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市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暫行辦法

《龍南市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暫行辦法》是龍南市為進一步推進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職人民調解員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結合龍南市實際,特制定的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南市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暫行辦法
  • 生成日期:2021年2月8日 
  • 印發機構:龍南市司法局 
人員範圍,具體內容,工作考核,

人員範圍

本辦法所稱專職人民調解員,是指由龍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鄉鎮、村(社區)、司法所等指定辦公地點專門從事人民調解相關工作的調解員。

具體內容

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任、職責、解聘、培訓和日常管理
(一)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任
專職人民調解員由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新任專職人民調解員經各司法所推薦,由龍南市司法局聘任、培訓後,持證上崗。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一年一聘制度,聘任到期後由龍南市司法局綜合專職人民調解員聘期內的工作表現、年度考核和派駐單位的意見考慮續聘或解聘。
(二)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職責
1.接受糾紛當事人的請求,調解民間糾紛。其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具體包括:①家庭關係糾紛:婚姻糾紛、撫養、贍養糾紛、繼承糾紛等;②鄰里關係糾紛:通行、通風、採光、排水、截水等糾紛;③山林、土地的使用、經營權糾紛,宅基地糾紛、責任田(山)經營糾紛,林木、果樹地經營糾紛等;④經濟糾紛、承包契約糾紛、借貸糾紛、欠款糾紛等;⑤損害賠償糾紛:小區內業主財物損害賠償糾紛、輕微人身傷害賠償糾紛、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等;⑥物業糾紛:小區內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公共設施維護和損毀賠償的糾紛;⑦拆遷安置的歷史遺留糾紛;⑧小區內因相鄰用水、相鄰採光、排水關係、環境保護關係等發生的糾紛;⑨其他民間糾紛;
2.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排查活動,開展矛盾糾紛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活動,及時調處矛盾糾紛;
3.及時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4.結合排查調處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摸排涉黑涉惡線索,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矛盾糾紛發生;
5.認真做好糾紛登記、平台錄入、調解統計和卷宗製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6.檢查、督促生效調解協定的履行情況;
7.完成司法行政機關、司法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解聘
專職人民調解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龍南市司法局予以解聘:
1.偏袒一方當事人或者侮辱當事人;
2.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3.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
4.連續曠工3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7天的;
5.因矛盾糾紛排查或報告不及時、調處不得當,導致糾紛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
6.違規違紀被紀委監委等部門或其他上級部門發現並處理的;
7.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處理的;
8.不服從市司法局或派駐單位工作安排的;
9.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
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解聘,由其所在的司法所提出,報龍南市司法局決定。
(四)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
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分為初任培訓和年度培訓。初任培訓是人民調解員的任職培訓。新選聘的人民調解員必須經過初任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初任培訓應當集中進行,時間不少於1天。年度培訓是對在崗人民調解員進行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強化培訓。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年度業務培訓工作主要由龍南市司法局和司法所、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實施。
(五)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日常管理
專職人民調解員全部實行派駐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駐單位負責,包括工作效能、上下班考勤、遵守紀律、工作作風等方面。

工作考核

(一)考核內容包括人民調解工作實績、民眾滿意度、參加人民調解培訓和遵守人民調解工作紀律情況等,考核後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種。
(二)專職人民調解員成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三)由市司法局牽頭,聯合所駐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情況和日常履職情況作為專職調解員續聘、解聘和評先評優的主要依據。
四、本辦法由龍南市司法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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