜樓,身上滿是血跡。

事件傷亡

截至2020年12月15日,該事件導致樂樂不幸身亡。

事件處置

事件發生後,立即將樂樂送往醫院搶救,結果為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2020年12月17日,梁某被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20年12月25日,謝女士到杭州市錢塘區聞潮派出所撤銷了諒解書,隨後提交了嚴懲書。
2021年1月7日,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偵查終結,以梁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錢塘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梁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梁某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梁某不起訴。謝女士不服,隨即提起申訴,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此案。
2022年5月9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梁某花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在刑事判決後,家屬又提起了民事訴訟。
2023年11月15日,一審民事判決保姆賠償家屬25萬元。對此,家屬表示將繼續抗訴。
2023年11月17日,女童母親謝女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他們接到民事判決書的當天已抗訴。
2023年11月28日,女童的母親解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透露,她最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保姆女兒起訴她名譽侵權。11月29日上午8時30分許,該案在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9日11時30分許,極目新聞記者從女童母親解女士處獲悉,案件審理了約2小時30分鐘,原告左某沒有出庭,但對方的主要訴求是封禁她的平台賬號,案件將擇期宣判。
解女士此前還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因為對方在起訴材料中大量使用了自己已故女兒米粒和小女兒麥子的照片等隱私信息,她也將對方告上了法庭,案由是肖像權糾紛。此案本定於11月30日在廬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因為對方律師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申請到杭州開庭,目前開庭時間暫未確定。
2024年2月4日,米粒媽媽解女士表示,杭州保姆疏忽致女童墜亡案民事二審今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次開庭的案由是“侵權責任糾紛”。

事件回應

保姆女兒
2023年11月29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保姆女兒左某,她表示關停解女士的平台賬號並不是她的最終目的,只要對方停止在網路上對她和她家人的攻擊,也不是非要對方關停平台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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