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上錦路蘭亭上錦垃圾中轉站雲南某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兩名環衛工人在作業中死亡。
2024年2月,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西山馬街街道蘭亭上錦垃圾中轉站“11·3”事故調查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3昆明環衛工垃圾站身亡事件
- 發生時間:2023年11月3日
- 發生地點: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上錦路蘭亭上錦垃圾中轉站
- 傷亡情況:2死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事件原因,調查報告,
事件經過
2023年11月3日上午9時47分,在西山區上錦路蘭亭上錦垃圾中轉站,兩名環衛工人在清理垃圾中轉站坑洞底部垃圾時,垃圾壓縮機上懸掛的箱體掉落。上午10時,公安、消防等部門先後到達現場,救護人員到場後確認兩人已無生命體徵。2名傷亡環衛工人為1男1女(耿某海,男,63歲,曲靖市會澤縣人,為雲南省XX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三輪車清理工;尹某,女,55歲,昆明市五華區人,為雲南省XX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蘭亭上錦小區垃圾中轉站操作工)。
事件處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和《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成立“11·3”事故調查組的批覆》(西政復〔2023〕156號)的要求,2023年11月10日成立了由區城市管理局、區人民檢察院、區紀委駐城市管理局紀檢組、區應急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馬街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組成的“11·3”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詢問涉事單位負責人、製作現場勘驗筆錄、調取相關材料等方式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經調查組調查認定,“11·3”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件原因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實地查看、問詢有關人員、調取並查閱相關資料、現場綜合分析,綜合得出如下結論:
耿某海、尹某2人違規下坑作業,加之設備長期處於沖洗、消殺、垃圾水侵蝕等特殊作業環境,存在氣溫及作業環境等不可抗力因素對設備造成影響,箱體意外墜落,導致2人死亡。
雲南XX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針對蘭亭上錦中轉站開展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了崗位操作制度並督促崗位工人落實,對蘭亭上錦中轉站相關設施設備均進行了正常保養維護。
綜上所述,耿某海、尹某2人違規下坑作業,箱體意外墜落致2人死亡是本次事故的原因。雲南省XX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與本次事故不存在因果關係。因此“11·3”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報告
2024年2月,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西山馬街街道蘭亭上錦垃圾中轉站“11·3”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組調查認定,“11·3”事故是一起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