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龍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龍里縣壹中心2號行政辦公樓9、10樓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行政違法行為。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反壟斷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配合上級監督抽查工作,負責本級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七)負責食品(包括食鹽、保健品、嬰幼兒食品、酒類產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送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酒類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監督認證認可工作。
(十)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配合、參與擬訂省、州級地方標準,指導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審批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
(十二)負責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監督。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配合上級部門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監督管理。(2)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貿局)負責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貿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領導信息

姓 名 :韓波   
職 務 :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履行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班子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意識形態、法治建設、工青婦、保密、宗教、統戰、平安建設、禁毒、掃黑除惡、安全生產、信訪維穩、軍民融合、鄉村振興、黨內法規、人事財務等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
聯繫洗馬分局。
姓 名 :王吉良     
職 務 :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食品藥械安全、綜合行政執法、價格、鄉村振興、河長制、林長制、路長制、招商、禁毒、文明城市創建、衛生縣城創建等工作。負責分管業務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意識形態、保密、宗教、統戰、安全生產、信訪維穩、黨內法規等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價格監督管理科;聯繫冠山分局、灣灘河分局。
姓 名 :付迪   
職 務 :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反腐敗鬥爭、紀檢監察工作、意識形態、信訪維穩、黨內法規、法制建設、保密、消防、人事財務、市場準入及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工會(含工青團婦)、宗教、統戰、反恐、擁軍優屬、作風效能、德行龍里、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文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分管業務領域的安全生產等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分管辦公室、法規科、市場準入及信用監督管理科、市場監管信息中心;聯繫谷腳分局、龍山分局。
姓 名 :鄒鋼      
職 務 :龍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市場秩序及智慧財產權、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協會、綜合技術檢測、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分管業務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意識形態、保密、宗教、統戰、信訪維穩、黨內法規等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分管市場秩序及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質量計量標準化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縣消費者協會、綜合技術檢測中心;聯繫雙龍分局、醒獅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信訪、財務、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管理幹部,負責人事和工資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全局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規範自由裁量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三)市場主體準入及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涉及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行業內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工作及誠信體制建設;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負責軍民融合擁軍優屬等相關工作;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微型企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集中”、“三統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四)價格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價格和收費政策的執行,綜合分析政策的執行效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龍里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辦法;
承擔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質量計量標準化科
負責組織、指導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負責計量和標準化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實施強制檢定;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和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組織計量授權;組織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認可市場行為。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環節進行許可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法定範圍內的食品(包括食鹽、保健品、嬰幼兒食品、酒類產品,下同)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鎮(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訂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處置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指導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組織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食品安全調查處理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按規定牽頭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醫療器械方面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市場秩序及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
依法負責商品經營市場秩序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消費環境及網路交易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服務;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及年度推進計畫;組織推薦省、州以上專利獎項評選的申報工作;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智慧財產權申報資助;擬定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管理工作,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結合。
承擔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辦公室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和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專利信息傳播和利用。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接處消費者諮詢、投訴;接處違反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類違法行為舉報;接處政務110轉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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