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培養公民節水、潔水意識,規範管理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水情教育規劃》要求,參照《國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結合黑龍江省情水情,制定的辦法。

2024年1月2日,黑龍江省水利廳等四部門印發《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2日
  • 文號:黑水規發〔2024〕1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黑龍江省水利廳 黑龍江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員會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水規發〔2024〕1號
各(地)市水務局、河湖長制辦公室、團委、科學技術協會,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森工集團,省水利投資集團,廳屬各事業單位:
為切實推進全省水情教育工作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做好省級水情教育基地設立及管理工作,省水利廳、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員會、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水利廳
黑龍江省河湖長制辦公室
共青團黑龍江省委員會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4年1月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培養公民節水、潔水意識,規範管理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水情教育規劃》要求,參照《國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結合黑龍江省情水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情教育,是指通過各種教育及實踐手段,增進全社會對水情的認知,增強全民水安全、水憂患、水道德意識,提高公眾參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江河湖庫水域保護、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水旱災害防禦能力,促進形成人水和諧共生的社會秩序。本辦法所稱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是依託已有水利設施、場館等,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水情教育,具有顯著科普教育功能和示範引領作用的工程設施和場所。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省級水情教育基地申報、認定、管理、考核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按照“嚴格標準、突出特色、注重實效、動態管理”的原則,有序推進,規範運作。
第五條 黑龍江省水利廳辦公室負責水情教育的歸口管理工作,統籌負責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的申報、認定、管理、考核以及水情教育專家庫組建等工作。
第二章 基地分類
第六條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分為工程設施類和場所類。
第七條 工程設施類基地,主要依託江河湖庫治理工程、重大引調水工程、節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態工程、其它水利工程設施等。工程設施包括現代工程設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設施:
(一)現代工程設施水情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設施的作用、地位及意義,對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和影響;工程建設中的先進人物和模範事跡;國內外先進理念、技術及工藝的創新和套用推廣;工程設施在設計、建設及運行過程中,為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工程設施與周邊環境協調融合等方面開展的工作及成效;工程設施保護的相關法規和知識;紅色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歷程與經驗,傳承的艱苦奮鬥精神、關注民生的情懷、紅色水利文化等。
(二)古代近代工程設施水情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設施的歷史作用、地位及意義;工程設施建設與管理的歷史演變,以及從中體現的古人治水理念與智慧;治水人物與歷史故事;管水制度或鄉規民約;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發展史及其對世界文明進程的影響,古人可持續灌溉的智慧、傳承保護珍貴文化遺產的做法等。
第八條 場所類基地,主要依託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場館、科研機構、高校院所、涉水企業等。
(一)水博物館、水科技館、水文化館、節水展館、水利風景區、河湖長制主題公園、水保科技示範園、防洪紀念館等開展水情教育,內容側重水資源、水政策、水法規、水常識、水科技和水文化等,體現時代特點、地域特徵、行業特色,兼顧不同客群需求,注重知識性、趣味性和互動性。
(二)科研機構、高校院所開展水情教育,內容側重普及水利科學知識,介紹先進水利技術,宣傳水利科技創新成果等。
(三)涉水企業開展水情教育,內容側重企業節水護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現代節水理念、先進節水工藝與技術套用等。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申報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組織機構健全,運行主體明確,管理制度完善;
(二)有確保基地正常運行的經費保障;
(三)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年參觀人數達到一定規模,有一定的公眾覆蓋面和社會影響力;
(四)有面向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開展水情教育的基本場所場館及設施設備;有相關專業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並有專(兼)職講解員或志願者為公眾提供講解服務;
(五)有安全設施和應急預案,具備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能力,能夠保障基地安全運行;
(六)有模型、展板、實物、多媒體演示系統、知識講座及互動體驗展覽展示等設施;有符合水情教育需要,具有自身特點的宣傳冊、讀本讀物及音視頻等資料;
(七)有切實可行的水情教育工作計畫,具備一定的組織策劃和宣傳推廣能力;每年面向公眾開展主題鮮明、形式新穎的水情教育活動不少於 1 次;
(八)基地定位準確,教育資源豐富,教育內容設定科學合理、特色鮮明,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和示範作用。
第十條 申報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申報表;
(二)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三)申請單位建設運行管理基本情況;
(四)申請單位開展水情教育活動情況及成果;
(五)申請單位用於開展水情教育的手段載體,包括展示場所、網路傳播渠道(如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客戶端等)、宣傳冊、讀本讀物、音視頻、圖片等資料;
(六)有關媒體對申請單位開展水情教育進行宣傳推廣的報導。
第十一條 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情教育基地的初審及推薦工作;省水利廳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水情教育基地的初審及推薦工作。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每兩年申報一次,當年 8 月底前完成申報,10 月集中評審。
第十二條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評審認定,包括五個環節:組建專家評審組、材料覆核、實地考察、綜合評分、會議研究、公示公布。
(一)組建專家評審組(以下簡稱“評審組”)。評審組由黑龍江省水利廳負責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組成。
(二)評審組對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候選單位材料進行覆核,對候選單位進行實地考察。
(三)評審組按照評分標準,對候選單位進行綜合評分,提出建議名單與意見。
(四)黑龍江省水利廳對評審組提出的建議名單進行審定、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申報國家水情教育基地應當在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中擇優推薦。具體申報程式按照《國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四條 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省水利廳所屬單位負責對所屬省級水情教育基地進行監督管理,對基地發展予以支持。
第十五條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每年年底向黑龍江省水利廳報送當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
第十六條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黑龍江省水利廳組織進行。考核包括查閱資料、實地考察、綜合評分三個環節。
考核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年度工作計畫完成情況;
(二)水情教育展覽場地設施建設及展示手段完備情況;
(三)水情教育活動組織實施情況及成效;
(四)水情教育內容與形式創新程度;
(五)水情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與業務培訓情況;
(六)基地安全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經資料核驗、實地考察、綜合評分,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滿分為 100 分,其中 80 分以上的為優秀,保持水情教育基地資格;60-80 分之間的為良好,責令按考核意見限期整改提升,繼續保持水情教育基地資格;60 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取消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三年內不得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涉密工程不參與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申報。
第十九條 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的認定不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應充分利用已有設施及場所,不得以申報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為由新建樓堂館所。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黑龍江省水利廳所有。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申報表(工程設施類)
2.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申報表(場所類)
3.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評分表(工程設施類)
4.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評分表(場所類)

