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天津捷運站坍塌事故

10·12天津捷運站坍塌事故

2021年10月12日15時35分左右,位於天津市東麗區津濱大道與登州南路交口的捷運4號線南段土建第6契約段登州南路站南側附屬結構A2出入口及2號風亭工程,在地連牆鑿除過程中發生冠梁及部分地連牆失去支撐而失穩下滑側移,導致冠樑上部的磚砌擋水牆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屬結構頂板、通道和新風井內,砸中通道及新風井內正在進行清理作業的工人,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667.626384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有7人因事故發生和謊報傷亡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12天津捷運站坍塌事故
  • 發生時間:2021年10月12日
  • 發生地點:天津市東麗區津濱大道與登州南路交口的捷運4號線南段
  • 傷亡情況:4人死亡、1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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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21年10月12日15時35分左右,位於天津市東麗區津濱大道與登州南路交口的捷運4號線南段土建第6契約段登州南路站南側附屬結構A2出入口及2號風亭工程,在地連牆鑿除過程中發生冠梁及部分地連牆失去支撐而失穩下滑側移,導致冠樑上部的磚砌擋水牆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屬結構頂板、通道和新風井內,砸中通道及新風井內正在進行清理作業的工人。

事故傷亡

截至2021年10月12日,該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4名死者都是男性普工,均來自天津市寧河區一村子,年齡分別是62歲、72歲、57歲和56歲。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經涉事項目附屬結構土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隧道公司”)董事長授意,該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項目經理等人竟決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傷”作為對外統一口徑,謊報傷亡,並向相關部門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錯誤地點核實情況。
事故發生後,依據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授權天津市應急局組織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捷運 4號線登州南路站“10·12”較大坍塌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天津市應急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東麗區人民政府派人組成,履行事故調查組職責,開展調查工作,並邀請市紀委監委成立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依法對公職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問題開展審查調查。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有7人因事故發生和謊報傷亡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內容全文:

事故影響

截至2022年3月,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667.6263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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