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有關地方志編纂工作的具體要求,我省將從2001年開始續志工作,為了認真細緻地做好這項工作,特制定全省續志工作規劃。
黑政辦發[1998]6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續志工作規劃的通知
- 發文文號:黑政辦發[1998]65號
續志任務,編纂通則,組織領導,工作步驟,
續志任務
續修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記述1986-2000年斷限內的內容。
(一)省志擬設定20部分志77編。
1、農業志:種植業編、國營農場編、林業編、畜牧編、水利編、水產編、鄉企編
2、工業志:機械編(含農機)、冶金編(含黃金)、化工編、電子編、輕工編(含二輕、紡織、菸草)
3、能源志:煤炭編、石油編、電力編
4、交通郵電志:鐵路編、航運編、民航編、公路編、郵電編
5、財政金融志:財政編、稅務編、銀行編、保險編、審計編
6、商業貿易志:商業編、外貿編(含海關)、供銷編、糧食編、物資編
7、經濟管理志:計畫編、統計編、工商行政管理編、物價管理編、標準計量編、土地管理編、勞動管理編
8、礦產測繪志:地礦編、測繪編、氣象編、地震編
9、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志:城建編、建築編、建材編、環保編
10、黨政工作志:中共編、人大編、政府編(含人事、外事、僑務、民政工作)、政協編
11、黨派團體志:民主黨派編、工會編、共青團編、工商聯編、工商聯編、台聯編、僑聯編
12、公安司法志:公安編、法院編、檢察院編、司法行政編
13、文化志:文學編(含文聯)、藝術編、社科編(含社聯)、圖書編、檔案編、文物編、史志編
14、科技教育志:科技編(含科協)、教育編
15、新聞出版志:報紙編、廣播電視編、出版編
16、醫藥衛生體育志:醫藥編、衛生編、體育編
17、社會志:人口編、民族編、宗教編、旅遊編、方言民俗編
18、總述
19、大事記
20、人物誌
(二)地市一律設一部志,大城市內容多可分卷出版。總計設13部志:哈爾濱市志、齊齊哈爾市志、牡丹江市志、佳木斯市志、雞西市志、伊春市志、鶴崗市志、大慶市志、七台河市志、雙鴨山市志、黑河市志、綏化地區志、大興安嶺地區志。
(三)縣(市)各設一部志,總計67部志:阿城市志、方正縣誌、木蘭縣誌、呼蘭縣誌、賓縣誌、巴彥縣誌、延壽縣誌、尚志市志、雙城市志、五常市志、通河縣誌、訥河市志、龍江縣誌、富裕縣誌、依安縣誌、泰來縣誌、克東縣誌、拜泉縣誌、甘南縣誌、克山縣誌、海林市志、東寧縣誌、穆稜市志、專安市志、林口縣誌、綏芬河市志、虎林縣誌、密山市志、雞東縣誌、勃利縣誌、富錦市志、湯原縣誌、樺川縣誌、依蘭縣誌、集賢縣誌、寶清縣誌、樺南縣誌、同江市志、撫遠縣誌、饒河縣誌、友誼縣誌、蘿北縣誌、綏濱縣誌、綏化市志、肇東市志、海倫市志、慶安縣誌、綏稜縣誌、明水縣誌、青岡縣誌、蘭西縣誌、望奎縣誌、遜克縣誌、北安市志、孫吳縣誌、嫩江縣誌、五大連池市志、呼瑪縣誌、塔河縣誌、漠河縣誌、嘉蔭縣誌、肇州縣誌、林甸縣誌、安達市志、肇源縣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誌、鐵力縣誌
(四)各地市轄區各設一部志,共設6 9部區志:哈爾濱市7區(道里、道外、南崗、動力、太平、香坊、平房)
齊齊哈爾市7區(鐵鋒、龍沙、建華、富拉爾基、碾子山、梅里斯、昂昂溪)
牡丹江市5區(東安、西安、愛民、陽明、郊區)
佳木斯市5區(永紅、前進、向陽、東風、郊區)
雞西市6區(雞冠、恆山、城子河、滴道、梨樹、麻山)
鶴崗市6區(向陽、工農、興山、東山、南山、興安)
七台河市3區(桃山、新興、茄子河)
大慶市5區(薩爾圖、龍鳳、讓胡路、紅崗、大同)
伊春市15區(帶嶺、伊春、南岔、美溪、金山屯、西林、烏馬河、烏伊嶺、翠巒、友好、上甘嶺、五營、紅星、新青、湯旺河)
大興安嶺地區4區(新林、呼中、加格達奇、松嶺)
黑河市1區(愛輝)
雙鴨山市5區(尖山、嶺東、嶺西、四方台、寶山)
(一)省志擬設定20部分志77編。
1、農業志:種植業編、國營農場編、林業編、畜牧編、水利編、水產編、鄉企編
2、工業志:機械編(含農機)、冶金編(含黃金)、化工編、電子編、輕工編(含二輕、紡織、菸草)
3、能源志:煤炭編、石油編、電力編
4、交通郵電志:鐵路編、航運編、民航編、公路編、郵電編
5、財政金融志:財政編、稅務編、銀行編、保險編、審計編
6、商業貿易志:商業編、外貿編(含海關)、供銷編、糧食編、物資編
7、經濟管理志:計畫編、統計編、工商行政管理編、物價管理編、標準計量編、土地管理編、勞動管理編
8、礦產測繪志:地礦編、測繪編、氣象編、地震編
9、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志:城建編、建築編、建材編、環保編
10、黨政工作志:中共編、人大編、政府編(含人事、外事、僑務、民政工作)、政協編
11、黨派團體志:民主黨派編、工會編、共青團編、工商聯編、工商聯編、台聯編、僑聯編
12、公安司法志:公安編、法院編、檢察院編、司法行政編
13、文化志:文學編(含文聯)、藝術編、社科編(含社聯)、圖書編、檔案編、文物編、史志編
14、科技教育志:科技編(含科協)、教育編
15、新聞出版志:報紙編、廣播電視編、出版編
16、醫藥衛生體育志:醫藥編、衛生編、體育編
