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國土資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寫有關事項的通知》(龍政辦[2013]339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向社會公布龍巖市國土資源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國土資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龍巖市國土資源局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按照《條例》等有關要求開展工作,切實提高政務公開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行陽光政務,切實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了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一把手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業務科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局信息中心,具體負責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做到有組織、有機構、日常工作有兼職人員負責,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相關配套措施
一是科學、規範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二是在市國土資源局網站的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及時公告信息;三是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堅持“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能職責的要求把好關,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四是安排一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主要負責政府信息的上網發布。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結合本局實際,制定《龍巖市國土資源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暫行辦法》,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思想、公開原則、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工作要求等。嚴格執行信息依申請公開辦法、公開審核辦法、公開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信息公開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程度得到提高。並積極接受主管部門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四)加強宣傳培訓力度
為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影響,普及政府信息公開知識,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我局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多種形式的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培訓,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據統計,我局2013年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0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規範性檔案類的信息132條,占總數的88%;業務動態類的信息18條,占總數的12%。我局2013年度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22條,全部及時答覆,答覆率100%。沒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公開內容
主要側重於:一是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災害事故的預報、發生和處置情況;二是國土資源機關內部機構設定及其相關工作職能情況;三是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及辦事指南、便民服務措施等;四是相關法律法規、執法規範性檔案。
(三)公開形式
一是網站公開,將市政府網站和市國土資源局入口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平台;二是市、區政府及我局政務公開欄;三是將市檔案館、圖書館作為集中查閱的重要渠道。認真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拓寬送交範圍,將非公文類信息按規範編制目錄,定期通過網上和紙質兩種方式送交到檔案館、圖書館。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由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時間較短,處於摸索過程中,且無固定的專職人員,難免有時因中心工作衝突產生矛盾導致公開工作滯後。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人員業務培訓,逐步完善信息公開內容,及時準確公開信息,做到該主動公開的一定公開,不該公開的嚴格把好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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