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龍發〔2010〕24號)精神,設立龍陵縣公安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陵縣公安局
- 外文名:Longling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隸屬:龍陵縣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能,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報”系統建設工作。
(三)加強反恐怖和邊境維穩工作。
(四)加強新時期公安民眾工作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加強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報”系統建設工作。
(三)加強反恐怖和邊境維穩工作。
(四)加強新時期公安民眾工作和社會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龍陵縣公安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下設的主管全縣治安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政府、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行政規章,管理和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人民安居樂業。
1、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有關指示,結合本縣實際,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安排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對公安工作進行決策。
2、及時準確收集掌握全縣社會治安情況信息,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各種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依法對全縣發生的按《刑法》所規定的331種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偵破查處。
4、依法對全縣範圍內發生的各種重大治安事件、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進行處置,嚴厲查禁取締邪教組織。
5、依法嚴格各項治安管理、實有人口管理、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抓好以防火、防盜、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防範檢查工作,服務民眾。
6、對全縣範圍內的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和農村的治安保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進行監督檢查。
7、依法對看守所、戒毒所和治安拘留所工作實行嚴格管理和文明管理。
8、依法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進行管理,嚴肅查處各類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
9、依照規定組織實施龍陵縣境內的警衛工作。
10、依照規定和要求組織搞好公安科技、公安裝備、技術偵察、機要通信建設和後勤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11、指導公安邊防、內衛、消防等現役部隊的公安業務工作。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有關工作。
13、按照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的要求和“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及“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好”的基本標準,切實加強全局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龍陵縣公安局設27個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龍陵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
負責根據局黨委的安排部署,貫徹落實黨委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組織、人事、編制、宣傳、教育、培訓、老乾、獎懲工作和工資、警銜、福利待遇、計畫生育、公安院校招生等政審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監督室下設3個股:組織人事股、宣傳教育股、勤務股。
2.龍陵縣公安局紀委(加掛監察室牌子)
在局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有關會議精神,依據《黨章》和其他規章制度,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所屬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紀委下設2個股:審計監督股、監察股。
3.龍陵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使用,基礎設施建設,公安裝備保障等工作。
警務保障室下設3個股:財務管理股、裝備管理股、勤務股。
(一)綜合管理機構
1.龍陵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
負責根據局黨委的安排部署,貫徹落實黨委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組織、人事、編制、宣傳、教育、培訓、老乾、獎懲工作和工資、警銜、福利待遇、計畫生育、公安院校招生等政審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監督室下設3個股:組織人事股、宣傳教育股、勤務股。
2.龍陵縣公安局紀委(加掛監察室牌子)
在局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紀委有關會議精神,依據《黨章》和其他規章制度,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局所屬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察。
紀委下設2個股:審計監督股、監察股。
3.龍陵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使用,基礎設施建設,公安裝備保障等工作。
警務保障室下設3個股:財務管理股、裝備管理股、勤務股。
(二)執法勤務機構
1.龍陵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協助局領導指揮和處置治安突發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嚴重自然災害事故,指揮協調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收集各種警務信息,對獲取的情報信息進行分析、綜合、判斷和決策,並及時將有關信息整理上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當好參謀;負責執行以公安110為龍頭的社會服務聯合行動的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快速傳達局領導決策命令,調度各警種完成特定任務;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科技管理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4箇中隊:接處警指揮中隊、情報信息研判中隊、文秘中隊、機要通信中隊。
2.龍陵縣公安局法制室
負責開展行政複議、訴訟工作;負責收容審查、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把關;執法檢查、監督;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規章的撰寫及審核把關事宜。
法制室下設4箇中隊:執法監督中隊、信訪中隊、案件評查中隊、勤務中隊。
3.龍陵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入境外國人及入境港澳台居民、華僑和難民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的涉外案(事)件;受理中外人員入籍、退籍、復籍申請;負責受理、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境)和往來港、澳、台申請;負責法定不準出境人員資料庫、國家工作人員資料庫的完善和維護;依法管理境外邊民在本縣停留、臨時居留和臨時進入內地的有關工作;負責國際警務合作工作;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理涉及港澳台地區的警務合作事務;負責對基層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組織開展境外情報信息的收集、研判,維護邊境治安穩定。
出入境管理大隊下設4箇中隊:公民出國(境)管理中隊、境外人員管理中隊、情報信息中隊、勤務中隊。
1.龍陵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協助局領導指揮和處置治安突發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嚴重自然災害事故,指揮協調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收集各種警務信息,對獲取的情報信息進行分析、綜合、判斷和決策,並及時將有關信息整理上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當好參謀;負責執行以公安110為龍頭的社會服務聯合行動的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快速傳達局領導決策命令,調度各警種完成特定任務;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科技管理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4箇中隊:接處警指揮中隊、情報信息研判中隊、文秘中隊、機要通信中隊。
2.龍陵縣公安局法制室
負責開展行政複議、訴訟工作;負責收容審查、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把關;執法檢查、監督;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規章的撰寫及審核把關事宜。
法制室下設4箇中隊:執法監督中隊、信訪中隊、案件評查中隊、勤務中隊。
