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縣交通運輸局

黔西縣交通運輸局

黔西縣交通運輸局是黔西縣政府領導的行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西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黔西縣水西街道辦事處水西大道74號4樓 
  • 性質:政府機關單位
  • 行政級別:縣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定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縣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
(五)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擬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縣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國防交通隊伍保障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公路、農村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指導轄區內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高速公路、重點幹線路網管理工作。
(八)指導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責調整。將縣人防辦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縣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現任領導

陳德昀:黔西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地方海事處處長
黃家陸:黔西縣交通運輸局(黔西縣交通戰備辦公室)副局長(副主任)

內設機構

第一條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畢節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西縣委黔西縣人民政府關於黔西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黔西縣交通運輸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黔西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
第三條 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定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縣內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
(五)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擬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縣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國防交通隊伍保障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點公路、農村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指導轄區內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高速公路、重點幹線路網管理工作。
(八)指導轄區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責調整。將縣人防辦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縣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第四條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改革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有關督查督辦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和政策研究工作;統籌交通運輸新聞宣傳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大事記、年鑑、史志編撰工作;承擔公產管理、新聞宣傳、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大數據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非稅收入、信貸、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等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決算審定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擬定人才發展和教育培訓計畫;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評工作;承辦統戰、出國(境)審查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行業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日常事務;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二)業務股。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行業“放管服”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公路、水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各種違反公路、水路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環保、節能減排、招商引資和交通運輸業統計等工作;擬定交通運輸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實施交通科技項目研發和技術引進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定公路、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等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物資和試驗檢測機構等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負責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承擔擬定道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網約車管理等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大件運輸等管理工作;指導路網運行、聯網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測、駕培等工作,分析道路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擬定海事行政、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事行政、水路運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等管理工作;指導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交通戰備股。編制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承擔縣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組織落實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
(四)交通戰備與安全監督股。編制擬定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安全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及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風險防控管理、信訪維穩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第五條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主任)1 名、副局長(副主任)3 名;股級職數4名。
第六條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 3 月 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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