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業設計產業創新聯盟

黑龍江省工業設計產業創新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由黑龍江彩格工業設計有限公司發起,經省科技廳備案而成立,其目的是有效地發揮產學研聯合優勢,整合資源,協同創新,實現黑龍江省工業設計的振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工業設計產業創新聯盟
  • 理事長:孫建斌
聯盟簡介,聯盟服務,聯盟原則,聯盟宗旨,聯盟的主要任務,聯盟的主要目標,聯盟的組織機構、盟員的權利和義務,理事會的組成和職責,理事長、秘書長的職責,聯盟的經費管理,聯盟終止,聯盟協定,

聯盟簡介

黑龍江省工業設計產業創新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由黑龍江彩格工業設計有限公司發起,經省科技廳備案,於2015年6月11日成立的。聯盟辦事處設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聯盟是由獨立的法人單位和機構組成的。現有聯盟成員79家,其中企業57家、國家重點院校12家,其它科研機構10家。聯盟目的是有效地發揮產、學、研聯合優勢,整合資源,協同創新,實現黑龍江省工業設計的振興。

聯盟服務

工業設計諮詢、對接(創新產品研發和企業技術升級)
專業法律諮詢、對接
智慧財產權諮詢、對接
檢驗檢測諮詢、對接

聯盟原則

聯盟是由企業、院校、科研院所,自願聯合組成的跨行業、專業性及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聯盟經黑龍江省科技廳核准備案,並接受黑龍江省科技廳的監督和指導。

聯盟宗旨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聯合黑龍江省產品設計及相關企業、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從事及支持設計事業的各界人士,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以產、學、研結合為手段的基本原則民主辦盟,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中心,推動黑龍江產品設計發展,實現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提高產品設計創新能力,早日融入全國工業設計先進行列。

聯盟的主要任務

調查研究國內外產品設計發展趨勢,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國內外設計交流、業務諮詢、設計專利推廣及優秀設計產品展示等活動場所,開展多種形式多種方式的設計活動,促進工業設計產業的發展。舉辦和參加國內外設計學術交流、研討會、競賽、展覽會和設計考察等活動。

聯盟的主要目標

到2020年,聯盟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促進企業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技術研究和創新綜合實力大幅提高,取得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創新成果,極大地縮短同先進地區的距離,為進入國家科技先進地區奠定堅實的基礎。
1、建設一支與企業發展規模相適應的科研團隊;
2、建設一批具有科研競爭力的科研院所機構,形成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的國家創新體系。企事業研發投入占企事業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爭科技貢獻率達到60%以上,對外技術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
3、能源開發、節能技術和清潔能源技術取得突破,促進能源結構的最佳化,主要工業產品能耗指標達到和接近國內先進水平。

聯盟的組織機構、盟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聯盟盟員由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盟員單位組成。
(二)組織機構、負責人
聯盟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並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聯盟的負責人是理事長。
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盟員大會,盟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盟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盟員享有下列權利:
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聯盟的活動權;獲得本聯盟服務的優先權;對本聯盟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盟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執行聯盟的章程;執行聯盟的決議;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盟員與盟員之間的各種技術合作或資源需求對接等,應另行簽訂協定,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由盟員引發的民事義務,其主體責任是該盟員單位。聯盟在開展活動中所引發的民事義務,其主體責任是理事長所在單位。

理事會的組成和職責

(一)盟員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聯盟的執行機構,對盟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到期應當召開盟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二)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盟員大會選舉。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四)聯盟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應當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
(五)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常務理事,應經理事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常務理事應經下一次理事會確認。補選的常務理事應在理事中產生。
(六)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七)聯盟盟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上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其中常務理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常務理事當場審閱、簽名。
(八)新盟員與理事長簽署的入盟協定,可視為與全體盟員共同簽署了協定,對所有盟員之間均產生聯盟的契約關係。

理事長、秘書長的職責

(一)理事長的職責是主持盟員大會,召集、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代表聯盟簽署重要檔案;由聯盟活動所引起的民事責任,由聯盟理事長所在單位承擔。
(二)秘書長在理事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章程制度、學習培訓、大賽展覽、媒體對接、研討論壇。

聯盟的經費管理

(一)聯盟經費的來源:本聯盟不收會費,其經費主要來源於捐贈;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等
(二)聯盟成員對聯盟技術創新活動投入及比例,由聯盟同會員單位具體協商。
(三)聯盟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四)本聯盟的財務,由理事長所在單位具體實施管理,設立專門賬戶獨立進行會計核算,接受理事會的監督。

聯盟終止

(一)本聯盟終止,應由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盟員大會表決後,向省科技廳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二)本聯盟終止前,要在省科技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三)本聯盟經省科技廳辦理備案手續後即為終止。
(四)本聯盟註銷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科技廳的監督下,捐贈給社會公益組織用於公益事業,並向社會公告。

聯盟協定

聯盟理事長的單位同其他單位簽訂的聯盟協定,可視為同所有盟員建立了契約關係。
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定。
本協定經聯盟各方蓋章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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