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諮詢論證工作;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2.承擔建設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職責,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地方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審核和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契約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
3.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房地產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定,擬訂本縣房地產管理辦法措施和房地產業與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報批;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價格信息採集和公布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測繪管理、房地產檔案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
4.指導全縣棚戶區改造和縣城區舊城改造工作;負責指導和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及安置。
5.指導全縣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和新建小區配套驗收工作;規範和監督物業服務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6.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住房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全縣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住房保障計畫和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籌集、分配與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與監管。
7.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8.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
9.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10.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和村莊整治工作;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11.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職責。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
12.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實施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市政與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負責實施縣人民政府授權的建設項目報建、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項目實施、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
13.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建設人才培訓計畫,組織實施施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4.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黎黎同志:主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兼顧龍溪指揮部規劃部工作。負責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
黨組副書記熊濤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具體負責問題房開企業的項目推進、信訪維穩、調度會議籌備等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扶明軍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房地產業、政法綜治、信訪維穩、應急管理、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禁毒、年度目標考核、統戰、黨史、地方志、精神文明、後勤保障、機要保密、統計工作、關心下一代、老幹部、檔案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思想教育、宣傳、信息化建設、政府信息公開、雙擁、衛生健康、工商聯、全民科學素質工程、新時代文明實踐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意識形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黨內法規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房地產業科、協調服務科;兼顧抽調到龍溪指揮部征拆部工作。聯繫洗馬鎮落掌村鄉村振興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果藝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派駐洗馬鎮洗馬社區第一書記。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鑫同志: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鄉村振興、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造價計價、固定資產投資、增比進位指標、農村危房改造、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歷史建築管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河道管理等工作。具體分管建設項目服務科、城鄉建設服務科、城建檔案服務科。
黨組成員、縣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陳剛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行政審批事項、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掃黑除惡、建築工地文明施工、建築業市場管理、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等工作。具體分管行政審批科、建築業管理科和縣建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技術中心。
黨組成員、縣城市公用綠化服務中心主任方淳一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主持縣城市公用綠化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具體分管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燃氣生產安全、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工作,協助分管林長及“文明在行動·滿意在貴州”等工作。
縣房地產管理局局長劉翔同志:協助局長工作。主持縣房地產管理局工作,具體分管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住房保障、物業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聯繫縣棚戶區改造建設協調指揮部征拆部、縣佳譽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聯繫洗馬鎮洗馬社區鄉村振興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政工、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信息、群團、目標管理、離退休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公務車輛及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城鄉建設和住房保障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住建部門軍民融合工作。負責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審計和編報本單位預算、決算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等;承擔對全縣房屋維修資金和全縣住房保障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預(銷)售資金的監管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工作;承擔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承擔建設行業政策法規工作;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房地產和房屋徵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承擔來信來訪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機關綜治、維穩工作;承擔全縣建築業系統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改革和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承擔房屋徵收(搬遷)實施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訓、監管工作;承擔組織對項目房屋徵收啟動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承擔全縣建築業市場、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市場及房屋徵收補償的監督執法工作;承擔房地產諮詢、經紀、評估、測繪等中介市場管理。
2.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查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建築節能、建設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導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監督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對勘察設計從業人員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及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工作,組織或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3.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本部門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負責許可權內建設工程許可、建築工程招投標備案、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備案、商品房預售許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全縣各類房屋的交易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請、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年檢年審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商品房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1.龍里縣房地產管理局機構職能: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及安置工作;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市場的服務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宣傳國家、省、州有關房地產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定,參與起草本縣房產管理的辦法措施和房地產業與城市住宅建設發展規劃並協助抓好落實;協助做好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維護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價格信息採集和公布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全縣房地產交易、房屋測繪、房產檔案和房屋租賃等指導服務工作;協助主管部門規範全縣物業服務管理行為,組織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參與物業服務管理方面的統計分析工作;協助做好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工作;協助有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州、縣住房保障資金,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房地產管理局下設科室:
