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章程

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章程

《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章程》經黑龍江省教育廳審議,於2019年2月2日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通過。

章程分序言和正文2大部分,正文部分有總則、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學校的權利和義務、管理體制、教師和教育工作、學生及校友、校園文化、經費、資產及保障、學校標識以及附則,共10章9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章程
  • 核准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廳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39號
  • 核准施行時間:2019年2月2日
制定過程,核准公告,章程內容,

制定過程

2019年2月2日,《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章程》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通過。

核准公告

黑龍江省教育廳疊戶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你校報我廳審核的《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章程》,經黑龍江省教祝拒勸育廳審議通過盛贈囑,現予核准。
本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你校以章程作為辦學治校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員整榆大學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依法治校和科學發展。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19年2月2日

章程內容

序言
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辦學歷史溯源於1949年雙鴨山礦務局創辦的雙鴨山礦務局工業學校。2004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設立黑龍江煤炭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更名為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
學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的職能,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能源行業以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行為,構建完善的現代大學制度,提高辦學質量和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及黨內法規,並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
簡稱:能源職院
英文名稱:
Heilongjiang VocationalCollegeofEnergy
第三條 學院註冊地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
郵政編碼:155100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迎賓大道公立街1號。
第四條 學院網址
第五條 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是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具有專科層次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業務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法人登記管理機關是雙鴨山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六條 學院的分立、合併、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需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經學院黨委會審定,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並提出申請,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審批,並經教育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 學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並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第八條 學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堅持依法治校,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五大發展理念,落實雙鴨山市提出的加快推進“四區一城”建設,大力發展“七大主導產業”,加快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步伐,創造性開展工作,努力建設以傳統能源和現代能源為特色的一流高職院校。
第九條 學院立足地方、服務龍江、面向全國,努力為全國能源行業和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經濟社會發展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提供套用性科研成果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第十條 學院開展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採用理論加實踐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兼有非全日制學歷教幾疊犁和育。根據社會需求,積極開展繼續教育、社會培訓。
第十一條 學院專業設定能源類、自動化類、機電類、計算機類、工商管理類、財務會計類等10個專業類別。堅持以煤炭、煤化工、電力、光能為代表的能源類為專業方向,以能源開發與利用、現代裝備製造、現代服務業和安全管理為特色,積極促進多專業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對教師隊伍的要求為標準,以全面提高師資隊伍素質為目標,以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為重點,實施“骨幹教師”“教學名師”“雙師型教師”培養工程,全面打造優質教師隊伍。採取外引內培方式,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師德高尚、教育觀念新、創新意識強,具有較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科研能力、較強實踐能力、專兼職結合的適應高等職業教育需要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中“雙師”素質教師頸乃試達到90%以上,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專任教師達到25%,聘請企業灶盛趨仔專業帶頭人達到10%以上,院級骨幹教師達到54%以上,其中,省級教學名師達到3%以上,院級專業帶頭人達到14%以上。
第十三條 學院辦學規模為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左右,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在校生2000人左右,技能培訓年2萬人次以上。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教育教學督導中心(質量控制中心),以社會需求和人的可持續發展為基本標準,以人才培養質量為生命線,建立和完善教學質量監督與保障體系,實行教學基本狀態監控,實行多元化質量評價制度,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
第十五條 學院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積極推進協同創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產出、創新水平、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第十六條 學院堅持走集團化辦學道路,依託行業企業實現產教深度融合,校企密切合作,積極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當代先進文化的創新與發展。
第十八條 學院大力加強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國內、國際合作辦學。
第三章 學院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學院依法享有以下權力:
(一)根據《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二)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與專家治教;
(三)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生比例,設定和調整專業;
(四)根據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自主確定人才培養方案,選編教材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有權與國內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開展協作,實行優勢互補,有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學院內部機構,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七)有權根據教職工工作、學生學業狀況等表現對教職工或學生做出獎勵或處分的決定;