3.龍陵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入境外國人及入境港澳台居民、華僑和難民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規的涉外案(事)件;受理中外人員入籍、退籍、復籍申請;負責受理、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境)和往來港、澳、台申請;負責法定不準出境人員資料庫、國家工作人員資料庫的完善和維護;依法管理境外邊民在本縣停留、臨時居留和臨時進入內地的有關工作;負責國際警務合作工作;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理涉及港澳台地區的警務合作事務;負責對基層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組織開展境外情報信息的收集、研判,維護邊境治安穩定。
出入境管理大隊下設4箇中隊:公民出國(境)管理中隊、境外人員管理中隊、情報信息中隊、勤務中隊。
4.龍陵縣公安局督察大隊
負責對本縣公安機關所轄單位和駐龍公安各警種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或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上級交辦的督辦案件和投訴案件、信訪涉及的案件,保護民警合法權益。
督察大隊下設2箇中隊:行動中隊、勤務中隊。
5.龍陵縣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監察管理,查處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其它破壞性程式、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數據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及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重點對涉及社會穩定和反動、淫穢、暴力等網上有害信息進行監控和處理;防範打擊各種網上犯罪活動等工作。
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下設3箇中隊:技術中隊、行動中隊、勤務中隊。
6.龍陵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所管轄的27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貫徹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以秘密的偵察手段和公開的鬥爭手段及時準確地發現、證實、揭露和防範間諜、特務、其它危害國家安全和各種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調查掌握敵情和影響社會政治安定團結的社情,防止危害;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下設4箇中隊:情報信息中隊、案件偵查中隊、反邪教偵查中隊、勤務中隊。
7.龍陵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管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七大類以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挪用待定款物、走私(假幣)共84種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圍繞打擊、服務、參謀的“三大職能”,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4箇中隊:情報中隊、案件偵查一中隊、案件偵查二中隊、勤務中隊。
8.龍陵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所管轄的98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並指導、督促、參與各派出所做好各項治安管理、戶口管理和常住、暫住、重點人口管理;負責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公共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組織開展以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四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隱患;負責加強對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和農村治保組織、治安聯防組織及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依法查處治安案件,分析研究治安狀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突出治安問題,確保社會治安穩定;負責縣內各種活動、會議安全保衛工作以及警衛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6箇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危險物品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社會組織管理中隊、治安行動中隊、勤務中隊。
9.龍陵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所管轄的115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負責開展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工作,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管理使用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刑事犯罪情況,制定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和預防減少刑事發案的對策。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6箇中隊:刑事科學技術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情報信息中隊、案件偵查一中隊、案件偵查二中隊、案件審理中隊、勤務中隊。
10.龍陵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縣所管轄的12種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打擊縣內小批量販毒案件、毒品犯罪情報資料及境內外敵社情的收集處理等工作;負責兩禁工作的宣傳指導與實施;負責吸毒人員的收戒等工作。
禁毒大隊下設6箇中隊:兩禁中隊(打零中隊)、情報中隊、偵查一中隊、偵查二中隊、偵查三中隊(公開查緝中隊)、勤務中隊。
11.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所管轄的2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50種交通違法案件的查處。
交通警察大隊下設11箇中隊:宣傳中隊、秩序中隊、事故中隊、特勤中隊、車管中隊(車輛管理所)、科技中隊(交通指揮中心)、勤務中隊(辦公室)、城區中隊、松山交警中隊、紅勐交警中隊、木城交警中隊。
負責對本縣公安機關所轄單位和駐龍公安各警種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或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受理上級交辦的督辦案件和投訴案件、信訪涉及的案件,保護民警合法權益。
督察大隊下設2箇中隊:行動中隊、勤務中隊。
5.龍陵縣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監察管理,查處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其它破壞性程式、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數據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及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重點對涉及社會穩定和反動、淫穢、暴力等網上有害信息進行監控和處理;防範打擊各種網上犯罪活動等工作。
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下設3箇中隊:技術中隊、行動中隊、勤務中隊。
6.龍陵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所管轄的27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貫徹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以秘密的偵察手段和公開的鬥爭手段及時準確地發現、證實、揭露和防範間諜、特務、其它危害國家安全和各種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調查掌握敵情和影響社會政治安定團結的社情,防止危害;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下設4箇中隊:情報信息中隊、案件偵查中隊、反邪教偵查中隊、勤務中隊。
7.龍陵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管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欺、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七大類以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挪用待定款物、走私(假幣)共84種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圍繞打擊、服務、參謀的“三大職能”,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4箇中隊:情報中隊、案件偵查一中隊、案件偵查二中隊、勤務中隊。
8.龍陵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所管轄的98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並指導、督促、參與各派出所做好各項治安管理、戶口管理和常住、暫住、重點人口管理;負責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公共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組織開展以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四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不安全隱患;負責加強對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和農村治保組織、治安聯防組織及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依法查處治安案件,分析研究治安狀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突出治安問題,確保社會治安穩定;負責縣內各種活動、會議安全保衛工作以及警衛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6箇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危險物品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社會組織管理中隊、治安行動中隊、勤務中隊。
