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

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簡稱省地礦局),前身是成立於1956年的地質部黑龍江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
  • 簡稱:省地礦局
  • 前身:地質部黑龍江辦事處
  • 正式更名:1983年5月
發展歷史,工作職責,人員編制,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發展歷史

1958年5月31日組建為黑龍江省地質局。
1983年5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部批准,增加礦產開發管理業務後,更名為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
1996年,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更名為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同時組建地質礦產部黑龍江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廳局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1998年組建國土資源部後,省地礦局為國土資源部直屬全額事業單位。1999年實行屬地化管理,成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更名為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歸口省國土資源廳管理。
2010年4月,為了在名稱中全面真實反映地質礦產工作內涵,便於開展工作,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更名為黑龍江省地質礦產局。更名後,原隸屬關係、機構規格、編制數、經費形式等均保持不變。

工作職責

按照省編委規定,省地礦局的主要工作任務是:根據國家和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安排,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面向區域經濟、面向市場,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勘察工作,開展多種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服務。局機關編制56人,參照公務員管理,內設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財務審計處、地質勘查處、信息資料處、安全監督考評處、人事教育處、監察處、黨群工作處以及礦產開發處、合作協調處。

人員編制

全局職工總數13084人,其中離退休人員6148人、享受待崗職工待遇的協解人員2016名。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局領導講話、重要報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綜合工作。
2、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印信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
3、負責全局宣傳貫徹《保密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局及以局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5、負責局領導重要活動和以局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6、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對局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局領導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
7、負責編輯《黑龍江地礦簡報》、《黑龍江地礦信息》、《黑龍江地礦大事記》,為局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信息。
8、圍繞局重點工作和局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
9、負責局各項規章制度的備案審核工作。
10、負責政務值班工作,上傳下達重要情況,做好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傳遞、跟蹤反饋和協調處理工作。
11、負責機關的事務管理,做好公務接待、辦公設備維護、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12、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3、負責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工程師辦公室
1、總工辦在局黨組領導下,為全局地勘經濟發展、地質工作發展戰略和重大地質問題提供決策依據的研究、指導、諮詢、監督。
2、負責組織研究全局地質工作和地礦經濟發展方向,為局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提供依據和建議。
3、負責組織全局重大地質項目、找礦成果、資源儲量、重要礦業經營和開發項目的技術論證和監督指導。
4、指導局承擔的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和戰略性地質工作規劃編制和方案實施。
5、完成局黨組、局總工程師和局技術委員會交辦的專項工作。
財務審計處
1、負責制定全局財務、資產、預算、統計和內部審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局預、決算的編報、執行和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單位預、決算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工作。
3、負責地勘事業費、地勘項目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及其他各類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資產管理和住房貨幣化改革工作。
5、負責全局綜合信息統計工作。
6、負責全局投資、融資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全局內部審計工作。
8、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9、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勘查處
1、負責制定全局地質勘查工作戰略性布局、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礎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並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技術監督、指導和質量管理。
3、負責局投資地質勘查項目技術論證、計畫安排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局各類地質礦產、物化探、水工環勘查、探礦工程、岩礦測試等項工作全過程的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科學研究和勘查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推廣和套用研究。
5、負責全局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地勘單位進行地質勘查資質建設。
6、負責全局地質行業的內部統計工作,並負責與部、廳主管部門的業務聯繫。組織編制全局地勘行業月(季)報、年報及相關統計報表。
7、負責全局探礦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地勘單位探礦權申請登記、探礦權分類評估和動態監控。
8、負責全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作、招商引資、成果轉讓的技術論證工作。
9、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礦產開發處
1、負責全局地勘單位礦業權勘查開發合作的審批工作。
2、負責全局礦業權經營指導,並負責組織重大礦業權投資合作項目的洽談。
3、負責全局礦業權經營流轉過程中局與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4、負責局及協助地勘單位進行礦產開發項目篩選、論證,並參與局投資的勘查項目的篩選論證。
5、負責局直屬公司投資礦產勘查開發項目的前期選項、論證和投資監管。
6、負責指導地勘單位進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建設可行性研究的形成,並指導辦理礦山開發的各項手續。?
7、負責對全局礦業公司(獨資、控股、參股)進行企業管理指導。
8、負責全局礦業權經營管理辦法的擬定和修訂,並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同時負責為全局礦業開發規劃建議的提出。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督考評處
1、負責組織全局貫徹國家、省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2、作為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門,負責全局的安全生產監督及各項安全制度的制定落實和安全資質的管理工作。
3、組織制定局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救援方案和勞動保護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
4、負責局與所屬單位年度“安全責任狀”的簽定,制定相應的管理及考核辦法,並監督貫徹執行。
5、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重點部位進行檢查指導,監督整改。
6、組織年終安全檢查考評及兌現獎懲工作。
7、負責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對局屬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擬定及修訂工作。
9、負責對目標管理情況的跟蹤調研,不斷完善考核體系。
10、牽頭組織年終目標管理的考核、匯總工作。