(八)對學院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學院應履行下列義務: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國家對高等院校培養任務的要求,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2、合理配置各類教育資源,最佳化人員結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教育對象、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5、保證學院資產和資金用於教學和科研活動;
6、積極為教職工工作和生活、學生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條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7、依法接受監督,按照國家行政管理法規,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的督促、檢查、評估;
8、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負責,完成舉辦者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院領導體制
第二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院工作,對學院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職責主要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四個服務”,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二級學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創新黨組織活動載體,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委委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不能正常履職時,由常務副院長代為履行院長職責,主持行政工作。
院長的職權主要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組織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學院黨委由全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學院黨委全體會議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黨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
第二十六條 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
第二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對學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項進行處理和決策的重要會議。實行院長負責制,由院長或院長委託副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辦公會議的組成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院辦主任,根據會議內容,有關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 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黨委委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領導人員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事項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擔任黨委副書記的院長和黨委書記在末位依次表態,黨委書記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重大問題表決,可實行票決制。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按照其會議制度、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學術造詣深、教學科研水平高、業績突出、思想作風正派、秉公辦事、有全局觀念和履職能力的教師、學院領導、院系(二級學院、部)、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企業、行業高級技術人員、能工巧匠等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成員若干人,不超過21人,並為單數。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或由院長提名的專家、教授擔任,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成員由有關方面充分協商後推薦。學術委員會人員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學術委員會下設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並按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提交院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下設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
(一)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定或者申請設定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定方案,交叉專業、跨專業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專業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畫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委員會章程;
(九)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由院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下設專門委員會進行評定:
(一)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畫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由院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下設專門委員會提出諮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國內外合作辦學、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每屆5年,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津貼分配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學院工會為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開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閉會期間,學院支持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和執行機構學生會依法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學院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黨政管理、教學教輔等內設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各機構根據自身職責,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能。學院對各機構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三十六條 學院隸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自主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學院、政府、企事業單位、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的議事機構,對學院辦學定位、戰略規劃、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提供諮詢、建議、指導和監督,為學院擴大社會合作,提升辦學服務水平爭取各種資源。理事會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制等,遵照其章程進行。
第二節 學院管理體制
第三十九條 按照人才培養需求和專業建設需要,教學部門設:資源環境工程系、機電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經濟管理系、師範教育系、安全工程系、化學與環境工程系、衛生護理系、公共基礎教育部、中職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繼續教育學院及職業訓練院,系(二級學院、部)下設教研室。教育教學管理部門設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市場開發合作處、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科研發展規劃處、教育教學督導中心等,其他行政、黨群處室等機構按需要設定。
第四十條 學院實行院、系(二級學院、部)二級管理,本著事權相宜和責權一致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系相應管理權,由學院指導和監督各系(二級學院、部)自主運行。系(二級學院、部)管理權力有:人事管理權、預算內資金使用權和績效工資分配權。
第四十一條 系(二級學院、部)黨總支、支部主要負責系(二級學院、部)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支持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是系(二級學院、部)行政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系(二級學院、部)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系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的決策形式,按其議事規則對系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書記與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共同研究確定。
