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鵝業分會是由黑龍江神從事養鵝業的單位及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組織,於2018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的分會,鵝業分會接受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鵝業分會
- 外文名:Goose Industry Association,Branch Of HeiLongJiang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
分會章程,管理辦法,
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分會名稱
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鵝業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英文譯名:GooseIndustry Association,Branch Of HeiLongJiang Animal Agriculture Association ,縮寫GIABAHLJAAA。
第二條鵝業分會的性質
分會性質:在自願的基礎上,由從事養鵝業的單位及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組織,是全省行業性社會團體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的分會。分會接受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鵝業分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發揮服務、協調、組織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的整體利益,促進全省養鵝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四條 指導與監督
鵝業分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鵝業分會的辦公場所
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6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鵝業分會的業務範圍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關於發展鵝業的方針、政策;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鵝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提供諮詢和建議;
(三)以建設農村經濟主導產業和小康社會為目標,推動全省鵝業的改革和發展,參與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產銷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
(五)組織實施鵝業行為規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營造行業內部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六)指導生產,協調產、供、銷,開拓國內外市場,推薦優質產品,協助協調本行業進出口貿易的有關工作;
(七)向會員推薦優質可靠的鵝種、飼料、飼草、牧草種籽、機械設備、藥品藥械等;
(八)組織開展技術諮詢、快速傳遞生產、加工、市場、科技等方面的情報、信息、經驗,組織開展國際、國內和省內的展覽會、交易會、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活動;
(九)組織開展行業培訓,提高行業人員素質;
(十)組織推動企業和行業間的技術、經濟合作,創辦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養殖、加工、行銷實體;
(十一)發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建設的其他活動;
(十三)承辦政府及其他機構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鵝業分會的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鵝業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鵝業分會章程;
(二)有加入鵝業分會的意願;
(三)必須是從事鵝業及相關行業的生產、加工、經營、管理、科研、教學、服務的團體或個人;
(四)在鵝業分會的業務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牌匾和《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一)鵝業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鵝業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鵝業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鵝業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義務:
(一)執行鵝業分會的決議;
(二)維護鵝業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鵝業分會交辦的工作,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鵝業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畜牧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鵝業分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鵝業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定,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屆。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鵝業分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籌集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鵝業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鵝業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鵝業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鵝業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從事鵝業養殖、加工、經營或管理經驗;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鵝業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鵝業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鵝業分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鵝業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鵝業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決定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擬定人選;
(四)代表鵝業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鵝業分會秘書長行使以下權利: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鵝業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及會員單位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政府與事業單位資助或購買服務;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鵝業分會按照國家和畜牧業協會的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鵝業分會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利用技術資源優勢和資金,採取股份合作、代理業務、自主經營企業等方式,創辦經濟實體、所獲得的收入可用於補充協會經費。經費的使用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工作任務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鵝業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鵝業分會接受總會管理,畜牧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鵝業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五條 鵝業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總會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鵝業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鵝業分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鵝業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鵝業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鵝業分會終止動議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鵝業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終止。
第四十四條 鵝業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鵝業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鵝業分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鵝業分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黑龍江省畜牧業協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理辦法
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協會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加大為會員服務力度,根據協會“章程”第五章第29條、30條的規定,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費收取標準
(一)會長單位年交納會費3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年交納會費8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年交納會費5000元。
(四)理事單位年交納會費2000元。
(五)養殖戶會員會費收取標準:凡是年飼養鵝數量達到1000隻以上的鵝養殖戶均可入會,年繳納會費200.00元。
(六)供給側會員單位年交納會費5000元起。
(七)協會特邀請的科研院所技術專家兼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等不收取會費。
第三條 會員會費應在上年12月31日前一次交清。新入會會員,收到協會批准入會通知後,應向協會交納當年會費,然後領取會員證書。
第四條會員不履行交納會費義務,接到協會催交通知後二個月內仍不交納的,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五條當會員按章程規定退會時,即停止交納會費,當年已交會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會員會費用於按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的經費補貼;支付專職人員工資、福利及辦公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收取會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監製、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按規定,企業交納會費可以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事業單位從預算包乾結餘(收支結餘)中開支。
第八條會費由協會秘書處負責管理。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並公布會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省畜牧業協會備案後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的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修改權屬於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第十一條本辦法作為協會章程附屬檔案,當協會終止時,同時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