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旭 黨組書記
邱春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亞人 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陳 健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曉華 調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人事局
- 黨組書記:林 旭
- 地點:龍巖市
- 類型:人事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公務員管理科,流動調配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退休幹部管理科,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工作職責,地理位置,
內設機構
內設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公務員管理科、流動調配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退休幹部管理科、引進智力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監察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掌握全局工作情況,並對各項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印鑑管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宣傳等秘書事務;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安全及其它公共事務;負責本局及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政工業務及資產公物的管理。落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擬定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對違反人事政策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企業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及其綜合分析、人才資料庫建設、開發、服務工作;負責人事行政與人才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貫徹執行《福建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規定》,研究擬定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建立完善人事仲裁機制,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的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執法工作;承辦處理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研究擬定人事行政複議的有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貫徹制訂政府機關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計畫實施和考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行政任免事宜;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和競爭上崗等改革;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實施考核、獎勵、懲戒、培訓及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並落實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並協調有關表彰活動;負責國家、省、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組織工作;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聯繫龍巖行政分院;組織、指導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流動調配科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流動和引進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發展、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人才引進、留學人員來岩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政策;承辦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市屬企業跨地區流動幹部和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參與研究大中專招生政策及招生計畫;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招收、調配工作。
研究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轉業安置經費的劃撥及監督使用情況;負責龍巖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軍隊轉業幹部的家屬隨遷安置問題;組織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轉業幹部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
落實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優惠政策,負責有關管理服務事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的統計、預算、申報、審核、核撥、調整,檔案接轉、存放,協助辦理職稱評定等工作;協調辦理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指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培訓;指導街道、鄉鎮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綜合管理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全市畢業生檔案和軍轉幹部檔案的接收、登記和轉遞工作;負責對實行相對集中和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市直企事業單位幹部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加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結構比例、崗位指標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執業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證書的頒發管理;負責職稱工作有關文書的擬定、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分類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參與、指導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工作。
研究擬定高層次人才培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對象、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選拔推薦市管拔尖人才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優秀專家;組織專家調研、考察、療養;實施博士後制度並管理企業博士後工作站,負責建立專家資料庫工作。
貫徹執行海外智力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法規,編制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智力引進工作;開闢智力引進渠道,建立國際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關係;負責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管理和指導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申報與選派工作;負責對推薦和聘請外國專家單位、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組織的資格認可、評估和管理;審核和管理國(境)外專家組織在岩機構,組織協調在岩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管理海外人才資源信息庫;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國外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契約項目的實施工作。
加掛市引進智力辦公室、市博士後工作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工資福利科
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全面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分步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津貼補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落實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工人的定級工資政策及待遇;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變動、工作調動、辭職辭退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確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與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等假期待遇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的貫徹意見及職工福利費的管理。
退休幹部管理科
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和離退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待遇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落實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巨觀指導退休人員發揮作用工作,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有關問題。
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轄範圍內人事爭議的仲裁工作;
2、領導、監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仲裁庭開展工作;
3、制定仲裁規則;
4、決定仲裁員的聘任和解聘;
5、研究處理重大、疑難的人事爭議案件;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仲裁委員會承擔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地方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人事仲裁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擬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實施方案,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來岩工作及定居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協調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市直、省直和中直在岩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糾紛的調解仲裁和人才測評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有關待遇工作,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定和完善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改革並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關政策,研究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法,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行政分院及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對局直屬單位進行綜合管理。
(十五)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龍巖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