第四十二條 系(二級學院、部)設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是系(二級學院、部)的最高學術機構和黨政聯席會議的重要諮詢機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接受學院學術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指導。
系(二級學院、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科研評價與獎勵、教師職務聘任、人才引進與隊伍建設、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等重大學術事項,應提交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審議;系(二級學院、部)整體發展、教學與科研組織形式、資源配置等重大事項,應徵求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意見。
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一般應由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擔任主任委員。書記代表總支、支部參與和監督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工作。
第四十三條 質量監督
(一)學院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二)質量監督管理職能由教育教學督導中心履行。並按照學院質量保障原則和相關管理制度對各教學單位教學、科研工作進行嚴格考核。
第五章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由以教師為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比例。各類教職工比例是: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教職工總量的70%,管理人員不高於教職工總量的20%,工勤人員不高於教職工總量的10%。
第四十五條 學院實行全員聘任和分類管理制度,按崗定編、按崗定責、按崗聘任。學院設立全員聘任工作委員會,負責教職工的聘任工作,一個聘期為三年。教職工一經聘任,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十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理講師、講師、副教授、教授,學院依法依規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直聘制,其他技術職務評聘按照國家、省相關檔案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學院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與條件;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學院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五)完成聘任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學院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第五十一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二條 退休教職工是學院的寶貴財富,學院重視、支持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開展。
第六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三條 學生是指學院按照國家規定錄取,按學院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要求經複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取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院管理,對學院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可向學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院實行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實施素質教育,培育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對學生實行綜合素質評價。
第五十七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獎懲制度,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五十八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九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學院批准並施行登記和年檢制度。學生團體應該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院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學院批准。
第六十條 學院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准的,學院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一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學院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路系統。
第六十二條 學院設立校友會,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校友分會,校友會(校友分會)應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學院校友包括在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及其前身各個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各界人士。學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支持促進校友事業發展。
第七章 校園文化
第六十三條 學院落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提升工程,構建全員參與、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大思政格局,逐步實現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的“三全”育人體系。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統領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深化思政教學改革,提高課堂的實效性,建立內容覆蓋課堂教學、課外活動、社會實踐的人文素質和科學精神教育體系。
第六十四條 學院的校訓為:勤思敏行、崇德尚能。
第六十五條 學院的辦學精神為:激流勇進,敢為人先。
第六十六條 學院的校風為:嚴謹、求實、民主、和諧。
第六十七條 學院的校歌為:《心靈的故鄉》。
第六十八條 學院的校慶日為:4月8日。
第六十九條 學院深入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完善和實施學術道德規範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嚴格教師管理,逐步形成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良好教風。
第七十條 學院以培育“工匠精神”為核心,提煉總結各專業的職業精神,開展職業理想、職業精神的養成教育。積極創新社會實踐和志願者活動的形式和內容,提高學生認識社會的能力,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七十一條 學院積極開拓校園文化建設的新載體和新途徑,創設“網際網路+校園文化”模式,充分運用智慧校園系統,發揮育人功能。牢牢把握網路文化建設主動權,加大網路監管和引導,形成網路文化建設工作體系,確保正確的發展方向。加強校園網、微信平台、宣傳櫥窗等媒體建設,發揮宣傳輿論陣地在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
第七十二條 學院發揮環境育人功能,大力加強文化設施建設。建設好學生文藝、體育、科技活動場所,完善文化活動設施。加強班級文化、寢室文化、牆體文化、樓廳文化的建設,形成各具風格、和諧統一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八章 經費、資產及保障
第七十三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四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經營收入、所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學院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七十七條 雙鴨山市財政對學院實行預算撥款制度,保障基本支出;資金管理採用額度管理、自主調整辦法。
第七十八條 學院依據多勞多得、優勞優得原則,建立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符合學院發展要求的內部分配製度。推行市場化運營、企業化管理機制。在基礎工資基礎上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結構和分配方式,績效工資分配向教學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有突出貢獻人員傾斜。
第七十九條 學院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八十條 學院依法自主管理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確保資產安全與完整。