11、負責對全局放射源貯存保管的監督和檢查,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職責分工。
12、負責建立局安全生產保證基金,負責基金的管理,提出基金使用計畫。
13、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監察處
1、主管全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紀檢組協助黨組協調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2、主管全局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本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省政府頒布的決議、命令及本局制定的工作計畫、規章制度的情況。
3、負責處理局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黨內法規的案件,並按職權範圍決定或改變對涉案黨員的處分;受理本局系統黨組織、黨員和民眾在黨的紀律和黨風方面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建議等;調查並處理違紀問題和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部門管轄範圍內比較嚴重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局管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職權範圍內的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對全局的黨風的調查分析,及時提出加強黨風建設的建議;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黨風黨紀檢查工作;定期組織局管幹部進行廉政述職和考評;參與局管幹部的評議考核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廉政、勤政方面有關制度;搞好民主監督工作;開展對黨員幹部黨性、黨風、黨紀的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和違紀現象的發生。
7、指導下級的紀檢監察業務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幹部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8、負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
9、承辦上級紀律、監察機關和局黨組、局領導交辦事項。
合作協調處
1、負責制定全局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境外工作、項目管理、境外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3、負責局屬單位(含控股參股公司)境外項目立項、投資、審批工作;負責技術論證、設計審查、項目檢查驗收工作;對境外項目經營、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成果轉讓、資產處置進行審批。
4、負責全局外事聯絡、護照管理等工作。
5、及時關注項目所在國家法律法規、礦業及相關政策變化情況;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確保境外項目安全有序開展。
6、加強與國家、省相關部門的聯絡,為局屬單位爭取更多的政策及資金支持。
7、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部門的聯絡與溝通,為基層單位爭取優惠政策和創造寬鬆的工作環境。
8、協助地勘單位開展省內外涉地、涉林、涉礦、防火等協調聯絡工作。
9、圍繞地勘工作重點,制定部門規劃、實施目標。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人事教育處
1、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局黨組的工作部署。
2、負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機構調整、編制管理、隊伍結構調整規劃和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3、負責人事調配、人事招聘、工資與福利管理工作。
4、負責職工教育、職工培訓、考核、獎懲的管理及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實施。
5、負責行業內技術職稱評定、技能等級鑑定管理與兌現工作。
6、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統籌和工傷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的組織申報工作。
7、負責離退休管理工作(包括對機關退休職工的直屬管理)。
8、負責協定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管理工作(代人事廳工資審批、退休審批、福利待遇的確定與審批)。
9、負責人力資源範疇內的統計工作和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10、負責人事檔案的指導管理工作(機關直接管理)。
11、負責對基層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建設指導、檢查、考核、考評工作。
12、負責局內處級幹部和後備幹部的推選、審查、考核、調配管理工作。
13、負責對局屬單位中層幹部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4、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黨群工作處
黨群工作處(地質工會)的工作職能包含直屬機關黨委、局團委、省地質工會工作,是省地礦局機關黨委的常設機構。
1、負責制定全局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檢查基層單位黨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發揮黨委核心作用、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3、負責黨員隊伍建設和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工作。
4、結合局黨組中心工作,做好新形勢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團委日常工作,部署並督促、檢查指導共青團工作。
6、會同人事部門對基層黨政領導班子建設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工作。
7、負責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8、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9、省地質工會在局黨組和省總工會的領導下,按照工會法的要求,圍繞局黨組確定的工作目標獨立開展工作。
10、指導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和職工代表大會、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11、組織開展“建設職工之家”、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先進評比表彰、技術比武、廠務公開、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工作。
12、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及接待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13、開展“一幫一”扶貧解困送溫暖活動。
14、對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勞動保護進行監督檢查。
15、負責工會的經費收繳、管理和使用。
16、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信息資料處
信息資料處工作包括《地質勘查導報》社、信息、地質資料管理以及對外新聞宣傳等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局的制度、規定,認真做好報社、區域網路、信息資料館、地質展覽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全局地質資料的複製、匯交、管理和利用工作,對以往破損地質資料及時修補複製。對基層原本地質檔案庫存及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3、負責局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基層單位網路技術支持、信息服務,以及局內地質資料網路共享平台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做好全局重要和重大新聞的採訪和對外宣傳工作,做好區域網路站的管理工作。
5、負責《地質勘查導報》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6、負責全局重大活動、重要事件影像的錄製、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網路運行中的重要設備的管理和常規保養以及信息資料室、展覽館的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區域網路運行以及地質資料管理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9、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局直屬處級單位21個:省地質調查研究總院、省地質調查研究總院齊齊哈爾分院、省齊齊哈爾礦產勘查開發總院、省第一地質勘察院、省第四地質勘察院、省第五地質勘察院、省第六地質勘察院、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省九○四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省區域地質調查所、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省地質科學研究所、省地質礦產測試套用研究所、省地質測繪院、省樁基礎工程公司、省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地質建設公司、省地質探礦機械廠、省地質礦產物資供銷總公司、東北工程技術學校、局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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