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屬地化管理的通知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通知檔案。關於煤礦安全檢查實行屬地化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辦發[2001]10號
【發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2001-04-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屬地化管理的通知
(黑政辦發〔2001〕10號)
各行政公署,各有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針對我省煤礦分布較廣,地方煤礦數量較多,中省直辦礦單位複雜,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管理責任不清的現狀,經省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決定,對省農墾總局、省監獄局、哈爾濱鐵路局等中省直辦礦單位所屬各類煤礦的安全生產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省農墾總局、省監獄局、哈爾濱鐵路局等中省直辦礦單位目前所承擔的煤礦安全管理職能,劃歸煤礦所在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實行屬地和辦礦單位(包括承包單位)雙重管理,以屬地管理為主,辦礦單位(包括承包單位)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其企業所有權、經營權不變,煤礦所在地政府行使安全監督管理權。從而形成產煤地區國有重點煤礦(包括礦辦小井)安全生產由礦務局(公司)管理,其他各類煤礦安全生產由所在地政府統一管理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二、產煤地市煤炭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能
(一)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礦山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規章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二)參加工程設計、作業規程的審查工作,並監督施行。
(三)參加制訂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業務保全制度,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
(五)經常檢查現場,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參加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見。
(六)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情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工程的進度及其效益。
(七)調度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定期研究事故趨勢。
(八)參加和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追究責任,督促事故單位按期上報事故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規程學習,並組織抽查考試。
(十)監督檢查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的編制、演習和執行情況,定期檢查礦山救護隊的工作。
(十一)指導、支持和幫助民眾團體做好民眾安全工作和開展安全活動。
(十二)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
三、安全監察職能移交由有關行署、市政府組織實行,由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監督實施。實行屬地化管理的移交過渡時間為2001年5月1日至6月30日。移交過渡期間,被移交煤礦的安全管理以原煤炭管理部門為主,由交接雙方共同負責。由煤礦現管理單位和部門將移交煤礦的地理位置、礦井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等有關資料整理齊全,並由煤礦所在地市煤炭管理部門現場勘察無誤後正式交接。各產煤地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接收管理的煤礦重新進行審查登記,實行微機管理,並及時列入管理圖板。
四、實行屬地化管理後,對沒有隸屬管理單位和部門的煤礦,由各產煤地市煤炭管理部門列入關並壓產對象,予以關閉。煤礦所在地政府煤礦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向煤礦收取安全管理費和質量標準化經費。具體標準由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商有關部門制定。
五、各有關地市和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互相配合,使煤礦安全管理職能順利交接,並保證過渡期的安全生產。
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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