第八十一條 學院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基金會爭取和接受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捐贈,增加學院辦學資源,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產的使用意願,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八十二條 學院按照辦學需要,結合自身優勢,按照專業帶公司、科研帶項目辦法,支持教科研團隊創辦企業,支持教職工和學生創新創業,逐步實現專業建設與公司運營一體化發展。
第八十三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後勤服務按規定有序推進社會化運營。
第八十四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提升學院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網路安全,切實維護安定有序的校園秩序,努力為師生員工提供便利安全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八十五條 學院的校徽為:校徽以黑(H)、能(N)為設計元素,H代表了學院所屬省份,H形似一本打開的書,是學院教書育人的象徵,H又形似一扇開啟的門,迎接著祖國四面八方的學子。紅色的圓點代表活力、積極、熱誠、溫暖,象徵著能源之光、智慧之光。飄逸的N形標識象徵著莘莘學子求學成才之路,校徽整體展示出學子勤思敏行的求知態度,開啟智慧之門,走上成功之路。
第八十六條 學院的校旗為:校旗由藍白紅三種色彩元素、校徽元素和校名構成。校旗底色為藍色,校徽、校名為白色。藍色象徵著蔚藍的天空,寓意著學院嚴謹的教學態度、開放的辦學理念。白色代表著純淨與開闊,與藍色搭配營造出一種冰清玉潔的色彩氛圍。紅色代表活力、積極、熱誠、溫暖,象徵著能源之光,智慧之光。校旗集中展示了學院為能源行業發展勤思敏行,孜孜以求的崇高追求,象徵著莘莘學子在蔚藍的天空下自由翱翔。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需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後,報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審核,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訂按照制定程式辦理。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範,學院其他規章制度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第九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 學院立足地方、服務龍江、面向全國,努力為全國能源行業和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經濟社會發展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提供套用性科研成果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第十條 學院開展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採用理論加實踐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兼有非全日制學歷教育。根據社會需求,積極開展繼續教育、社會培訓。
第十一條 學院專業設定能源類、自動化類、機電類、計算機類、工商管理類、財務會計類等10個專業類別。堅持以煤炭、煤化工、電力、光能為代表的能源類為專業方向,以能源開發與利用、現代裝備製造、現代服務業和安全管理為特色,積極促進多專業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學院以高等職業教育對教師隊伍的要求為標準,以全面提高師資隊伍素質為目標,以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為重點,實施“骨幹教師”“教學名師”“雙師型教師”培養工程,全面打造優質教師隊伍。採取外引內培方式,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師德高尚、教育觀念新、創新意識強,具有較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教科研能力、較強實踐能力、專兼職結合的適應高等職業教育需要的教師隊伍。專任教師中“雙師”素質教師達到90%以上,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專任教師達到25%,聘請企業專業帶頭人達到10%以上,院級骨幹教師達到54%以上,其中,省級教學名師達到3%以上,院級專業帶頭人達到14%以上。
第十三條 學院辦學規模為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左右,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在校生2000人左右,技能培訓年2萬人次以上。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教育教學督導中心(質量控制中心),以社會需求和人的可持續發展為基本標準,以人才培養質量為生命線,建立和完善教學質量監督與保障體系,實行教學基本狀態監控,實行多元化質量評價制度,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
第十五條 學院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積極推進協同創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產出、創新水平、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第十六條 學院堅持走集團化辦學道路,依託行業企業實現產教深度融合,校企密切合作,積極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當代先進文化的創新與發展。
第十八條 學院大力加強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國內、國際合作辦學。
第三章 學院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學院依法享有以下權力:
(一)根據《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民事活動中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二)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與專家治教;
(三)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生比例,設定和調整專業;
(四)根據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自主確定人才培養方案,選編教材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有權與國內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開展協作,實行優勢互補,有權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學院內部機構,任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七)有權根據教職工工作、學生學業狀況等表現對教職工或學生做出獎勵或處分的決定;
(八)對學院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學院應履行下列義務: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國家對高等院校培養任務的要求,確定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2、合理配置各類教育資源,最佳化人員結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教育對象、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5、保證學院資產和資金用於教學和科研活動;
6、積極為教職工工作和生活、學生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條件,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7、依法接受監督,按照國家行政管理法規,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的督促、檢查、評估;
8、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負責,完成舉辦者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院領導體制
第二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院工作,對學院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職責主要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四個服務”,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二級學院、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創新黨組織活動載體,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委委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不能正常履職時,由常務副院長代為履行院長職責,主持行政工作。
院長的職權主要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組織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學院黨委由全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學院黨委全體會議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黨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
第二十六條 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
