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國資委

龍巖市國資委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龍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1號)、《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龍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岩委辦[2011]86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龍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龍政辦[2012]212號),設立龍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中共龍巖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中共龍巖市委規定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國資委
  • 主任:闕明龍
領導成員,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信息公開指南,

領導成員

一、闕明龍(黨委書記、主任):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
二、阮滿昌(黨委副書記、副主任、正處長級):協助分管產權管理科、統評分配科,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業績考評、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等工作;
三、章景淇(黨委委員、副主任、調研員):協助分管改革發展科工作,以及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安全生產、企業改革發展、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工作;
四、楊旭華(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市國資委紀委工作,協助分管監察室、案件檢查室工作;
五、張翔華(黨委委員、監事會主席):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組工作,協助分管監事會工作與審計科工作;
六、楊星(副調研員):協助分管辦公室、綜合法規科工作,以及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評估、信訪、綜治維穩,工會、掛鈎扶貧等工作。

內設機構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化、檔案、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聯繫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負責人:李松水
(二)綜合法規科
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及所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狀況;研究起草我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所監管企業章程;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信息、網站建設和維護、政務公開及提案方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華山
(三)統評分配科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提出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法,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負責人:楊海山
(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資和備案;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負責人:林希鋼
(五)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根據許可權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及權屬企業改革、改制、改組、解散、破產等工作,對依法需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負責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非財務指標管理績效考核。
負責人:王江燕
(六)政治部(副處級)
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約束激勵機制;按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按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幹部的巨觀管理和辦理有關的任免審批手續。
承擔委黨委的日常事務;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負責人:政治部主任暫缺,游大志
(七)監事會工作與審計科
承擔市政府向國有企業所派出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管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組織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負責人:邱揚發
(八)紀檢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市監察局派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受市監察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履行職責。
負責人:邱建銀
(九)案件檢查室
主要履行案件檢查、案件審理等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規定定期向龍巖市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
(四)按照出資人職責,依法參與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決策。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依法選擇所監管企業管理者,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選拔作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龍巖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所派出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參照省國資委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本指南,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委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市國資委綜合科負責本委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委向社會主動公開以下主要信息:
01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02本委制定出台的規範性檔案;
03企業改革發展;
04市本級國企財務統計、業績評價情況;
05市本級國企資產管理情況;
06組織人事管理管理情況;
07紀檢監察有關情況;
08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2.公開形式
本委綜合科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龍巖”上公開屬於應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
公眾可以從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布機構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市國資委單位編碼為:ly00301-信息類別代碼-年份-流水號組成。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填寫並遞交《市國資委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委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本委綜合科
通信地址:龍巖市新羅區九一南路46號市國資委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申請人可通過上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本委政府信息,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收取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委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委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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