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平頂山暴力襲警致死案

2021年11月1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發生暴力襲警案件,造成一人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8平頂山暴力襲警致死案
  • 發生時間:2021年11月18日
  • 發生地點:河南省平頂山市
  • 傷亡情況:1人死亡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

案件經過

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國勝酒後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為其清結餐費抵村委會欠款而發生口角。
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到趙某家,與趙某再次發生口角,李國勝操作挖掘機將趙某家大門、院牆、衛生間、窗戶、空調、電動腳踏車和停放在門口小型汽車搗毀、砸爛,並挖斷市政燃氣管道。
汝州市公安局臨汝鎮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警後趕到現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葉光輝帶領民輔警疏散民眾撤離,並責令李國勝停止危險行為。
李國勝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並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拍擊。期間,李國勝還用挖掘機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及出警警車砸毀。後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回到其家中拿出兩把砍刀,再次返回趙某家,將趙某家院內一層的廚房扒毀。
當晚22時許,公安機關將李國勝抓獲。經法醫鑑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併外傷性休剋死亡。

案件處置

一審宣判
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勝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國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國勝漠視法律,藉故生非,逞強耍橫,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李國勝駕駛挖掘機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砸毀警用車輛,並用挖掘機鏟斗拍擊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襲警罪、故意殺人罪。李國勝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又繫纍犯,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李國勝當庭表示抗訴。
2022年2月17日,河南省高院對抗訴人李國勝故意殺人、尋釁滋事、襲警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對李國勝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