第二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對學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項進行處理和決策的重要會議。實行院長負責制,由院長或院長委託副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辦公會議的組成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院辦主任,根據會議內容,有關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院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 學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黨委委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領導人員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事項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擔任黨委副書記的院長和黨委書記在末位依次表態,黨委書記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重大問題表決,可實行票決制。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九條 黨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按照其會議制度、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院學術造詣深、教學科研水平高、業績突出、思想作風正派、秉公辦事、有全局觀念和履職能力的教師、學院領導、院系(二級學院、部)、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企業、行業高級技術人員、能工巧匠等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成員若干人,不超過21人,並為單數。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或由院長提名的專家、教授擔任,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提名,成員由有關方面充分協商後推薦。學術委員會人員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學術委員會下設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和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並按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提交院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下設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
(一)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定或者申請設定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定方案,交叉專業、跨專業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專業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畫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委員會章程;
(九)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由院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下設專門委員會進行評定:
(一)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畫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由院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下設專門委員會提出諮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國內外合作辦學、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每屆5年,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津貼分配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學院工會為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開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閉會期間,學院支持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和執行機構學生會依法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學院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黨政管理、教學教輔等內設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各機構根據自身職責,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能。學院對各機構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三十六條 學院隸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自主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接受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學院、政府、企事業單位、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的議事機構,對學院辦學定位、戰略規劃、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提供諮詢、建議、指導和監督,為學院擴大社會合作,提升辦學服務水平爭取各種資源。理事會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制等,遵照其章程進行。
第二節 學院管理體制
第三十九條 按照人才培養需求和專業建設需要,教學部門設:資源環境工程系、機電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經濟管理系、師範教育系、安全工程系、化學與環境工程系、衛生護理系、公共基礎教育部、中職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繼續教育學院及職業訓練院,系(二級學院、部)下設教研室。教育教學管理部門設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市場開發合作處、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科研發展規劃處、教育教學督導中心等,其他行政、黨群處室等機構按需要設定。
第四十條 學院實行院、系(二級學院、部)二級管理,本著事權相宜和責權一致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系相應管理權,由學院指導和監督各系(二級學院、部)自主運行。系(二級學院、部)管理權力有:人事管理權、預算內資金使用權和績效工資分配權。
第四十一條 系(二級學院、部)黨總支、支部主要負責系(二級學院、部)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支持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是系(二級學院、部)行政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系(二級學院、部)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系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的決策形式,按其議事規則對系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書記與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共同研究確定。
第四十二條 系(二級學院、部)設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是系(二級學院、部)的最高學術機構和黨政聯席會議的重要諮詢機構。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按其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接受學院學術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指導。
系(二級學院、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科研評價與獎勵、教師職務聘任、人才引進與隊伍建設、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等重大學術事項,應提交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審議;系(二級學院、部)整體發展、教學與科研組織形式、資源配置等重大事項,應徵求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意見。
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一般應由系(二級學院、部)主任(院長)擔任主任委員。書記代表總支、支部參與和監督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工作。
第四十三條 質量監督
(一)學院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二)質量監督管理職能由教育教學督導中心履行。並按照學院質量保障原則和相關管理制度對各教學單位教學、科研工作進行嚴格考核。
第五章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由以教師為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比例。各類教職工比例是: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教職工總量的70%,管理人員不高於教職工總量的20%,工勤人員不高於教職工總量的10%。
