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黃山市委辦公廳、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黃辦〔2010〕10號),設定黟縣教育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黟縣教育局
- 類型:政府職能部門
- 所屬:黟縣人民政府
- 設立時間:2010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各類教育評估的組織實施職責交局屬事業單位。
(三)加強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四)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和各類學校對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三)負責全縣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指導與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指導和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各類學校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和實施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和實施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八)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九)指導直屬學校的黨建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貫徹實施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學籍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及其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等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含縣政府教育督導室)。
(一)辦公室(項目辦)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衛、保密等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提案辦理、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綜治、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舍規劃建設、維修、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全縣各類學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各類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考核和指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類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師範類畢業生就業聘用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職稱評聘的事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中國小年度考核工作。
(三)教育股
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和教學改革;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學校少先隊、共青團的工作;負責普通高中、職業教育、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安全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平安校園和文明學校創建工作;負責學校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布局調整、標準化建設、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四)計財股
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基建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各類學校和直屬事業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的標準和管理;負責縣管教育經費的劃撥;管理指導學校的財經工作;負責本系統民生工程工作。
(五)黟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承擔有關法律事務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貫徹落實和督查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行風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