(1)住房保障科
協助主管部門起草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抓好落實工作;參與 草擬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助抓好落實;協助相 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州、縣住房保障資金;協助做好 保障性住房的服務管理工作;根據棚戶區改造及舊城改造房屋征 收工作需要,參與草擬安置房安排計畫;參與縣政府公益性項目徵收涉及的安置房項目建設及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房屋被徵收人房屋轉移有關後續協調服務工作。
(2)房地產業科
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的維護服務工作;參 與起草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負責房屋價格信息採集和公布服務工作;協助做好二手房交易、 中介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及信息管理 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的統計分析服務工作;根據國家、 省、州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參與草擬全縣 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後抓好落實等事務性工作。 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市場的管理服務工作。
(3)徵收科
負責宣傳國家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 根據縣政府徵收房屋的決定參與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的房 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協助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 作;協助指導全縣縣城區外其他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協助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用途 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參與起草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房屋徵收 決定與補償決定,報經主管部門審核、縣政府論證、公布或者作 出決定後組織實施。協助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契約檔案的審 查、審核工作,依據土地和房屋徵收有關規定及補償標準,協助做好各類徵收補償協定資料數據的審核認定。
(4)物業科
協助指導全縣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和參與新建小區配套驗收工作;協助主管部門規範全縣物業服務管理行為;協助做好組織物業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參與物業服務管理方面的統計分析工作;協助做好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工作。
(5)協調服務科
配合主管部門對房地產行業、物業服務領域、房屋徵收補償方面等矛盾糾紛進行協調處理,保障全縣房地產行業、物業行業健康發展,確保房屋徵收工作有序進行。
2.龍里縣城市公用綠化服務中心協助主管部門指導城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城市道路、橋樑、廣場、公園、道路照明、廣告、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方面的服務管理、養護及農貿和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工作;參與編制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管理及農貿和集貿市場規劃、建設方面資金計畫等工作;協助指導處理城鎮生活垃圾,負責垃圾填埋場的日常服務工作;協助指導鎮(街道)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城市公用綠化服務中心下設科室:
(1)市政服務科
參與擬訂市政公用設施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市政公用設施(供氣、供熱、公共廣場、小遊園、戶外廣告等)的規劃、建設、巡查和維護工作;負責宣傳國家和省、州有關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指導積極採用新光源、新技術、新設備的照明設施;負責城市照明設施的安裝、維修、清潔和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2)環境衛生服務科
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維護環衛市場秩序。協助組織處理城鎮各類垃圾,對垃圾清掃、清運採取指導性任務承包職責制,為環衛作業市場化的逐步過渡創造條件;負責龍里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日常服務工作。
(3)園林綠化服務科
協助主管部門起草、編制全縣城鄉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主管部門擬定園林綠化養護質量等級、定額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參與縣規劃區內城鎮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並指導鎮(街道)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縣規劃區內城鎮綠線(即城市各類綠地範圍控制線)的劃定服務工作。服務工作。負責縣城區內非營利性公園(免費向民眾開放的公園)的園林綠化建設及養護、公園內市政設施管護、環境衛生保潔等服務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園內業主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協助執法部門做好公園內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配合旅遊部門做好公園的行銷工作;配合交警部門做好公園的交通秩序等工作。
(4)市場服務科
協助主管部門擬定轄區內集貿市場發展規劃及建設;協助組織實施新建集貿市場項目和集貿市場提質改造項目;參與協調處理市場建設中的疑難問題。
3.龍里縣城鄉建設發展中心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管理的服務工作,並為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城市建設基礎資料檔案進行收集、鑑定、統計、保管和提供服務,業務上受上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協助主管部門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鎮(街道)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使用,指導協調鎮村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設,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古城(鎮、村)的保護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年度項目儲備計畫編制及項目前期工作的開展;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現場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施工規劃對施工現場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下設科室:
(1)城鄉檔案服務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管理的服務工作,並對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城市建設基礎資料檔案進行收集、鑑定、統計、保管和提供服務,業務上受上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2)城鄉建設服務科
協助主管部門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鎮(街道)改善人居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使用,指導協調鎮村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設,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建設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古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3)建設項目服務科
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年度項目儲備計畫編制及項目前期工作的開展。協助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建設前期手續和做好建設項目現場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施工規劃對施工現場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質量意識。協助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監理工程師對重點部位、隱蔽工程的跟蹤旁站監理和全過程監理工作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服務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審查施工記錄和試驗檢測資料和數據,確保其真實性和可靠性。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建設項目的計量和支付管理工作,實行監理和承包人共同計量的方法,嚴格控制工程量清單數量,現場計量準確,工程計量做到不漏計、不重計,並建立健全價款支付逐級簽認制度和支付台帳。協助主管部門負責交(竣)工資料的蒐集、整理、匯總和審查工作,參與編制交(竣)工檔案,參與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並按規定上報重大傷亡事故,協助參與工程竣工安全評估。協助縣相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企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工作。
4.建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技術中心
按照國家及省、州制定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有效對工程建設各方職責主體及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職責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跟蹤服務;協助主管部門審核施工企業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資料;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實施備案服務;掌握全縣工程質量狀況,定期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在建建築質量投訴相關工作;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質量等進行指導服務;協助指導建築施工企業建立、完善和落實安全文明生產的職責;協助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設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協助指導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範措施,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協助指導建築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依法落實建設工程項目消防工程,負責對項目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施工的跟蹤服務工作,並對消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行指導服務,消防工程實施完成後,協助主管部門審核報驗資料,待申報資料合格後,安排專人參與消防工程質量驗收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