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黑龍江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2003-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2003-05-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關於打擊發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稅收秩序的通告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公安廳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打擊利用發票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特通告如下:
一、偽造、買賣和使用假髮票是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國家和人民民眾利益,擾亂正常稅收秩序,危害社會經濟環境,必須堅決打擊。
二、偽造、買賣和使用假髮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主動到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說明情況,聽候處理。在《通告》發布30日內主動交代的,視情節從輕處理,逾期不交代的,依法從重處理。
三、各級地稅機關和公安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偽造、買賣和使用假髮票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四、公民和各單位向各級地稅機關和公安機關舉報偽造、買賣和使用假髮票違法案件的,地稅、公安機關將為舉報人保密,並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200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