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擴大全日制高等學校自主權的若干規定》是黑龍江省政府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關於擴大全日制高等學校自主權的若干規定
- 發布日期:1984-06-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全日制高等學校自主權的若干規定
(1984年6月13日黑政發〔1984〕60號)
為了使全日制高等學校能放開手腳進行改革,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科研水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適用人才,現就這方面的簡政放權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人事、勞動管理方面:
1、高等學校的正副處(系)級幹部(人事處的正副處長除外),由學校自行管理任免,報主管部門備案。
2、高等學校內部機構設定,各校可按實際需要提出方案,經省高教局審定,報省編委備案。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向學校提出建議,但是,任何部門都不得按自已的需要硬性規定學校上下對口設定機構和配備人員。
3、改革招工制度,今後高等院校一律由招收固定工改為招收契約工、臨時工、季節工。在勞動計畫指標內,自然減員指標可由各校自行掌握使用,允許高等院校自行擬定招工簡章,經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後,公開招工,擇優錄用。今後老工人退休接班的子女,也實行勞動契約制。學校有權按國家規定獎懲、解僱、開除工人。
4、在有編制的前提下,由學校自行管理任免的幹部和講師及其以下的教學人員,以及同級的其他人員,在同一市、鎮範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之間的調動,可由調出和調入院校協商,直接辦理手續;非本系統內調動的,報省高教局審批。
5、高等學校工人調配的審批許可權,按省勞動局黑勞辦字(84)80號檔案《關於勞動工資工作若干審批許可權下放的通知》精神辦理。即:工人(不含“四場”工人)在勞動計畫指標內,同一城市的調動,在不改變所有制的前提下,由調出和調入單位協商,直接辦理手續;跨地區的調動,要由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部門審批。
6、經教育部批准的新建專業,為保證按期招生、開課,經學校報省高教局、編委批准,可允許適當增加部分編制,提前調入一定數量的專業教師。
7、為了解決學校急需的師資或專業技術人才,按照“以內部交流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學校可以從外省、市招聘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到校短期任教或從事科研工作。其報酬從學校基金中解決。招聘手續,按照省人事監察局黑人字(84)60號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做好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
二、工資獎金方面:
8、擴大高等學校經費使用權,實行“總額包乾和專項補助費”的辦法。根據國務院國發〔1984〕55號檔案關於“事業單位發放獎金暫按現行辦法執行”的規定,結合我省高等院校的實際情況,為了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學校基金純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用於全校的教學、科研和發展生產;百分之二十五至二十用於全校綜合獎金,固定職工的獎金平均每年最高不得超過九十元;百分之二十至十五作為創造收入多、貢獻大的系(室、所)的分成部分,由財務部門分戶存儲,由系(室、所)統一分配,用於支付諮詢服務津貼(按黑教字(84)69號、黑財行(84)45號文執行)。學校基金較少的院校,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受上述使用比例的限制。
9、有條件的院校,可用綜合獎金的剩餘部分,給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增加浮動工資,浮動期限為一年,每年評定一次。對有特殊貢獻的教職工,可以給予更加優厚的獎勵,其獎金來源可從學校基金中用於教學、科研和發展生產的部分中解決。
10、簡化報批手續。各高等院校教職工的衛生津貼、轉正定級、調換工種改變工資,科級(含科級)以下幹部、講師(含講師)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及工人的退休、退職,均由各院校自行審批;高級知識分子享受主副食、優待醫療和有關人員享受衛生保健等各項福利待遇,均按有關規定由各院校直接呈報省、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審批辦理,不再經過省高教局。
11、各高等院校所屬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均由各院校自行管理。原需經高教局審批和審核後報省、市有關部門批准的事項,均由各校直接報有關部門辦理。
12、有條件的院校、經省高教局、財政廳批准,可在總務後勤部門進行承包試點。在承包期間,承包職工的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按承包契約規定執行。
三、辦學與畢業生分配方面
13、逐步擴大學校參與分配畢業生的許可權。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按省下達的分配與調配計畫和有關規定,由學校制定派遣畢業生細則,直接審定派遣名單,報省人事監察局或教育廳備案。
省編制分配調配計畫時,要徵求學校意見,做到專業對口。
14、逐步擴大學校的辦學權。在完成國家招生計畫,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學校有權挖掘潛力接受其他部門或地方、集體的委託,培養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有權舉辦各類培訓班和接受進修生。其辦班、進修形式,年限規定,招收條件,學業證明,收費標準,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按教育部和省高教局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