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份政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所屬地區:龍巖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龍巖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關於“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的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按照省發改委《關於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閩發改辦〔2015〕725號)要求,現就我市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體現,是促進簡政放權、實現放管結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手段。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準確把握“雙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則,精心組織實施,將“雙公示”工作落到實處。
1.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各級各部門歸集梳理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外,要向社會全面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堅持“分級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各級各部門公示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充分利用各級政府入口網站、“信用龍巖”、各部門網站等,不斷拓展網上公示渠道,實現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的全面公示。
3.堅持“以點帶面,以用促建”的原則。對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領域或行業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進行率先歸集、率先公示,在套用過程中健全公示機制、促進信息共享、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二、主要任務
以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為基本出發點,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重點完成以下任務:
(一)認真編制“雙公示”目錄
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推進落實,全面梳理並編制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最佳化業務流程,理順歸集路徑,制定公示規範,暢通公開渠道。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行使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形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目錄。
經授權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其他單位和組織的公示目錄,應納入其授權部門統籌開展。垂直管理部門在各級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也應推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二)科學確定“雙公示”標準內容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梳理確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關事項通過本部門入口網站和信用入口網站等媒體公示。
各部門各單位公示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應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各部門各單位公示的具體行政處罰事項,應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三)統一規範“雙公示”視窗和方式
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入口網站進行公示,並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信用龍巖”網站等。
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做出行政決定部門的入口網站及本級政府入口網站進行公示,並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信用龍巖”網站。
尚未建立相關信息系統或網站的部門和縣(市、區),可通過數據拷貝或建立數據接口等方式,與“信用龍巖”網站保持數據報送與更新。
三、進度要求
“雙公示”工作是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嚴格進度要求,把控時間節點,紮實推進,確保在2016年2月底前形成一定量的“雙公示”成果。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一)第一階段 落實牽頭部門和負責人
市政府工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確定“雙公示”工作負責人、牽頭部門(科室)和聯絡員名單,並報送市發改委(市信用辦)。
時間要求:2015年12月底前。
(二)第二階段 編制“雙公示”目錄
市政府工作部門編制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公示目錄,並在本部門網站上予以公開。同時將目錄報送市發改委(市信用辦)。
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確定本地區“雙公示”具體實施方案,並報送市發改委(市信用辦)。
時間要求:2016年1月中旬前。  (三)第三階段 公示信用信息
市政府工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應於2016年2月中旬起,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續地向社會公示本地區本部門形成的有效行政許可信息和2016年1月1日以後形成的行政處罰信息。
時間要求:2016年2月中旬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全市推進“雙公示”工作,要實行明確的責任制。市政府確定分管副秘書長擔任負責人,市發改委為牽頭部門,統籌推進全市“雙公示”工作。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全市“雙公示”工作的組織協調及相關服務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門應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牽頭推進“雙公示”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應明確具體部門、具體負責人牽頭推進“雙公示”工作。
(二)構建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將“雙公示”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雙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作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可直接在本部門或“信用龍巖”網站公示,各縣(市、區)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要統籌歸集本區域的相關信息並開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機構和職能調整變動情況等,及時調整公示信息。要給予專門資金保障,確保工作紮實推進。強化信息採集人員業務培訓,確保採集信息數據準確、高效。
(三)加強技術支撐。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設計和落實“雙公示”工作的現實需要,加快推進各類網站、平台建設,做好與“信用龍巖”平台的數據對接與推送工作,確保各類信用信息數據準確、高效、便捷地實現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信用龍巖”網站將開闢專欄按時公示有關信息。鼓勵和支持探索採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搭建移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平台,構建遠程行政決定模式,支持現場許可、現場處罰信息實時傳輸,實現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標準化水平。
(四)完善評估考核。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雙公示”工作,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和考核依據,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考核工作。
市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對各級各部門“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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