第四十五條 學院實行全員聘任和分類管理制度,按崗定編、按崗定責、按崗聘任。學院設立全員聘任工作委員會,負責教職工的聘任工作,一個聘期為三年。教職工一經聘任,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十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學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設助理講師、講師、副教授、教授,學院依法依規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直聘制,其他技術職務評聘按照國家、省相關檔案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學院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與條件;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學院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五)完成聘任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學院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第五十一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二條 退休教職工是學院的寶貴財富,學院重視、支持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的開展。
第六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三條 學生是指學院按照國家規定錄取,按學院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要求經複查合格辦理入學手續,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取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院管理,對學院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可向學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院實行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實施素質教育,培育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對學生實行綜合素質評價。
第五十七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獎懲制度,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五十八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九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成立、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學院批准並施行登記和年檢制度。學生團體應該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院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學院批准。
第六十條 學院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准的,學院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一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學院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路系統。
第六十二條 學院設立校友會,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校友分會,校友會(校友分會)應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學院校友包括在黑龍江能源職業學院及其前身各個學校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各界人士。學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支持促進校友事業發展。
第七章 校園文化
第六十三條 學院落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質量提升工程,構建全員參與、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大思政格局,逐步實現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的“三全”育人體系。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統領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深化思政教學改革,提高課堂的實效性,建立內容覆蓋課堂教學、課外活動、社會實踐的人文素質和科學精神教育體系。
第六十四條 學院的校訓為:勤思敏行、崇德尚能。
第六十五條 學院的辦學精神為:激流勇進,敢為人先。
第六十六條 學院的校風為:嚴謹、求實、民主、和諧。
第六十七條 學院的校歌為:《心靈的故鄉》。
第六十八條 學院的校慶日為:4月8日。
第六十九條 學院深入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完善和實施學術道德規範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嚴格教師管理,逐步形成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良好教風。
第七十條 學院以培育“工匠精神”為核心,提煉總結各專業的職業精神,開展職業理想、職業精神的養成教育。積極創新社會實踐和志願者活動的形式和內容,提高學生認識社會的能力,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七十一條 學院積極開拓校園文化建設的新載體和新途徑,創設“網際網路+校園文化”模式,充分運用智慧校園系統,發揮育人功能。牢牢把握網路文化建設主動權,加大網路監管和引導,形成網路文化建設工作體系,確保正確的發展方向。加強校園網、微信平台、宣傳櫥窗等媒體建設,發揮宣傳輿論陣地在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作用。
第七十二條 學院發揮環境育人功能,大力加強文化設施建設。建設好學生文藝、體育、科技活動場所,完善文化活動設施。加強班級文化、寢室文化、牆體文化、樓廳文化的建設,形成各具風格、和諧統一的校園文化氛圍。
第八章 經費、資產及保障
第七十三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四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經營收入、所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學院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七十七條 雙鴨山市財政對學院實行預算撥款制度,保障基本支出;資金管理採用額度管理、自主調整辦法。
第七十八條 學院依據多勞多得、優勞優得原則,建立有利於提高競爭力的符合學院發展要求的內部分配製度。推行市場化運營、企業化管理機制。在基礎工資基礎上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結構和分配方式,績效工資分配向教學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有突出貢獻人員傾斜。
第七十九條 學院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八十條 學院依法自主管理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確保資產安全與完整。
第八十一條 學院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基金會爭取和接受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捐贈,增加學院辦學資源,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產的使用意願,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八十二條 學院按照辦學需要,結合自身優勢,按照專業帶公司、科研帶項目辦法,支持教科研團隊創辦企業,支持教職工和學生創新創業,逐步實現專業建設與公司運營一體化發展。
第八十三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後勤服務按規定有序推進社會化運營。
第八十四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提升學院信息化水平,切實保障網路安全,切實維護安定有序的校園秩序,努力為師生員工提供便利安全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八十五條 學院的校徽為:校徽以黑(H)、能(N)為設計元素,H代表了學院所屬省份,H形似一本打開的書,是學院教書育人的象徵,H又形似一扇開啟的門,迎接著祖國四面八方的學子。紅色的圓點代表活力、積極、熱誠、溫暖,象徵著能源之光、智慧之光。飄逸的N形標識象徵著莘莘學子求學成才之路,校徽整體展示出學子勤思敏行的求知態度,開啟智慧之門,走上成功之路。
第八十六條 學院的校旗為:校旗由藍白紅三種色彩元素、校徽元素和校名構成。校旗底色為藍色,校徽、校名為白色。藍色象徵著蔚藍的天空,寓意著學院嚴謹的教學態度、開放的辦學理念。白色代表著純淨與開闊,與藍色搭配營造出一種冰清玉潔的色彩氛圍。紅色代表活力、積極、熱誠、溫暖,象徵著能源之光,智慧之光。校旗集中展示了學院為能源行業發展勤思敏行,孜孜以求的崇高追求,象徵著莘莘學子在蔚藍的天空下自由翱翔。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需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後,報雙鴨山市人民政府審核,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訂按照制定程式辦理。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範,學院其他規章制度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第九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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