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1950年,龍門縣人民政府設民政科。1966年,民政歸屬龍門縣革命委員會生產組。1973年,設立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設專職民政助理員。1984年機構改革,民政局內設機構:行政股、業務股、縣復退軍人接待安置辦公室、縣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縣民政福利院、縣民政服務公司。2002年機構改革,民政局內設機構:辦公室(加掛龍門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優撫安置股(加掛龍門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復退軍人工作股、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掛靠單位:龍門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2004年6月定為副科單位建制)。龍門縣各鄉鎮(街道、場)設民政辦更名為社會事務辦。2002年機構改革後至2009年5月,我局新增內設機構2個:2005年3月,成立縣婚姻登記處;2006年9月,成立雙擁股。
民政局直屬單位:龍門縣民政福利院於1984年成立;龍門縣殯葬管理所於1992年3月成立;縣收容站於2003年更名為救助管理站;龍門縣殯儀館於2004年11月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草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對全縣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負責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發展能力建設和直接登記的全縣性社會組織黨群建設。統籌全縣社會組織信息化建設。
三、擬定全縣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推動政務公開和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擔全縣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提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批工作,承擔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擬定我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批發放工作。
十、擬定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級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劃轉後職責分工。
1、縣民政局繼續保留災後救助職責,將其他救災職責劃轉到縣應急管理局,劃轉後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因自然災害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指導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庇護場所建設,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災情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工作,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負責縣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2、將老齡工作部分職責劃轉到縣衛生健康局,劃轉後有關職責分工:
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服務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外事、信訪、財務等工作;負責人事、編制、教育、安全保衛、紀檢監察、審計、廉政建設、黨群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級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草擬地方性民政法規、規章,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定和上報全縣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接收縣內外的救災捐贈;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擬定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設定保障標準,做好保障對象的審定及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低保對象的優惠和扶持政策。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擁軍和“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老復員軍人和義務兵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審批革命傷殘人員標準及調級換證;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軍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傷病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縣內軍供站、軍休所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四、復退軍人工作股
負責落實符合條件復退軍人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對復退軍人遇到的住房、子女上學、生活、醫療、乘車等各種困難進行調查和臨時救助,接待處理復員退伍軍人來信來訪,指導退伍軍人服務中心、復退軍人之家和“聯繫戶”制度的工作,對保障復退軍人合法權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雙擁股
組織協調擁軍(慰問、支前等)優屬工作;指導協調我縣創建雙擁模範縣工作;協調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擬訂社區建設的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事務股
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救助管理站開展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和承辦涉外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改革、殯葬管理和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管理。
八、區劃地名股
研究制訂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爭議並仲裁。
九、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性社團、涉外社團和縣內組織的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指導、監督各市縣社團登記管理工作和社團重大案件的查處。
十、福利彩票中心
負責組織、策劃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龍門縣範圍內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設定和管理;福利彩票市場管理,維護彩票市場正常秩序;管理、分配、監督福利資金投放使用。
十一、婚姻登記處
負責婚姻登記、婚姻服務和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婚姻登記工作。
十二、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老齡工作委員會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掛靠民政局。
現任領導
茹展平:龍門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民政局全面工作。
杜國和:龍門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辦公室、黨務、財務、組織人事工作,紀檢監察、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工作,機關青年、婦女工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駐鎮幫鎮扶村工作。
謝小舟:龍門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社會事務綜合股的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區劃地名、婚姻登記、兒童福利工作,民政社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殯葬管理所,殯儀館。
鐘民樞:龍門縣民政局黨組成員、長者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縣長者服務中心全面工作,社會事務綜合股的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股的高齡補貼發放工作,指導監督縣養老中心、鄉鎮養老機構及長者服務機構。
譚水添:龍門縣民政局黨組成員、龍門縣社會組織黨委專職副書記,縣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綜合股的社會組織管理、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張衛江:四級主任科員、列席局黨組會,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股的低保、特困人員、殘疾人兩項補貼、低收入家庭認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范桂林:三級主任科員、列席局黨組會,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股的慈善事業工作,辦公室的禁毒、創文、志願服務工作,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協助杜國和同志分管辦公室的財務、宣傳工作。
張 力:二級主任科員、列席局黨組會,協助謝小舟同志分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