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州縣氣象局

龍州縣氣象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州縣氣象局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工作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 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指導城鄉氣象工作,組織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和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街道)氣象工作站和氣象協理員、信息員  隊伍建設。
(三)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建築物、構建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施放氣球活動。
(四)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台站和氣象設施的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傳輸和匯交;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探測環境;負責審查建設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所使用的氣象資料。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的發布和傳播;組織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訴訟;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
(八)管理本級氣象部門內部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負責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落實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氣象文化建設。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龍州縣氣象局核定人員編制 14 人,其中參公編制 4 人,事業編制 7 人,地方事業編制3人。實有財政供養人數 12 人,其中參公在職 3 人,事業在職 7 人,地方事業編制2人,退休人員 5 人。

機構設定

1.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黨務政務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職責。
2.氣象台。負責氣象觀測、天氣預報、短時臨近預警預報訂正業務和資料的匯總、傳輸工作;負責常規氣象服務材料和決策服務材料的起草工作;開展公眾服務和農業氣象服務,承擔本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防災減災科(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和實施本轄區內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禦及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負責本轄區氣象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氣象法制宣傳。
4.氣象服務與防雷中心。負責氣象災害調查、防雷定期檢測、雷災調查和防雷法律法規宣傳;區域自動氣象站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承擔本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站。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崇左市有關人工影響天氣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人工影響天氣的發展規劃;負責建設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作業隊伍和作業點,組織實施全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全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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