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名稱
社團名稱龍巖學院美術協會
英文名稱LongyanxueyuanFineArtsAssociation(簡稱LFAA)
第二條 組織性質
本社團是龍巖學院學生自願報名參加並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校團委、社團聯合會監督和引導的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組織。本社團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三條 社團宗旨
繼承·創新·分享
第四條 活動方向
美術社團是以教素描、漫畫、色彩、國畫、設計、工藝交流培訓輔導為主,主要是為了能有效培養學生的自身行為修養,有助保持學生的平和心態,從而達到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的目的。
第二章協會成員
第五條
凡取得龍巖學院學院籍,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提出申請加入本協會並經審批合格的,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第六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行使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成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第七條社團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服從上級安排,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二)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
第八條 成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協會。
(二)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協會,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有嚴重影響協會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協會大會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社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部長若干。本協會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條 會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團委、社聯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協會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三)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協會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獎勵處分成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協會交流,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良好形象。(七)培養推薦協會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一條 社長職責:
(一)負責確定本協會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負責協會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第十三條
協會下設辦公室、組織部、培訓部、外聯部、宣傳部、研討部六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具體為:
(一)辦公室
1、對每次協會活動作詳細的記錄,每次活動結束後,寫活動總結,寫通訊稿,並上交社聯辦公室。
2、與各部門聯繫,收集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給會長;及時給協會成員下發有關活動的通知。
3、負責協會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總結與收集、存檔工作。
4、負責制定獎懲制度及社員管理制度。
5、負責對協會的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成員批評、建議。
6、活動資料的整理以及交付到社聯辦公室。
(二)組織部
1、負責協會活動的策劃工作及擬定策劃書。
2、協會活動計畫及其完善與審批。
3、為協會活動的策劃提出建議和意見。
4、負責協會大型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三)外聯部
1、加強與各企業間的聯絡,為社團的優秀活動爭取商業贊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負責社團日常活動所用場地的申請以及宣傳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請。
3、加強與其他社團的聯繫,為協會的團結髮展做出貢獻。
(四)宣傳部
1、負責設計製作專用海報、請柬等系列物品的設計、製作、發放及貼上。2、負責對協會精品活動進行前的宣傳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對外聯商家的有效宣傳。
4、活動現場照片的拍攝。
(五)培訓部
1、負責定期組織會員培訓。
2、負責培訓活動學生的時間安排。
(六)研討部
1、研究協會美術發展。
2、協調協會美術交流。
3、調查學內外美術動向,同時做出總結,供會員交流學習。
第四章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成員考勤制度說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開例會時,由各部部長統計出勤情況後,交辦公室記錄。
(二)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五次者給予警告;無故缺席五次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獎罰、缺席說明:
(一)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者,可視情況定為部委。(二)懲罰制度,對本協會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協會各項安排者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於協會章程不服從的成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反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第三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一)本社團收入來源於:會員的會費、社會資助。
(二)本社團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三)本社團財產主要用於:會員活動時所用的紙、筆、顏料、賽後獎品等。
附則
(一)協會成員連續三次或總計五次不參加社團活動者取消其成員資格。(二)任何個人不得盜用本協會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協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三)成員在會期間不得參與和進行任何有損國家、集體和協會的事情,如有發現,開除出會。
(四)成員在會期間有權參與本協會各項公開活動,並有權知曉本協會的有關信息。
(五)成員在會期間有權向社團主管機構反映協會問題,並督促協會改正。(六)退會後,成員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團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違者後果自負。
活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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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懷暉(油畫家、廈門世紀鑫晟房產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油畫講座 |
| 王期紅(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汀州弄墨潭書社社長、中國書協培訓中心長汀教研基地主任)書法講座 |
| 連添渟(中國建築裝飾協會設計委員會(企業部)副主任委員、 福建省室內設計師協會副會長、龍巖市裝飾行業協會副會長、 閩西職業技術學院客座教授 、廉士藝術設計(龍巖)有限公司並任總經理、廈門金騰裝飾集團設計總監 )設計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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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賴勇軍 副教授 龍巖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副院長 美術教研室主任
林啟泉 副教授 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 福建省美術家協會理事 龍巖市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傅有為 講師 畢業於福建師大美術系美術教育專業 長期從事美術教育工作
陳璇 碩士 畢業於福州大學美術學專業 作品《迷城》榮獲2010年上海世博會中國美術作品展優秀獎
朱荔婷 碩士 畢業於福建師範大學美術學院藝術學專業
鄭穎璐 碩士 畢業於福州大學設計藝術學專業
歷任會長
第一屆(2012-2014) 薛浩
第二屆(2014-2015) 楊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