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上午10點51分,撫州市中級法院門口發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勢當場被撲滅,傷者被及時送往醫院,正在全力搶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9撫州自焚事件
-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9日
- 事發地點:江西省撫州市中級法院門口
初步了解,緊急處置,
初步了解
自焚男子李某,2014年59歲,系東鄉縣人。2014年11月12日,該男子到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口頭反映,認為其子1998年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過重。該案宣判後,未提起抗訴和抗訴。法院工作人員及時接待,並向李某作了法律釋明。
緊急處置
事情發生後,撫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聯合調查組,進一步查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