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縣國土資源局

龍山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5月,於2001年由原縣國土管理局和原縣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而成,是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山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於:1987年5月
  • 在編工作人員:147名
  • 位置:龍山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湖南省龍山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能是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局機關樓位於龍山縣民族路68號,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51人,在編工作人員147名,退休人員4名,大專以上學歷99人,黨員94名,局機關及直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77名,各鄉鎮國土所工作人員70名。下轄34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內設12個行政職能股室:辦公室、政工股、財務室、建設用地股、規劃股、耕保股、地礦股、地環股、法規股、地產股[土地儲備中心、地價評估所]、地籍股、紀檢監察室,5個二級機構(土地整理中心[副科級]、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測繪隊、龍惠土地開發有限公司、規費徵收管理站)。

主要職責

龍山縣國土資源局是統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本縣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縣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土地登記制度和土地動態、地價動態信息監測體系。
3、根據全縣經濟和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按照計畫管理程式上報下達,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土地開發、復墾、復耕工作。
4、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組織編制上報各類建設用地計畫,統一審核徵用、劃撥建設用地;承辦全縣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
5、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工作。
6、統一對全縣地質礦產資源實施管理,嚴格控制開山採石,保護地質環境,加強礦產資源評估工作。
7、負責土地行政執法、土地監察工作,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8、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宣傳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機構的財務、檔案、統計工作。
9、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土地管理隊伍建設。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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