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

1·20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

2020年1月20日13時50分許,崔振國持事先準備的菜刀進入朝陽醫院門診樓七層,砍擊陶勇醫生的後腦部、頸項部、手臂,並先後將阻攔其行兇的其他三人砍傷。

截至2020年1月20日,該案件導致陶勇等4人受傷。2021年2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崔振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0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
  • 發生時間:2020年1月20日
  • 發生地點北京朝陽醫院
  • 傷亡情況:4人受傷
  • 兇手崔振國
  • 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崔振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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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被告人崔振國因其眼睛治療效果未達其預期,對朝陽醫院陶勇等診治醫生心生怨恨,伺機報復。

案件經過

2020年1月20日13時50分許,崔振國持事先準備的菜刀進入朝陽醫院門診樓七層,趁正在為患者檢查的醫生陶勇不備,砍擊陶勇的後腦部、頸項部,後繼續追砍陶勇至其他樓層,過程中又將陶勇手臂砍傷,並先後將阻攔其行兇的其他三人砍傷。
1·20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
曾為他擋刀的患者家屬田女士一家人與陶勇

案件傷亡

截至2020年1月20日,該案件導致陶勇等4人受傷。根據陶勇的傷情恢復情況,司法鑑定機構於2020年11月4日出具鑑定意見,陶勇身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另經鑑定,其他三名被害人身體損傷程度為一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

案件處置

2021年2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北京朝陽醫院傷醫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崔振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崔振國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故意砍擊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系殺人未遂,且崔振國作案後讓他人報警並在現場等候,可視為自首,但考慮到其在人員眾多的醫療公共場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兇,手段殘忍,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應予嚴懲。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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