17、社會志:人口編、民族編、宗教編、旅遊編、方言民俗編
18、總述
19、大事記
20、人物誌
(二)地市一律設一部志,大城市內容多可分卷出版。總計設13部志:哈爾濱市志、齊齊哈爾市志、牡丹江市志、佳木斯市志、雞西市志、伊春市志、鶴崗市志、大慶市志、七台河市志、雙鴨山市志、黑河市志、綏化地區志、大興安嶺地區志。
(三)縣(市)各設一部志,總計67部志:阿城市志、方正縣誌、木蘭縣誌、呼蘭縣誌、賓縣誌、巴彥縣誌、延壽縣誌、尚志市志、雙城市志、五常市志、通河縣誌、訥河市志、龍江縣誌、富裕縣誌、依安縣誌、泰來縣誌、克東縣誌、拜泉縣誌、甘南縣誌、克山縣誌、海林市志、東寧縣誌、穆稜市志、專安市志、林口縣誌、綏芬河市志、虎林縣誌、密山市志、雞東縣誌、勃利縣誌、富錦市志、湯原縣誌、樺川縣誌、依蘭縣誌、集賢縣誌、寶清縣誌、樺南縣誌、同江市志、撫遠縣誌、饒河縣誌、友誼縣誌、蘿北縣誌、綏濱縣誌、綏化市志、肇東市志、海倫市志、慶安縣誌、綏稜縣誌、明水縣誌、青岡縣誌、蘭西縣誌、望奎縣誌、遜克縣誌、北安市志、孫吳縣誌、嫩江縣誌、五大連池市志、呼瑪縣誌、塔河縣誌、漠河縣誌、嘉蔭縣誌、肇州縣誌、林甸縣誌、安達市志、肇源縣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誌、鐵力縣誌
(四)各地市轄區各設一部志,共設6 9部區志:哈爾濱市7區(道里、道外、南崗、動力、太平、香坊、平房)
齊齊哈爾市7區(鐵鋒、龍沙、建華、富拉爾基、碾子山、梅里斯、昂昂溪)
牡丹江市5區(東安、西安、愛民、陽明、郊區)
佳木斯市5區(永紅、前進、向陽、東風、郊區)
雞西市6區(雞冠、恆山、城子河、滴道、梨樹、麻山)
鶴崗市6區(向陽、工農、興山、東山、南山、興安)
七台河市3區(桃山、新興、茄子河)
大慶市5區(薩爾圖、龍鳳、讓胡路、紅崗、大同)
伊春市15區(帶嶺、伊春、南岔、美溪、金山屯、西林、烏馬河、烏伊嶺、翠巒、友好、上甘嶺、五營、紅星、新青、湯旺河)
大興安嶺地區4區(新林、呼中、加格達奇、松嶺)
黑河市1區(愛輝)
雙鴨山市5區(尖山、嶺東、嶺西、四方台、寶山)
編纂通則
(一)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依據,重點反映斷限內黑龍江省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面貌,編出一部簡明實用的志書。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各級修志領導要把修志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本級政府的任務之中。要堅持"五到位",即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特別是職稱)到位、條件到位。編修人員要緊緊依靠上級領導,工作中和業務上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
2、嚴格貫徹修態的指導思想,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堅持在繼承基礎上的創新,使續修的志書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3、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增強精品意識,續修的志書應有更多的精品佳作,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
4、堅持調查研究和從實際出發的原則。要花大氣力,在大量占有資料的基礎上,去粗取精,把最有價值的資料用恰如其分的簡練的語言表述出來,使志書在資料性和著述性的結合上,達到一個新的水平。
5、修志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用"三個有利於"作為判斷是非成敗的標準,如實反映改革開放、兩個文明建設的進程、重要舉措及其偉大成就和經驗教訓。
(三)幾項統一規定
1、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上限一般始於1986年。個別市、縣上屆志書約下限前於或晚於1985年的,續志上限可以上溯下延,與之銜接。本屆志書下限一律截止到2000年。
2、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都要設定附錄,以收存重要資料。省志附錄由各分志設定。
3、各級志書都要控制文字量。原則上省志不超過1000萬字,市志不超過200萬字,縣誌不超過80萬字。
4、一律採取語體文、記述體。堅持以事橫分門類,門類層次結構採取篇章節目體。
5、紀年、稱謂、數字使用、表格製作、標點符號運用等,省志辦要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訂下發《行文通則》,各級志書一律遵照執行。
6、志書所採用的重要資料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名詞概念要作注釋。注釋採用文中注和頁末注兩種。要把全書所載的人名、地名、藝文、照片、表格等編成索引,提供讀者查閱。
