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光輝、張瑞源等人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枝案

2016年12月初,被告人龔光輝、張瑞源與何志鵬(另案處理)共謀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後因購買的製毒原料存在質量問題未能製成氯胺酮。在此期間,龔光輝將其非法持有的一支手槍交給被告人龔鏡泉帶去製毒場地。同月,何志鵬告知龔光輝、張瑞源其已聯繫到製毒原料。龔光輝租賃位於貴州省石阡縣石固鄉一房屋作為製毒窩點,並於2017年1月7日安排製毒輔料、工具運送到石阡製毒場地。同日,張瑞源等人駕車前往江蘇省徐州市運輸製毒原料。次日,被告人龔鏡泉、曾志祥等人駕車前往石阡製毒場地。同年1月9日20時許,龔鏡泉、曾志祥等人開始製造毒品。1月11日凌晨,龔鏡泉、曾志祥等人將全部製毒原料加工成毒品氯胺酮。同日5時許,公安民警在石阡製毒現場抓獲相關製毒人員,並當場查獲毒品氯胺酮385.8千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龔光輝、張瑞源等人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枝案
  • 發生時間:2016年12月
  • 審理機構: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結果,案件啟示,

裁判結果

本案由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認為,龔光輝、張瑞源、龔鏡泉、曾志祥等人製造毒品氯胺酮的行為已構成製造毒品罪。龔光輝、龔鏡泉非法持有槍枝的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應數罪併罰。在共同犯罪中,龔光輝、張瑞源、龔鏡泉、曾志祥系主犯。據此,依法對龔光輝、張瑞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龔鏡泉、曾志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相應的有期徒刑及財產刑。

案件啟示

製造毒品和大宗販賣、走私毒品等源頭性犯罪歷來是我國刑罰打擊的重點,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從嚴懲處。本案是我省自建國以來數量最大的製造毒品犯罪,查獲毒品氯胺酮達385.8千克。依法對龔光輝、張瑞源二人判處死刑,對其他被告人判處重刑,充分體現了嚴懲製造毒品類源頭性犯罪的嚴正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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