內容解讀

2015年,水利部、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了《全國水情教育規劃(2015—2020年)》和《國家水情教育基地設立及管理辦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國家水情教育基地”評審認定工作。截至目前,已經開展了5批,共有84家單位入選,其中黑龍江省有1家。
黑龍江省水利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全國水情教育規劃要求,參照《國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辦法》,結合黑龍江省情水情,印發了《黑龍江省水情教育管理辦法》,通過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已在全省施行。
黑龍江省水利廳辦公室負責水情教育的歸口管理工作。黑龍江省水利綜合事業中心承擔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的申報、認定、管理、考核以及水情教育專家庫組建等工作。
《辦法》所稱水情教育,是指通過各種教育及實踐手段,增進全社會對省情水情的認知,增強全民水安全、水憂患、水道德意識,提高公眾參與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江河湖庫水域保護、水土保持治理和水旱災害防禦能力,促進形成人水和諧的社會秩序。
《辦法》所稱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是依託已有水利設施、場館等,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水情教育,具有顯著科普教育功能和示範引領作用的工程設施和場所。
《辦法》分為總則、基地分類、申報認定、管理與考核、附則等5章,22條。總則中明確了辦法制定依據、適用範圍、認定範圍、運行原則、歸口管理等內容;
基地分類共包括工程類和場所類兩大類別。
工程設施類基地,主要依託江河湖庫治理工程、重大引調水工程、節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態工程、其它水利工程設施等。工程設施包括現代工程設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設施。現代工程設施水情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設施的作用、地位及意義,對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和影響;工程建設中的先進人物和模範事跡;國內外先進理念、技術及工藝的創新和套用推廣;工程設施在設計、建設及運行過程中,為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工程設施與周邊環境協調融合等方面開展的工作及成效;工程設施保護的相關法規和知識;紅色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歷程與經驗,傳承的艱苦奮鬥精神、關注民生的情懷、紅色水利文化等。古代近代工程設施水情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設施的歷史作用、地位及意義;工程設施建設與管理的歷史演變,以及從中體現的古人治水理念與智慧;治水人物與歷史故事;管水制度或鄉規民約;世界灌溉工程遺產的發展史及其對世界文明進程的影響,古人可持續灌溉的智慧、傳承保護珍貴文化遺產的做法等。
場所類基地,主要依託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場館、科研機構、高校院所、涉水企業等。水博物館、水科技館、水文化館、節水展館、水利風景區、河湖長制主題公園、水保科技示範園、防洪紀念館等開展水情教育,內容側重水資源、水政策、水法規、水常識、水科技和水文化等,體現時代特點、地域特徵、行業特色,兼顧不同客群需求,注重知識性、趣味性和互動性。科研機構、高校院所開展水情教育,內容側重普及水利科學知識,介紹先進水利技術,宣傳水利科技創新成果等。 涉水企業開展水情教育,內容側重企業節水護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現代節水理念、先進節水工藝與技術套用等。
申報與認定章節主要明確了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申報程式、評審程式及申報國家水情教育基地的條件。規定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每兩年申報一次,當年8月底前完成申報,10月集中評審。評審認定包括組建專家評審組、材料覆核、實地考察、綜合評分、會議研究、公示公布五個環節。評審提出的建議名單,黑龍江省水利廳對評審組提出的建議名單進行審定、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向社會公布。
管理與考核章節明確了監管職責、年度總結計畫、考核工作及考核結果運用。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水利綜合事業中心組織實施,考核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保持水情教育基地資格;60-80分之間責令整改提升;60分以下的取消基地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三年內不得申報。
《辦法》還規定,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的認定不收取費用;申報單位應充分利用已有設施及場所,不得以申報黑龍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為由新建樓堂館所,涉密工程不參與基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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