7、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都不搞題詞和人物生活照片,都不設前言。統一要求設編後記,記述編纂過程。如設序言,一般要請地方首長來作。
8、人物記述堅持生不立傳的規定,在世人物除"以事系人"外,可設人物簡介、人物表錄。
9、志書引用的數據,要以統計部門為主,主結部門為輔,如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以統計部門為準。
10、對上屆志書的補遺訂正隨相關內容記述,如放置正文中不方便,可放置附錄中。
(四)質量標準
1、觀點正確。志書體現的觀點符合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符合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符合改革開放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黨的涉外、保密及民族、宗教政策等有關規定。
2、資料翔實。志書記載的內容要準確無誤、全面系統、詳略得當。
3、結構合理毒按志書體例要求,篇目設定要分類科學、歸屬得當;內容記述要層次分明、排列有序。
4、文字簡明。文字表達要規範化,要流暢、簡練、明確。
5、印製合乎標準。志書的版式設計、圖表繪製符合統一規定,裝幀達到出版要求,差錯率低於萬分之一。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各級修志領導要把修志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本級政府的任務之中。要堅持"五到位",即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特別是職稱)到位、條件到位。編修人員要緊緊依靠上級領導,工作中和業務上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
2、嚴格貫徹修態的指導思想,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堅持在繼承基礎上的創新,使續修的志書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
3、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增強精品意識,續修的志書應有更多的精品佳作,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
4、堅持調查研究和從實際出發的原則。要花大氣力,在大量占有資料的基礎上,去粗取精,把最有價值的資料用恰如其分的簡練的語言表述出來,使志書在資料性和著述性的結合上,達到一個新的水平。
5、修志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用"三個有利於"作為判斷是非成敗的標準,如實反映改革開放、兩個文明建設的進程、重要舉措及其偉大成就和經驗教訓。
(三)幾項統一規定
1、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上限一般始於1986年。個別市、縣上屆志書約下限前於或晚於1985年的,續志上限可以上溯下延,與之銜接。本屆志書下限一律截止到2000年。
2、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都要設定附錄,以收存重要資料。省志附錄由各分志設定。
3、各級志書都要控制文字量。原則上省志不超過1000萬字,市志不超過200萬字,縣誌不超過80萬字。
4、一律採取語體文、記述體。堅持以事橫分門類,門類層次結構採取篇章節目體。
5、紀年、稱謂、數字使用、表格製作、標點符號運用等,省志辦要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訂下發《行文通則》,各級志書一律遵照執行。
6、志書所採用的重要資料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名詞概念要作注釋。注釋採用文中注和頁末注兩種。要把全書所載的人名、地名、藝文、照片、表格等編成索引,提供讀者查閱。
7、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都不搞題詞和人物生活照片,都不設前言。統一要求設編後記,記述編纂過程。如設序言,一般要請地方首長來作。
8、人物記述堅持生不立傳的規定,在世人物除"以事系人"外,可設人物簡介、人物表錄。
9、志書引用的數據,要以統計部門為主,主結部門為輔,如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以統計部門為準。
10、對上屆志書的補遺訂正隨相關內容記述,如放置正文中不方便,可放置附錄中。
(四)質量標準
1、觀點正確。志書體現的觀點符合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符合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符合改革開放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黨的涉外、保密及民族、宗教政策等有關規定。
