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統計局

龍里縣統計局

龍里縣統計局是龍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統計局
  • 辦公地址:龍里縣行政辦公大樓6樓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起草與統計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統計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普查數據。
(四)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縣性的統計調查數據,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組織對全縣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節能降耗、社會輿情、小康進程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依法報備本縣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部門統計基礎工作、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開展統計執法,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七)協助管理各鎮(街道)統計調查中心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承擔全縣統計系統中央、省級和州級普查經費、統計專項調查經費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推進統計信息蒐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現代化;組織、套用和推廣現代統計技術,積極探索大數據在全縣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責調整情況。
1.將縣小康社會建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統計局。
2.將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統計局。

領導信息

縣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潘海江: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辦公室。對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
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 明: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設計管理、全面小康建設監測、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人口和就業統計、社會科技統計、非公經濟人才調查、農業統計、工業統計、能源統計。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聯繫投促、共青團、婦聯、文教衛、工會等方面工作。
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遠江: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分管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貿經統計、服務業統計、新經濟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財務。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
縣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紹玉:協助局長抓好全局工作。分管建設領域統計、脫貧攻堅、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統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管理全縣統計教育培訓、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和指導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承擔全縣統計系統中央、省級和州級普查經費、統計專項調查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縣統計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起草統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研究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統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的報備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報備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受理統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組織開展全縣和本級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案件;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參與統計立法、統計普法宣傳以及制定規範性檔案的有關工作;受理省統計局、州統計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轉或移送的統計違法案件。
(二)綜合統計科(國民經濟核算與綜合服務科、工業與能源統計科、投資和社會發展統計科、服務業與生態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收集、整理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各類統計數據和資料;負責綜合統計資料庫維護;負責重要統計數據發布和有關統計諮詢工作。擬訂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辦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相關專項調查工作。
擬訂全縣新經濟統計試點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新經濟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提供全縣新經濟統計調查數據,開展新經濟統計分析研究。
收集匯總自然資源統計資料(包括土地資源、林木資源、水資源和礦產資源);負責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物量表(包括土地資源資產賬戶、林木資源資產賬戶、水資源資產賬戶和礦產資源資產賬戶)。
負責收集分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監測指標的相關數據及情況,定期公布監測報告和結果。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能耗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按規定開展大數據套用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數據標準體系,研究分析大數據發展指數,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就業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人口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組織實施社會、科技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和發布全縣服務業統計調查數據,檢查和評估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組織指導有關服務業統計工作,開展服務業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及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農業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監測和分析。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組織開展城鎮住戶調查和農村住戶調查,負責組織實施城鎮、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生產等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