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廣西警察槍殺孕婦案是2013年10月28日22時許發生在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的殺人案。
2014年4月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對原廣西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醉酒後持槍殺害孕婦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胡平抗訴,維持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28廣西警察槍殺孕婦案
- 事發時間:2013年10月28日22時
- 傷亡:1人死亡,一人輕傷
- 被告人:胡平
- 地點:廣西平南縣大鵬鎮
案發過程,傷亡情況,案件進展,法庭審判,一審審判,二審審判,社會評價,官方回應,律師表態,專家評價,
案發過程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攜帶其配備的“六四”式手槍協助湖南省新化縣民警劉某、羅某某到平南縣大鵬鎮調查案件。當日19時許,三人結束工作後到大鵬鎮“兄弟酒家”吃晚餐,席間胡平違規飲酒。21時許,胡平酒後乘車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大鵬鎮新街時,胡平要求下車並在街道上吵鬧滋事。22時許,胡平在街道上掏出其隨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槍開了一槍,隨後進入被害人蔡某某、吳某(孕婦)夫婦經營的“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賣。聽說沒有後,胡平用槍拍打餐桌,接著持槍朝店內天花板開了一槍,還持槍指著正在店內吃米粉的客人頭部。當吳某再次說沒有奶茶時,胡平朝蔡某某開槍,擊中蔡某某右肩,在蔡某某要妻子吳某打電話喊人來幫助之際,胡平又朝吳某連開兩槍,擊中吳某的頭部、手部及胸部。經鑑定,吳某系被槍彈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蔡某某構成輕傷。
傷亡情況
2013年10月28日22時許,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後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向蔡某某、吳某夫婦連開三槍,擊中吳某的頭部、手部及胸部,致吳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擊中蔡某某的右肩,致蔡某某輕傷。
案件進展
案件發生後,平南縣公安機關立即出警趕赴現場,協同現場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收繳其作案槍枝,同時積極搶救傷員。公安部、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各級領導對案件高度重視,作出了批示。自治區公安廳和貴港市公安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平南縣指導案件偵辦工作,查糾隊伍管理教育存在的問題。
2013年10月31日下午,貴港市委、平南縣委分別對平南縣公安局局長、政委、分管副局長、刑偵大隊大隊長、刑偵大隊教導員及大鵬派出所副所長等6人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013年10月31日,當地政府曾將吳英娘家、婆家親屬召集到一處,商議賠償問題。“這賠償標準、依據我們都不清楚,也不懂。政府說是問過律師的,但又不讓我們再單獨找律師。”賴先生表示,他們只需要一個公正的結果,政府通知下周二再次進行協商。2013年11月2日,平南縣政府相關負責人黎先生表示,賠償金額未定,會同家屬就細節繼續協商。貴港警方表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3年11月3日,貴港市副市長、平南縣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賠償總額初步方案是70多萬元。
2013年11月8日下午,蔡世勇的姐姐蔡女士透露,就賠償金問題家人不願再牽扯更多精力,已經接受政府此前提出的方案,賠償金額70餘萬元。在場的家屬們已經在協定上籤字確認。
蔡世勇的姐夫賴先生稱,當地政府曾提出賠償70多萬元,包括死者賠償金、孩子撫養費等,但他們沒有同意。“兩個孩子太小,老人也得贍養,死者也需要一個體面的墓地,而我小舅子傷到鎖骨,以後會不會有影響都不好說。”
法庭審判
一審審判
2014年2月13日上午9時,廣西平南縣刑警胡平酒後開槍射殺孕婦案在廣西貴港市開庭審理,此案由貴港市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對證據進了舉證、質證,圍繞定罪、量刑和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胡平做了最後陳述並提出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下午1點50分左右,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庭審後,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索賠人民幣123萬多元。
2014年2月17日15:30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貴港市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安民警胡平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平稱會抗訴。
二審審判
2014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原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二審開庭中,抗訴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對一審判決書確認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進行了重新質證,對辯護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屬諒解書等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諒解書的諒解人是被害人吳英的父母、兄長,但吳英的丈夫蔡世勇沒有諒解。庭審並對檢察機關提供的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槍枝射擊次數等分析說明材料的新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
胡平辯述:我沒有向兩受害人連開三槍,是蔡世勇上來和我搶槍時擊發的……一審說我連開三槍沒有事實依據。檢察員舉證了三份分析說明,一是貴港市公安局刑偵五大隊主檢法醫師對案發時射擊次數的分析說明;二是主檢法醫師對吳英的損傷如何形成的分析說明;三是主檢法醫師對被害人蔡世勇的損傷如何形成的分析說明。圍繞被害人與抗訴人是否存在扭打行為、對抗訴人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問題控辯雙方進行了辯論。
雙方的爭議焦點是: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本案是胡平連開三槍殺害被害人還是與蔡世勇搶槍過程中誤殺被害人;對本案的證據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應予採信。因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4年4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將於4月9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後,依法提出抗訴,4月1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判決結果: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胡平身為人民警察,違反槍枝管理使用規定,攜槍飲酒,酒後滋事,向無辜民眾開槍,致一名孕婦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後果嚴重,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執行死刑
2014年7月2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酒後槍殺孕婦的原平南縣刑偵大隊民警胡平依法執行了死刑。
社會評價
官方回應
廣西平南縣“10·28”槍擊事件發生後,貴港市政法各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司法程式。此案已由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司法機關正嚴格按照法律程式公正辦理,預計2014年春節後開庭審理此案。
貴港市副市長、平南縣委書記黃星榮說,雖說“誰殺人誰賠償”,但是考慮到訴訟時間較長,為了儘快讓受害者得到補償,計畫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後再由犯罪嫌疑人償還政府。
律師表態
針對賠償問題,有公眾質疑,醉酒警察殺人憑什麼由政府埋單賠償?記者就此採訪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委員張樹國律師,他介紹說,在公安部等部門三令五申的情況下,作為民警竟敢違紀持槍喝酒,甚至酒後持槍殺害無辜,如查證屬實,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與此同時,事件的發生,反映出當地公安機關對警員管理存在嚴重問題,這一管理上的問題既有行政法律範疇的行政責任,也有民法範疇的過錯責任。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職的機關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張樹國律師同時指出,公安機關是政府全額撥款部門,事發後,在基本事實被確認的前提下,當地政府積極主動地願意給家屬一定賠償,這既符合法律規定,也體現了行政機關知錯認錯,重視受害人所受傷害,體現心繫百姓的行政理念。當地政府考慮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間太長,行政機關願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賠付,也體現當地政府對善後工作的重視和對善後處理的積極態度。
專家評價
專家:政府代醉酒殺人警察賠償無可厚非,但不能免除其個人賠償責任
法律專家表示,政府賠償符合法律規定,但是並不能免除醉酒警察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賠付受害方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根據單位過錯和個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嚴格履行簽約程式,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清楚、公道的交代,也避免被指“濫用納稅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