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德國老人被拒不救援事件,是2016年10月3日發生在德國埃森市博爾貝克區一家銀行里,一老人昏厥被拒絕施以援救導致不治身亡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3德國老人被拒不救援事件
- 發生時間:2016年10月3日
- 發生地點:德國埃森市博爾貝克區一家銀行
事件發生,事件調查,事件起訴,社會反應,相關法律,
事件發生
10·3德國老人被拒不救援事件指2016年10月3日,德國國慶假期這一天,埃森市博爾貝克區一家銀行的監控錄像顯示:自動取款機前一名老者昏厥倒地,手裡還攥著檔案。事發後有四名銀行顧客先後進入銀行前廳,他們或者繞過地上的老人,或者乾脆從他的身上邁過去,他們來去匆匆,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五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但因為耽擱過久,老人在醫院不治身亡。
事件調查
當地警方開始對上述四名見死不救者展開調查。由於上述四人被監控錄像錄下了影像,又在處理銀行業務時留下了個人數據,因此很快就被警方查明身份。埃森市警方發言人表示,四名涉嫌“見死不救”的嫌疑人既有男性,也有女性。
事件起訴
2017年5月2日,德國埃森檢察院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4名德國人正式提起訴訟。如果這幾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將面臨一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有兩名被告稱,他們以為地上的老人是個流浪漢。檢察官指出,這種理由是藉口,因為老人倒在了大廳中央,衣著整潔,身邊也沒有流浪漢通常攜帶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社會反應
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公眾輿論一派譁然。推特上有人寫道:“見到垂死老人竟然無動於衷,這些人到底有多麻木?”“任何人都有手機!打個急救電話不是舉手之勞嗎?”另一個人寫道:“怎么就不想想,躺在地上的老人也有可能是你們的父親或祖父啊!”埃森市長基民盟政治家托馬斯·庫芬(Thomas Kufen)對媒體表示,這是一起“既令人悲哀也引人深思的事件”。
聯邦警察工會主席溫特(Rainer Wendt)在談到埃森銀行事件時顯得很悲觀。他說:“當然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一次偶然事件,但深究一下,你就會發現,這個所謂的偶然事件是四個偶然事件組成的。畢竟當時有四個人經過老人身邊。”溫特認為,德國社會中的冷漠已經變得越來越普遍,自私自利簡直成了當今社會的一部分。溫特說:“坦率地說,我也不知道應該怎樣阻止這一趨勢。”在溫特看來,家長們越來越不重視向孩子灌輸傳統價值觀,而幼稚園和學校也同樣忽視了這方面的教育。
相關法律
根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危險並且不會與其他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德國《民法》規定,“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