9.龍陵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所管轄的115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負責開展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工作,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犯罪情報資料的收集管理使用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刑事犯罪情況,制定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和預防減少刑事發案的對策。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6箇中隊:刑事科學技術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情報信息中隊、案件偵查一中隊、案件偵查二中隊、案件審理中隊、勤務中隊。
10.龍陵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全縣所管轄的12種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打擊縣內小批量販毒案件、毒品犯罪情報資料及境內外敵社情的收集處理等工作;負責兩禁工作的宣傳指導與實施;負責吸毒人員的收戒等工作。
禁毒大隊下設6箇中隊:兩禁中隊(打零中隊)、情報中隊、偵查一中隊、偵查二中隊、偵查三中隊(公開查緝中隊)、勤務中隊。
11.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所管轄的2種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50種交通違法案件的查處。
交通警察大隊下設11箇中隊:宣傳中隊、秩序中隊、事故中隊、特勤中隊、車管中隊(車輛管理所)、科技中隊(交通指揮中心)、勤務中隊(辦公室)、城區中隊、松山交警中隊、紅勐交警中隊、木城交警中隊。
(三)監管機構
1.龍陵縣公安局看守所
負責關押、審查和處理公安機關送交的犯罪嫌疑人員,對判處兩年以下徒刑的短刑犯實施管理教育和勞動改造,負責檢察院、法院和上級公安機關直接辦理的案件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管理、教育,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2.龍陵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負責接收、檢查、看管和處理公安機關送交的被行政(治安)拘留處罰的人員,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被行政(治安)拘留處罰人員進行管理教育,保障行政(治安)拘留工作的順利進行。
3.龍陵縣公安局戒毒所
負責接收、檢查、看管和處理公安機關送交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強制戒毒人員在一定期限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治療、適度勞動、身體康復、生活衛生和法律道德的教育管理,保障強制戒毒工作順利進行。
1.龍陵縣公安局看守所
負責關押、審查和處理公安機關送交的犯罪嫌疑人員,對判處兩年以下徒刑的短刑犯實施管理教育和勞動改造,負責檢察院、法院和上級公安機關直接辦理的案件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管理、教育,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2.龍陵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負責接收、檢查、看管和處理公安機關送交的被行政(治安)拘留處罰的人員,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被行政(治安)拘留處罰人員進行管理教育,保障行政(治安)拘留工作的順利進行。
3.龍陵縣公安局戒毒所
負責接收、檢查、看管和處理公安機關送交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強制戒毒人員在一定期限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治療、適度勞動、身體康復、生活衛生和法律道德的教育管理,保障強制戒毒工作順利進行。
人員編制
(一)人員數額
龍陵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數213名,暫定編制數87名,工勤編制數10名。其中: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政法專項編制23名,省市下達暫定編制數23名。
(二)領導職數
1.龍陵縣公安局領導職數8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政委1名(副處級),副局長5名(正科級,其中1名兼任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副政委1名(正科級)。
2.龍陵縣公安局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政工監督室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督察大隊大隊長1名,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3.龍陵縣公安局內設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54名。其中:政工監督室副主任1名,警務保障室主任1名,指揮中心主任1名,法制室主任1名,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禁毒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1名、特勤中隊中隊長1名、車管中隊中隊長1名、勤務中隊中隊長1名,交通警察大隊下設城區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松山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紅勐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木城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看守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治安拘留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戒毒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9個派出所所長、政治教導員各1名(按正科級配備)。
4.龍陵縣公安局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93名。其中:除交警大隊7箇中隊外,其餘72箇中隊(室)核定股級職數72名;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各核定股級副主任1名;法制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大隊7個大隊各核定股級副大隊長1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各核定股級副所長1名;9個治安派出所各核定股級副所長1名。
龍陵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數213名,暫定編制數87名,工勤編制數10名。其中: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政法專項編制23名,省市下達暫定編制數23名。
(二)領導職數
1.龍陵縣公安局領導職數8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政委1名(副處級),副局長5名(正科級,其中1名兼任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副政委1名(正科級)。
2.龍陵縣公安局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中:政工監督室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督察大隊大隊長1名,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
3.龍陵縣公安局內設機構副科級領導職數54名。其中:政工監督室副主任1名,警務保障室主任1名,指揮中心主任1名,法制室主任1名,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禁毒大隊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1名、特勤中隊中隊長1名、車管中隊中隊長1名、勤務中隊中隊長1名,交通警察大隊下設城區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松山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紅勐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木城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各1名,看守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治安拘留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戒毒所所長、教導員各1名,9個派出所所長、政治教導員各1名(按正科級配備)。
4.龍陵縣公安局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93名。其中:除交警大隊7箇中隊外,其餘72箇中隊(室)核定股級職數72名;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各核定股級副主任1名;法制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大隊7個大隊各核定股級副大隊長1名;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各核定股級副所長1名;9個治安派出所各核定股級副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