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兆富,男,漢族,1970年3月出生,山東夏津人,大學學歷,1990年2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9年12月,齊兆富利用職務影響,強行拆卸某停車管理企業保管的查扣車輛配件據為己有。另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齊兆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兆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籍貫:山東夏津
- 出生日期:1970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13年3月,任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警衛特勤大隊大隊長;2018年9月,任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警衛特勤大隊大隊長、一級警長;2021年5月至今,任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勤務中心黨總支書記(副縣級)、警衛特勤大隊大隊長、一級警長。
人物事件
2021年9月,經德州市委批准,德州市紀委監委對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勤務中心黨總支書記、警衛特勤大隊大隊長、一級警長齊兆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齊兆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侵害民眾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占公物;利用職務便利,在車輛查扣、違章處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齊兆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德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德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齊兆富開除黨籍處分;由德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19年12月,齊兆富利用職務影響,強行拆卸某停車管理企業保管的查扣車輛配件據為己有。另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齊兆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