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舟航道,龍舟運動比賽場地。設在靜水水域。一般為四條或八條,寬度至少12米,各航道同寬。航道線必須與起航線和終點線相垂直。航道兩邊各有6米以上的安全警戒水域。航道最淺處水深不得少於3米。航道黃色浮標間距不得大於50米。距終點100米範圍設紅色浮標,間距不得大於25米。最後一個浮標設在終點線內2米處。浮標的直徑為0.35米,表面應較薄軟,浮標的顏色選用紅色和黃色。起點線和終點線兩端的延長線上(6米以外)必須設有高出水面3米的清晰可見的標誌桿,終點線遠端則應設定高出水面3米的寬0.50米(中間0.10米為黑色、兩邊各0.20米為黃色)的終點瞄準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舟航道
- 釋義:龍舟運動比賽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