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驛區地方稅務局

龍泉驛區地方稅務局

龍泉驛區地方稅務局是龍泉驛區地方政府主管稅務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驛區地方稅務局
  • 地區:龍泉驛區
  • 幹部職工:168人
  • 平均年齡:42 歲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全局幹部職工168人,平均年齡42 歲,大專以上學歷121人,占職工總數的87%,負責13個地方稅種和8項基金(費)的徵收(代征)管理工作,管轄常年納稅戶12000餘戶。
(一)局機關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原法制科)、綜合稅政科(原綜合稅收管理科)、服務征管科(原徵收管理科)、收入核算與財務科(原計畫財務科)、人事科(原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未設立辦事機構的,相關職責併入人事科);
(二)稽查局;
(三)稅務所: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第四稅務所、第五稅務所、第六稅務所(原龍泉稅務所)、第七稅務所(原大面稅務所)、第八稅務所(原興龍稅務所)、第九稅務所(原十陵稅務所)、第十稅務所(原洛帶稅務所)、第十一稅務所(原信息化辦公室)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2.組織徵收全區各項地方工商稅收和農業稅稅收、基金及附加費;
3.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各納稅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4.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強化稅收征管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5.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充裕地方稅源。

內設機構

一、局機關內設機構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宣傳、網站建設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物業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原法制科)
負責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及公告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綜合稅收政策調研,提出建議意見;規範稅務執法行為、承辦普法教育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的綜合管理;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
(三)綜合稅政科(原綜合稅收管理科)
負責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稅種、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基金(附加、費)的政策執行管理、一般性解釋和調研工作;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及備案管理具體事項。
(四)服務征管科(原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負責地方稅收綜合性徵收管理;負責稅收信息化管理;負責地方稅收發票管理;負責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地稅視窗的管理工作。
(五)收入核算與財務科(原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分配稅收計畫及會計統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經費和資產管理。
(六)人事科(原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七)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檢舉控告申訴;調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等內部審計工作;協調外部審計。
(八)機關黨委辦事機構
負責日常黨務、群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黨的有關規定辦理,未設立辦事機構的,相關職責併入人事科。
二、稽查局職能職責
(一)稽查局
按照市局稽查局下達的檢查計畫,在本轄區的徵收管理範圍內實施稅務稽查;負責涉及本轄區的轉辦、交辦、檢舉等涉稅違法案件的稽查和協查;負責協調本轄區國稅、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稅務所職能職責
(一)第一稅務所
負責全區地方稅收的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及涉稅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發票配售、發票兌獎和代開發票等綜合辦稅服務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投訴工作;承擔本局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網路平台運行維護和信息安全管理;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第二稅務所
負責全區除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企業外的涉外企業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三)第三稅務所
負責全區建築安裝業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四)第四稅務所
負責龍泉街辦、柏合鎮、茶店鎮、山泉鎮轄區內房地產業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五)第五稅務所
負責十陵街辦、大面街辦、同安街辦、西河鎮、洛帶鎮、黃土鎮、洪安鎮、萬興鄉轄區內房地產業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六)第六稅務所(原龍泉稅務所)
負責全區貨物運輸自開票企業、金融保險企業、龍泉街辦轄區內除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及外資企業、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七)第七稅務所(原大面稅務所)
負責大面街辦轄區內除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企業及外資企業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八)第八稅務所(原興龍稅務所)
負責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柏合鎮、茶店鎮、山泉鎮轄區內除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企業、外資企業外以及龍泉街辦轄區內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九)第九稅務所(原十陵稅務所)
負責十陵街辦、西河鎮轄區內除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企業、外資企業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十)第十稅務所(原洛帶稅務所)
負責同安街辦、洪安鎮、黃土鎮、洛帶鎮、萬興鄉轄區內除房地產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企業、外資企業外的地方稅收、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十一)第十一稅務所(原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收集、處理分析全局各類稅收信息;完成全局信息化建設任務,維護軟體、硬體正常運行;實施全局計算機、網路、業務軟體使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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