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下午,王艷飛妻子朱玉梅騎腳踏車帶女兒王雨(化名)外出,途中,兩名騎機車的男性將朱玉梅連人帶車踹倒,後將19個月大的王雨從后座搶走。此後15年,王艷飛一家奔波在找孩子的路上。
2022年5月,經過警方DNA檢驗,王艷飛找回了走失的女兒,距離王艷飛的老家後台井村只有不到20公里。2023年11月30日,臨沂市蘭陵縣檢察院出具了一份不予起訴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9臨沂女嬰被搶事件
- 發生時間:2007年1月19日
- 發生地點:山東省臨沂市
事件經過,事件背景,女兒被搶,報警求助,事件處置,尋親15年,找回女兒,不予起訴,相關法規,
事件經過
事件背景
2007年1月,史某從魏某鳳處得知其想收養個小孩,便產生拐賣小孩的想法,後與劉某波預謀商議拐賣一個小孩給魏某鳳並將錢款平分。1月19日,劉某波載著史某尋找作案機會,行駛至蘭陵縣大仲村鎮車莊附近,看到朱玉梅腳踏車后座上有一個小孩,史某將朱玉梅踹倒在地,並將孩子搶走。後史某隱瞞王雨身份將其交給魏某鳳,魏某鳳將孩子交給其三妹魏某蓮撫養,魏某蓮支付給魏某鳳9000元,魏某鳳留下1000元,給史某8000元,史某分給劉某波2000元。
女兒被搶
2007年1月19日,朱玉梅騎腳踏車帶女兒王雨去鎮裡的衛生所看病。此前,王雨已連發幾日的高燒。從後台井村到鎮上有三十四里路,騎腳踏車要半小時。臘月天氣冷,她給王雨穿了黃褂紅襖,粉紅色的褲子,還穿了一雙紅色毛襪,然後把孩子放在了腳踏車后座的寶寶椅上。
下午三時,在騎至距大仲村鎮車莊前村大概500米處,朱玉梅被後方疾駛而過的機車超越,機車上的人將朱玉梅連人帶車踹倒後,一人下車把后座里19個月大的王雨搶走,然後兩人一起駕駛機車逃走。
整個過程發生得太快,朱玉梅甚至沒來得及喊出“救命”。她只記得車上的兩個人沒戴頭盔和口罩,下車搶孩子的人反穿著一件黃色的外套,用衣領把臉遮住了一半。她憑本能把那件黃色外套拽了下來。
報警求助
孩子被搶走後,朱玉梅因受到驚嚇,癱坐在地上,她想去報警,卻發現自己站不起來,也沒法騎車。後來,同村的一名親戚騎機車經過,載著她去附近的公共電話報了警,報警時,朱玉梅甚至無法說出一句完整的話。當日下午,臨沂市蒼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發出了尋人的協查通報。村裡的人開始幫著王艷飛一起找孩子。年輕人兩兩一組,騎著機車到臨沂市周邊的村鎮貼協查通報。村子裡年紀大的人不會騎摩托,每天去附近的山上、林子裡找孩子。
事件處置
尋親15年
每天,王艷飛家總是聚集很多人,看到王艷飛一家難過,同村人也跟著難過,一天天找下來,沒什麼結果。幫忙找孩子的人晚上回到王艷飛家,也不留下吃飯,“甚至連一口熱水都沒喝過”,看到王家人哭,他們也抹著眼淚離開。這樣的尋找大概持續了一個多月。
後來,在臨沂周邊逐漸沒了線索,王艷飛和妻子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找。從2007年到2011年,他們去過南京、哈爾濱、山西、陝西,只要打聽到哪裡的福利院有疑似王雨這般年紀的孩子,他們就過去。每次出發前,兩人都燃起希望,但結局總是無功而返。
找回女兒
2022年5月,經過警方DNA檢驗,王艷飛找回了走失的女兒,彼時女兒生活在臨沂市高新區,距離王艷飛的老家後台井村只有不到20公里。
不予起訴
2023年11月30日,臨沂市蘭陵縣檢察院出具了一份不予起訴書,上面載明了王雨被搶走的全過程:搶孩子的兩個人為史某與劉某波,兩人與王雨“養母”魏某蓮的姐姐魏某鳳是同事。搶孩子後,二人隱瞞孩子身份將其交給魏某鳳,魏某鳳將孩子交給三妹魏某蓮撫養,魏某蓮支付給魏某鳳9000元,魏某鳳留下1000元,給史某8000元,史某分給劉某波2000元。
蘭陵縣檢察院認為,魏某鳳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已過追訴時效,決定對魏某鳳不起訴。檢察院對史某與劉某波進行另案處理。
對於不予起訴的結果,王艷飛一家無法接受,“她從中收了錢,為什麼沒被追究責任呢?”下一步,他們打算提起刑事自訴。
相關法規
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罪一般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5年。如果有刑法240條規定的8種加重情形,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判處死刑,這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過了20年認為必須追訴,報最高檢核准,還可以繼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