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意思自治

默示意思自治是指當事人在契約中沒有明文規定選擇何種法,但他們通過其他方式暗示出選擇契約的準據法,法院根據一些與契約相關的因素去推定當事人選擇法的意圖。美國學者斯托里認為,每一個人,當他在一個國家締結契約時,就被看作是將他自己置於該地方的法律之下,並且是默示地同意該法律對他的契約產生的約束力。

英國、法國、美國的實踐承認默示的意思自治。但在實踐中,有時這種據以推斷契約準據法的因素具有偶然性,推斷變成了法官的“自由裁童”,其目的在於擴大本國法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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