2、資料翔實。志書記載的內容要準確無誤、全面系統、詳略得當。
3、結構合理毒按志書體例要求,篇目設定要分類科學、歸屬得當;內容記述要層次分明、排列有序。
4、文字簡明。文字表達要規範化,要流暢、簡練、明確。
5、印製合乎標準。志書的版式設計、圖表繪製符合統一規定,裝幀達到出版要求,差錯率低於萬分之一。
組織領導
(一)省成立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委會主任由省長擔任,由一名副省長主抓修志工作,並注意吸收德高望眾的老同志參加修志的領導工作。地市、縣(區)可參照省里的辦法,加強對修志工作的領導。
(二)省志辦下設省志總編室。總編室在省志辦黨組領導下,負責省志編寫工作。總編室實行總編責任制。並聘用、配置若干名責任:副總編和責任編輯,分工負責各志各編的組稿、指導和審定稿工作。
(三)省志以各編為獨立承編單位。各承編單位實行主編責任制,由主編具體組織志稿編寫。
(四)要選配好主編。主編要熟悉工作情況,懂得專業技術,有較高的政治理論修養,有較強的文字編輯能力。要有責任心,要真正擔負起志書的設計、組織和總纂定稿工作。
(五)實行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與承編單位簽訂責任狀。
(六)各級志書都實行兩審制度。縣(區)志報地市終審,報省地方志編委會備案;地市志報省地方志編委會終審;省志分志以編為單位由各承編單位初審後,由總編室匯集成志,以分志為單位,報省地方志編委會終審。
(七)各級志書都實行評議制度和驗收制度。志稿送交初審前要請有關編寫人員、專家、領導開評議會把關;志稿送交終審前要由質量驗收小組按志書質量標準黔收合格後方可提交終審。
(八)各級志書日常編務經費由承編單位負責,出版印刷經費由各級志辦負責向地方財政請批,統一管理使用。
(二)省志辦下設省志總編室。總編室在省志辦黨組領導下,負責省志編寫工作。總編室實行總編責任制。並聘用、配置若干名責任:副總編和責任編輯,分工負責各志各編的組稿、指導和審定稿工作。
(三)省志以各編為獨立承編單位。各承編單位實行主編責任制,由主編具體組織志稿編寫。
(四)要選配好主編。主編要熟悉工作情況,懂得專業技術,有較高的政治理論修養,有較強的文字編輯能力。要有責任心,要真正擔負起志書的設計、組織和總纂定稿工作。
(五)實行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與承編單位簽訂責任狀。
(六)各級志書都實行兩審制度。縣(區)志報地市終審,報省地方志編委會備案;地市志報省地方志編委會終審;省志分志以編為單位由各承編單位初審後,由總編室匯集成志,以分志為單位,報省地方志編委會終審。
(七)各級志書都實行評議制度和驗收制度。志稿送交初審前要請有關編寫人員、專家、領導開評議會把關;志稿送交終審前要由質量驗收小組按志書質量標準黔收合格後方可提交終審。
(八)各級志書日常編務經費由承編單位負責,出版印刷經費由各級志辦負責向地方財政請批,統一管理使用。
工作步驟
全省續志工作從2001年開始。從現在開始,就要做好續志各項準備工作。
(一)制定續志方案。省、地市、縣(區)三級志辦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儘快形成各級志書的具體編纂方案。
(二)培訓隊伍。續志方案形成後,省、地市兩級志辦都要舉辦續志業務培訓班。首先培訓續志專職人員,第一次培訓要圍繞續志方案進行。與此同時,省、地市志辦要確定試點單位,及時總結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三)編寫資料長編。已完成本屆志書任務的單位,立即著手編輯續志資料長編或年鑑,沒有完成志書編寫的單位,抓緊結束本屆修志工作,在2000年之前也要完成資料長編工作。
(四)確定篇目,落實任務。第一,確定具體編寫篇目;第二,任務落實到人,內部建立責任制;第三,完成與政府簽訂責任狀工作。
(五)編審出版。從2002年開始,絕大多數單位應進入正式編寫階段。整個編寫、審定、出版工作,計畫用:4年時間完成。到2005爭底,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全部出齊。
(一)制定續志方案。省、地市、縣(區)三級志辦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儘快形成各級志書的具體編纂方案。
(二)培訓隊伍。續志方案形成後,省、地市兩級志辦都要舉辦續志業務培訓班。首先培訓續志專職人員,第一次培訓要圍繞續志方案進行。與此同時,省、地市志辦要確定試點單位,及時總結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三)編寫資料長編。已完成本屆志書任務的單位,立即著手編輯續志資料長編或年鑑,沒有完成志書編寫的單位,抓緊結束本屆修志工作,在2000年之前也要完成資料長編工作。
(四)確定篇目,落實任務。第一,確定具體編寫篇目;第二,任務落實到人,內部建立責任制;第三,完成與政府簽訂責任狀工作。
(五)編審出版。從2002年開始,絕大多數單位應進入正式編寫階段。整個編寫、審定、出版工作,計畫用:4年時間完成。到2005爭底,省、地市、縣(區)三級志書全部出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