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是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卜奎南大街297
- 現任局長:葛輝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與省對應的統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省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意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縣(市)區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市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 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系統綜合信息收集、編輯、上報。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會務、督辦、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規劃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市委、市政府應急指揮調度職責,代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調度、協調、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整合道路交通、消防救援、自然災害、森林草原防火等信息。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和宣傳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系統直屬單位的表彰、獎勵與懲處。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隊伍宣傳和業務宣傳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四)風險監測和救災減災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市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推動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市)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六)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自然災害救援管理科。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科。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科。統籌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
(十二)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葛輝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副局長:張洪星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副局長:宮顯民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於光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副局長:王連義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副局長:燕樹立
齊齊哈爾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成員、地震監測站長:鄭長利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入選黑龍江省司法廳擬推薦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